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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了谁的脸

2015-04-29

现代阅读 2015年4期

2015年1月29日,在上海崇明法院举行的农民工工资集中发放仪式中,讨薪一年多的120余名农民工终于领到了被拖欠的90万元工钱。值得注意的是,欠钱的“老赖”崔某竟是唐山市2014年度的“诚信形象大使”。经调查,崔某在上海经营公司,此前雇了120余名农民工做装修,却对工钱一直忽悠、拖延。

老赖当“诚信形象大使”,切莫只当笑话看,因为这不仅是黑色幽默,也会有很实际的不良影响。此人有“诚信形象大使”的外衣,里面却藏着一颗老赖之心,其危害比不经包装的老赖要大许多。因为“诚信形象大使”犹如一张名片,有人会因此而愿意与他做生意,难免有更多人中了他的暗招。

老赖当“诚信形象大使”,是对当地诚信形象大使评审的一大讽刺。因为这位“诚信形象大使”是2014年度评出的,在此之前,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实已存在。这说明唐山市授予“诚信形象大使”这一荣誉,缺乏起码的调查,过于轻率地给人颁证,对社会有害无益。

进一步而言,当前征信系统建设方兴未艾,“诚信形象大使”是老赖,对其具有典型的警示意义。其一,假如征信系统建设只注重被征信对象在当地的表现,就会无法与外地进行信息互通,呈现部门割裂、地方割裂局面。在一地是老赖,在另一地是“诚信形象大使”,那么,这样的征信不仅无益于维护好社会环境,反而有可能导致商业不公,甚至伤及社会诚信;其二,什么信息该不该录入,应有制度规范。在一些地方,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也录入,而真正能反映一个人诚信水平的信息却往往被遗漏。因此,对

于此案中的老赖,不应仅仅追回钱就了事,还应该将其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当地政府的征信系统之中,确保征信系统信息的真实可靠。同时,当地政府应撤销其“诚信形象大使”称号,不能让他还继续得到“诚信形象大使”所带来的好处。

(摘自《河南商报》 " 本文作者:罗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