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需分类,切实解决政府、市场和道德失灵问题
2015-04-29肖显静
![](https://img.fx361.cc/images/2025/0210/GMazLVGaf5dUokuZM9LS9v.webp)
当前,我国在生活垃圾处理上,有一种方式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我谈一下这种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瓶颈问题。从企业方面说,这种处理垃圾的方式是一个好东西,有很多的优点,能起到消化我们生活垃圾的作用,并且有相关的证据和数据证明。如果我们进一步思考一下,为什么政府没有对这样一个可以说看起来是百利而没有多少害的企业给予大力的支持?对这个问题还要具体分析,还要进行一系列的调研和实地考察。企业协同处理城镇生活垃圾面临一个很大的问题,类似焚烧垃圾发电面临的问题,也就是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在没有进行分类的情况下进行焚烧,这种处理方式是否进行了环评?我想这样的环评应当是非常复杂的,由此这样的产业也引导我们进一步深思,我个人认为,应当对此发展抱有谨慎的态度。
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垃圾的处理,曾提出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低成本化,但是对垃圾的回收,简单来讲,不是很到位。我们知道,垃圾的分类回收是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低成本化的最基础性的东西。也正因为如此,最焦点的问题可能还是要首先解决城镇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问题。而我们如果再回顾一下,关于垃圾分类回收问题,在我们国家已经提出很长时间了。但我们现在来看,效果相当的差。什么原因呢?当然有政府管理层面的问题,但学术研究不到位也是问题之一。
我查了中国知网,搜索“垃圾”“回收”两个关键词,基础科学研究有63篇文献,工程科技一类是356篇,工程科技二类是56篇,农业科技是一篇,医学卫生科技是一篇,哲学与人文社科是零篇。中国如此之大,这让我们很难想象。社会科技一级、第一类是11篇,社会科学第二类8篇,信息科技是52篇,但它主要关涉信息垃圾、网络垃圾,经济与管理科学是82篇。从这种粗略数据统计来看,反映了我们的政府、我们的社会对垃圾、回收不是很重视。我把这种不重视称为“思想失灵”。因为我们做任何事,思想要先行,在垃圾、回收方面恰恰思想落后,可能存在一个思想失灵的问题。为什么这么说呢?在文献资源网上进一步搜索关于垃圾、回收解决的机制、对策等相关的文章非常的少。我很难从它们那里找到我希望的回应。因此,我只能通过我的日常生活的经历来谈这个问题。
我感觉到我们城镇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存在三大失灵:一个是政府(管理)失灵;二是市场(机制)失灵;三是道德(调节)失灵。在这里我要讲一个事情,大概五年之前,居委会把我们每一家都叫过去,发放一个家庭用的垃圾分类桶,桶上分别贴着“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的标签,意在让我们分类。不仅如此,在我家楼下还有两个大垃圾桶,同样贴着两个标签。可是五年了,在使用过程中,我就没有分类,别说其他人了。什么原因呢?我觉得这里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缺乏制度和法规。从个人来看,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经济人,注重个人利益,这样一来,这个分类不分类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有没有人管理,有没有人要求。一旦有管理、有要求,就像我们北京现在的禁烟是很成功的。一旦政府决心做什么,一定能成功。中国政治体制的集中性决定了这一点。但为什么不成功,就是从根本上政府没有发动我们。从来没有任何一个人来要求,也没有相关的一个法律来规范。法律方面,我又查了一下,从细节来看,中国关于处理城镇生活垃圾的立法非常少,有一个《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有一个《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但是没有具体的细则。另外还有2007年实施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有部分规定,但也只是原则性描述,缺乏可实施性。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没有具体化的可资依照的法律。
