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舆论的社会功能
2015-04-29王琪胡新宇
王琪 胡新宇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网络舆论转变为更为直接互动的交流方式,对社会的影响不容小觑。网络舆论在信息传播、舆论导向、阶层沟通和社会监督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网络舆论也可能导致舆论暴力、言论责任弱化等负面效应。在分析网络舆论正负社会功能的基础上,提出从社会管控、意见领袖影响、传媒人职业道德和公众从众心理等方面规范和引导网络舆论。
【关键词】 网络舆论;社会功能;途径
【作者简介】 王琪,武汉轻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胡新宇,武汉轻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社会心理学。
【中图分类号】 G2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5)11-0007-02
涉军网络舆情是公众在网络上围绕有关军队事件发生、发展和变化所持有的态度、情绪和意见的总和。在新的传播环境下,我国网民的数量持续上升,网络热点层出不穷,网民对军事、部队、军人等话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涉军网络舆论成为社会和军队关注的焦点之一。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网络舆论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涉军网络舆情问题也引起了解放军代表团的关注和讨论。如何正确对待涉军网络舆论,是新时期摆在国家和军队面前的一大问题。事实上,网络只是人类沟通交流的一种新手段,是一种客观存在,用得好可以从中获取正能量,用不好就会产生巨大的负面作用。对待涉军网络舆论,应坚持法律思维,处理好保证公民言论自由与维护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维护国家安全原则
当前,涉军网络舆情呈现出纷繁复杂的多面性,其中部分内容包含了不同意识形态的博弈。从互联网上一些涉及军队的不当舆论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诋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的政治特色,也是我国宪法、法律和军事法规明确保障的根本原则,有人借此大肆诋毁,借口“军队中立化”“军队非政治化”对这一制度展开攻击。实际上各国军队都有自己的特色,即便是在“军队中立化”的西方国家,其军事活动也受到政治的影响,军队也进行各种各样的意识形态教育。二是编织散布各类涉军谣言。境内外一些网站和网民猜测我军的人事安排,对我军高级干部的人事调整妄加非议,散布社会动荡信息,借以抹黑我党和军队。三是歪曲篡改军队历史。一些网站随心所欲改编甚至歪曲历史,亵渎革命先烈,严重损害党和军队形象。对于这部分网络舆情,要组织有力的正面宣传,占领互联网舆论的主流,反击网络上不正确的信息,对于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应依法进行打击。
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和网络涉军舆情为军队获得和运用军事情报、作战信息提供了新的途径,能有效提高信息攻防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由于网络的公开性,使得在网络时代保守军事秘密更加困难,也为敌对势力窃取军事秘密提供了新的途径。“三军之事,莫重于密”。涉军网络舆情作为一种新形式的公开情报资料,由于其开放性、及时性及便捷性等特点,越来越受到情报工作者的重视,纷纷将涉军网络舆情作为情报资料搜集的第一来源。随着摄录、照相手机的普及,信息采录设备实现了大众化,涉军信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能被记录并上网传播。针对这种情况,部队在执行任务时,要从军队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着手防止军事秘密泄露,军人在参加军事活动或执行军事任务时,不得携带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通信工具。军队执行涉密任务时,要采取措施防止军外人员接近军事行动区域,对于因执行任务需要进入军事行动区域的军外人员,按照对军人的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二、接受法制监督原则
在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一种主要方式。网络舆论是新形势下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方式,少数负面的涉军网络舆情并不能改变这一本质,实际上大部分网络涉军舆情还是表达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情怀。因此,不能将涉军网络舆情看成洪水猛兽,而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其中也包括对国防和军队事务的批评建议权,网民在网上发表自己对军队建设的意见,是在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对此要有正确认识,只要网络舆论的出发点是好的,所反映的事实是真实的,就要保障人民的批评建议权。涉军网络舆论中大部分是对我军形象的正面报道,对此应积极肯定、大力倡导;有些是对军队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的,对此应认真倾听、支持鼓励;有些是对军人和军车的不当行为提出批评意见的,对此要认真听取、虚心接受。提高涉军网络舆论引导能力,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主动仗,是军队面临的重大课题和紧迫任务。
在军队内部,要充分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让军网和公网在拓宽军人视野、丰富军人知识、发扬三大民主方面发挥作用。军人因受到《内务条令》和纪律的约束,对因特网接触较少。我们应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军人权利方面保持平衡,不能单纯地采取限制措施。军队内部应建立更多的军事网站,丰富已有的军事网站的内容,通过军网使军人获得发表言论、行使批评建议的机会,同时针对西方国家对我军的错误宣传言论,展开有力的驳斥,以维护军队严明的政治纪律。
对于军外的网络舆情,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网络涉军舆情反映了公众对军队的情绪和态度,倾诉了公众的意见和见解,有助于军队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为决策提供参考。近些年,部队发生的一些问题,引发网民围观,涉军负面信息呈现出聚焦放大、交织传导、叠加发酵的趋势。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军车违章,二是军队文体明星及家属行为不当,三是军队内部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尽管少数人出于炒作的目的,但总体上看,涉军网络舆情反映了广大群众对于军队和军人的关注、爱护。即便是少数负面消息的报道,也反映了群众对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些建议,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依法保障人民知情权
由于军队和军人具有一定的神秘性,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军队和军人产生好奇心理,这也是涉军网络舆情受到关注的原因之一。我国军队是人民的武装力量,军费来自于人民缴纳的税款。对于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一般事项,在不涉及国家军事秘密和军队内部管理的情况下,人民群众具有知情权。网络时代,除了传统的向人民群众报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方式,如国防白皮书和新闻发布会之外,军队还应适应网络时代的需求,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军队事务进行积极回应,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由于网络舆情的公开性,其作用凸显。国家和军队在处理涉军网络舆情时,只有及时、公开、透明地提供信息,才能争取工作的主动,真正扼制住谣言的传播。对于军队而言,必须直面矛盾和问题,及时发布最权威的信息,主动披露事情真相,才能取信于民。我们应充分利用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国防部网站、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媒体发布权威信息,满足受众对军事信息的需求,用正面信息挤压负面舆论空间,确保牢牢掌握话语权。同时,应充分利用新华社的通稿功能,密切与商业网站合作,加强传媒企业的责任担当,挤压虚假负面涉军信息生存空间,确保发出正确的声音。?
