我和学生“签合同”
2015-04-29于颖泓
于颖泓
老师和学生签合同,这是很新鲜的事。跟我签合同的学生叫王小曼,一个性格活泼、外向的女生。性格活泼既是优点,有时候也是缺点。对于小曼来说,她的活泼更多地表现在缺点上:在班级里经常与同学闹别扭的是她,在前桌男同学衣服后背上画东西的是她;早自习和午自习时,不服从值日班长的管理,经常大声讲话,吵得其他同学不能正常读书和休息的还是她……
我多次找她谈话,但效果甚微。看来,对待王小曼采用常规的办法是行不通了,得下点“猛药”。
我再一次把她请到了办公室,十分严肃地批评了她一顿,并且给她下了最后“通牒”:“如果再不改正,请家长来带你回家进行反省。”她听后,似乎有些慌了。接着我对她说:“还有一种选择,那就是和我签订一份‘表现合同’。”她考虑再三,最后同意和老师签订一份“表现合同”。紧接着,我郑重地起草了合同——说郑重,是因为合同中有正规的甲方班主任老师、乙方王小曼同学,有正规的合同条件(每天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也有正规的违约后果(如果做了不该做的事,要受到怎样的处罚)。我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王小曼也签了字,并且按上手印。
自合同签署之后,不论是上课或是下课的时候,我都注意观察她,发现她真的好像收敛了许多,上课也不再欺负人了,自习课的时候背书、做作业的次数也多了,讲话违纪的时候少了。
一周后的班会课上,我表扬了王小曼,同学们也把班级进步之星的票投给了她。看得出,她很高兴。在以后的日子里,任课老师都反映王小曼变了,上课认真听讲了,不再违纪了。期末素质测试时,她的成绩也上升到了中游。
这件事也给我们教育工作者很多启示。在教育的大道上,当学生犯了错不能正常前行时,为人师者要让他们拐个弯,在弯道边的这个加油站里,放慢脚步,让他们的心理稍作舒缓、思想稍作停顿,慢慢地领悟,让他们正视错误和困难,矫正好前行的方向,再继续上路。这样他们才不会掉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