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 从严治政
2015-04-29龙凯
龙凯
党员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具体执行者,代表着党和单位的形象,一言一行对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要率先敬畏法治,遵守法律,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律才能得到平等执行,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彰显,法治信仰才能得以塑造。为此,党员领导干部应率先信仰法治,坚持依法治国理政,引领社会崇尚和信仰法律,用实际行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一、以推进普法教育为抓手,促进信法守法,提高“免疫力”
法治社会只有通过教育、家庭和社会耳濡目染,长期努力,共同推进,才可能逐渐形成。加强普法教育,扫除法律盲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要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普法教育,发扬“钉钉子”精神,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把法治课作为必修课,让社会每个家庭子女从小接受法治教育,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在法治文化的熏陶下健康成长。
此外,乡村边远地区老百姓和城市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識依然淡薄,要坚持法律宣传上门、法律服务上门、司法服务上门,立体式推进普法教育,扫除普及法律知识的盲区,实现全民知法守法和敬畏法律。
二、以依法行政为龙头,构建法治政府,集聚凝聚力
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目前,行政执法领域存在强势执法、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等现象,根源就在于一些执法者对法律、法治缺乏发自内心的尊崇和忠诚。对此,习近平同志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三、以信仰法治为重点,推行依法理政,强化约束力
思想是行为的动力,法治精神是法治建设的灵魂。没有精神之法治,犹如没有灵魂之躯体。锻造法治思维的内在品质,需要领导干部带头加强法制文化学习,把法治作为精神信仰,敬畏法规、敬畏条令、敬畏群众、敬畏岗位,自觉做到脑中懂法、心中有法、行为合法,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体现法治精神,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小到文明行走,大到依法治国,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虽然法治信仰的过程异常艰难,但只要我们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全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建设法治国家,营造法治氛围,全民信仰法治必将形成,到了那时,人们把法律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把法治当成一种生活方式,让法治精神在干部队伍建设中牢牢扎根,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就会实现。要运用法治思维,根除人治理念。信仰法治关键要消除人治思维。党的十八大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对法治要发自内心地信仰,自觉形成法治思维,用法治思维取代过去的领导思维、管理思维和行政思维,主动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四、以严守党纪国法为核心,靠查处整治,增强震慑力
古人云:“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其意思是只有戒律活在心中,自然才会有“随心所欲不逾矩”的自我约束力。党员干部应当把党纪国法视如戒律一样,把对法律的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其作为修身理政的法宝。要弘扬法治精神,释放法律正能量。法治精神是决定一个国家能否依法治理的前提与根基,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源之水。历史上,管仲指出“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明代张居正感叹“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种“使法必行之法”,其实质就是法治精神。高举法治精神就要加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行动,避免走进“信访不信法”和“走关系强于走程序”的恶性循环怪圈。要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全民的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法治就会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法律的正能量。同时,任何时候都要带领全体班子成员,把从严治政责任承担好,落实好,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廉洁自律好,抵得住私欲,耐得住寂寞,在金钱和物质的诱惑面前,保持一份清醒和一份宁静,远离是非之地、是非之事,促进心安、家安、国安。其他党纪国法和“八项规定”一样也是修身理政和凝聚民心的法宝。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把党纪国法置于心中敬畏它,做党纪国法的守护者、先行者,这也是党员对自己内心的崇敬,对自己良知的负责,对自己入党宣誓的忠诚。
总之,我们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政,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