二、没有人来管理。我们现在居委会都在喊:“建设绿色社区”,但真没有哪个来管,这不是它的主要职责,它的主要职责是维稳,在绿色保护方面没有责任。这样来讲,到底谁来管,环保部门还是市容部门,不知道。政府在管理上就失灵了。从道德上来看,他的环保意识还没有那么高。甚至即使环保意识高也没用。为什么?放了两次之后后来不放了。这又涉及到物业部门,小区的清洁工。清洁工凭什么要这么做呢?清洁工只对雇佣他的部门负责,他不对环保部门负责。清洁工图省事,把垃圾桶往大门口一放,他鼓励大家自己把垃圾放到他的大桶里,而不是往贴着“可回收”“不可回收”的垃圾桶里放。最后这些垃圾又会倒到哪里,就又不知道了。在这里,存在着政府管理失灵和道德失灵问题。
“垃圾游击队”也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产物。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可能比我们的“垃圾正规军”更有意义,但不能过高的估计。因为他所收的那些东西,都是可以折算成金钱的,哪里能带给他更大利益,他就做什么。损失的还是我们普通的公众。比如说,我们家里有个电视机要处理,那就必须找他,钱呢?三文不值两文,非常低的价格。我们公众也受损失呀!不仅如此,我们是否考虑到商家设立回收点。比如说,就像利用水泥工艺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焚烧了垃圾,没有垃圾产品进入市场,市场也就没有给它回报。还有“谁污染谁治理”,让老百姓出钱解决污染问题,如北京市小吃店那么多,把北京空气污染得那么严重,那谁交污染费呢?所以这里面又存在一个市场失灵问题。正因为如此,导致最后总的一个结果,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道德失灵。
我们一直喊的垃圾分类处理一直到今天形同虚设。因此,就需要我们转变思路了。过去我们非常重视工业垃圾问题,不重视生活垃圾问题;重视工业垃圾的环境影响评价,不重视生活垃圾环境影响评价;重视工业垃圾的污染治理,不重视生活垃圾的污染治理;重视工业垃圾的相关环境立法,不重视生活垃圾的相关环境立法,从而导致了垃圾的分类、回收直到今天基本上还在原地踏步。
当然要改变这样的状况,就要求我们学术界、我们的咨询机构、我们的政府以及相关环保机构引起足够的重视。否则,垃圾围城只是表观的现象,事实上造成更为严重的环境污染。而这样的污染带有更加强的隐蔽性。今天我们搞垃圾处理基本上就是两种方式,一是填埋,表面上看不到了,事实上造成什么样的污染,我们可以去调研;二是焚烧,把垃圾从固体、液体变成气体,可能又造成新的污染。都是很大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切的质疑。而最基础性的工作没有做,就是分类、回收。我们只有做到分类回收之后,才能做到分类填埋,而那样的分类填埋才能更好的无害化;我们只有做到分类回收之后,才能做到分类焚烧,从而才能更好地做到垃圾处理无害化以及垃圾资源化。
现在到了我们的政府应当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回收的时机。如果北京市能够在这个方面做出表率则意义重大。为此我认为,我们目前就要矫正政府失灵、市场失灵、道德失灵。这三个失灵关键的、重中之重的是政府失灵的矫正。我们常讲,经济靠市场、环保靠政府。虽然不完全正确,但是在垃圾分类、焚烧问题上,这句话基本上没有错。这样的话,政府有几件事要做:
第一,国家要政策支持垃圾分类、回收产业。这应是政府指导下的市场经济行为,否则搞不起来。第二,设立专门机构对垃圾分类、回收产业链条进行监管,不能谁都能管、谁也不管。第三,制定各类专项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配套立法。这个立法要具体化、可实施,不能停留于原则性立法层面。第四,建立相关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模式和制度。另外,企业方面,要在市场失灵方面有所作为。至于道德失灵问题,不是一时之功能够扭转的,需要引导,要建设。
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回收的良好模式,这个模式应当包含四大主体:政府、垃圾回收的企业、物业单位和市民家庭,四者应当尽力地相互协调、互相促进、相互监督,彼此形成动力与合力,只有这样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才会走上相对正确的轨道。日本和德国的先进经验应当值得我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