近年来,依法公开国防和军队建设中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积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军分四批公布了军队内部涉嫌腐败的高级将领名单,一方面有效地平息了社会上关于军队腐败的各种传闻,另一方面也使人民群众看到了军队反腐的决心和力度。相对于以前的遮遮掩掩,公开相关负面消息并没有影响军队在人民心中的形象,相反还使人民认识到了军队刮骨疗毒的勇气。
四、依法处置损害军队名誉的虚假舆情
在对涉军网络舆情的处置中,要正确区分不同对象,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有些是网民对涉军事件的正常关注,发表了关于军队和军人负面新闻的一些言论信息;有些是基于敏感事件、突发性事件等社会热点问题发表偏激的言论;有些是国外敌对势力借某些涉军事件散布的攻击党和政府的反动言论。对不同性质的涉军舆情信息,应该进行科学的分析研判,拿出不同的处置意见。
首先,应引导网络舆论的正面积极作用。近年来,围绕钓鱼岛、苏岩礁、黄岩岛以及南海问题、中印边界等争端不断加剧,相关国家频繁在我国周边制造事端、蓄意挑衅。这些事件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军队的有关表态、战备训练、军事行动等,成为网上涉军舆情的聚焦点。对此,要积极引导,运用多种方式表明国家和军队在这些问题上的鲜明态度,引导人民群众理智表达自己的爱国热情。
其次,对于恣意歪曲事实和编造谣言的网络“推手”和“水军”,应理直气壮地予以回击,要坚持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进行有力批驳反制,使谣言谎话不攻自破。树立良好的网络舆论导向,一方面需要主导正确(下转第20页)(上接第11页)的舆论,另一方面需要对违法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网络造谣者可能涉及到的法律责任有三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有的网络谣言侵犯了军人个人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对此军队要支持被侵权的军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符合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相关网站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进入自媒体时代以来,个别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关注国防和军事的心理,大肆散布虚假军事信息,甚至个别人断章取义,歪解军事新闻,制作醒目标题误导公众。有的网络谣言损害了军队形象,给部队声誉造成了不好影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对损害军队声誉的,可以由名誉受损失军事单位的政治部门代表军队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有的网民和网站编造的虚假涉军信息、发表的涉军网络舆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对此主管部门可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涉军网络舆论中侵犯军人权益、损害军队形象,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对此要依法追究其侮辱、诽谤、泄露军事秘密、扰乱社会秩序等相关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五、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原则
在网络社会中,大众都是新闻的发现、编辑和发布者,军人在公开场合的一举一动都处于大众的观察和监督之中。军队必须始终坚持用各项纪律、命令规范官兵的一言一行。尤其在人员外出、部队野外驻训、执行任务、军训等容易与地方群众接触的关键时刻,要加大人员管控力度,教育官兵谨言慎行,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防止留下炒作话题。为此《内务条令》规定,军人不得与地方人员进行不正当、不必要的交往,不得参与不健康的消费娱乐活动。
为了防止军人私人信息和军事秘密的泄露,《内务条令》规定,军人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征婚、求职和交友,不得擅自到地方网吧上网,不得登陆非法网站和浏览暴力、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不得在国际互联网开设网站、网页、博客、论坛,不得散布政治谣言和其他有政治性问题的信息。同时根据有关纪律,军人不得在网络上传身着军装的照片,以防止泄露私人信息。总之,军队作为一个整体,在国家重大政治问题和军事问题上,应当与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政策保持一致,用一个声音说话,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在网络上进行炒作。
参考文献:
[1] 黄勤,付德勇.网络涉军舆论的引导[J].新闻战线,2011, (7).
[2] 刘军.切实提高涉军网络舆论引导能力[N].解放军报,2013—12—2.
责任编辑:赵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