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治秀:全民共享文化遗产保护成果
2015-04-29王立群许鑫
王立群 许鑫
推出“七区两带”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提出“乡村记忆”乡土文化特色工程;大力推进全国文物普查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加强对抗战文物的保护与维修;全面推进博物馆尤其是非国有博物馆的建设与开放工作……
在第十个中国“文化遗产日”到来之际,山东省文物系统动作频频,一系列重要举措将山东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潮。山东省文物局局长谢治秀,正是这系列举措的推动者和领军人。
“七区两带”统筹全省文保规划
记者:今年6月13日是第十个中国“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日”以来,山东各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本次山东“文化遗产日”活动主要有哪些特点?
谢治秀:为庆祝第十个中国“文化遗产日”,全省文物系统围绕“保护成果 全民共享”主题,开展了140多项、1300多场次的庆祝活动。省文物局举办了2015年中国“文化遗产日”山东主场系列活动,一次是6月13日在山东建筑大学博物馆群广场举办,一次是6月24日在济南唐冶新区山东省文物保护科研修复工场项目工地举办。两次共有7项活动,包括国家乡土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重点科研基地、明清官式建筑保护研究重点科研曲阜基地授牌,齐长城文物保护18项工程全面启动,山东省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阶段性成果展出等。这些活动,不仅各具特色、精彩纷呈,更重要的是我省出实招办实事、“让文物活起来”的一系列新举措集中亮相,是山东文物事业发展新成果的集中展现,具有重要意义。国家两个重点科研基地设在山东,我省同时成立水下考古研究中心、文物保护修复中心两个处级科研机构,建筑面积8万平米的山东省文物保护科研修复工场奠基,充分反映了省委、省政府、国家文物局对山东文物科研工作、机构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齐长城文物保护18项工程、山东省文物保护科研修复工场建设,是我省的重大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也是重要的文化惠民工程,将有力推动我省“七区两带”文化遗产保护片区和项目,带动战略的实施,彰显文化遗产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文化遗产保护全国媒体齐鲁行”等活动,也是我们创新文物宣传方式,开拓文物工作新领域,增强公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新尝试。
记者:山东省人民政府最近公布了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7处抗战遗址、纪念设施位列其中。在保护利用抗战文物方面,文物系统有哪些重要工作和成果?
谢治秀:抗战文物、遗址和纪念设施是抗日战争最为真实直观的历史见证,是开展纪念活动的重要场所和依托,是进行国民警示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物质载体。保护利用好抗战文物,是我们文物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省文物局把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系列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是精心筹办山东抗日战争主题展。这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重大活动之一。在省委宣传部指导下,省文物局会同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委党校、省社科院、山东大学、济南军区政治部精心筹备,7月7日隆重开幕。展览共展出珍贵抗战文物382件、历史图片625幅,并应用了数字和多媒体等新技术,是迄今为止山东地区规模最大、集合抗战文物最多、级别最高也是最为系统的一次抗战主题展。二是将77处抗战遗址、纪念地列入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超过以往总和。这是首次将抗战遗址、纪念设施作为单独的文物保护单位类别,至此山东抗战遗址、纪念设施列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总数达到12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处,一至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0处,第五批达77处,总数居全国前列。在提升保护级别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抗战遗址、纪念设施的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工作。今年上半年,全省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抗战文物项目13个,已获批复5个;全省申请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抗战文物项目11个,已拨付专项资金840万。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要求,进一步做好抗战遗址、纪念设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划定、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完善记录档案,设立保护标志和必要的保护机构,明确保护责任。统筹规划保护维修工程,使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和环境更加完整,保护工作于法有据。今后两年,山东将集中对抗战遗址、纪念设施进行维护修缮,确保文物安全,并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公众开放。
记者:近年来,山东积极实施“七区两带”文化遗产保护片区和重点项目带动战略,促进了文物事业发展。请介绍下这方面的情况。
谢治秀:“七区两带”规划是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创新,取得了丰硕成果。规划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施“两区一圈一带”战略发展规划大局,打破现有行政区划,突出文化遗产区域特色,将全省分为曲阜片区、淄潍片区、泰山片区、黄河三角洲片区、半岛片区、沂蒙片区、鲁西片区,以及大运河、齐长城两条文化带。“七区两带”规划实现了由各自为战向区域统筹,由单体保护向整体片区保护的转变,也为国家文物局、省委、省政府及省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全面了解文物工作整体规划布局和文物资源状况,有针对性地支持和推动文物工作提供了依据。
以“七区两带”为核心,全省文物保护重点项目带动战略取得历史性突破。2011-2014年,财政部、国家文物局批准我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410项,争取国家财政资金从“十一五”末的1亿元大幅度增长到2014年的8.13亿元,已经连续三年位居全国首位。2013年以来,全省共安排省以上重点文物保护项目 561 项,鲁国故城、南旺枢纽、大汶口、大运河、龙华寺等工程投入都超过亿元,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达37项。在得到有效保护的基础上,一大批博物馆、文化遗产地成为重要的文化品牌和旅游观光目的地。2013年,文物业(包括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接待观众5735万人次,在全省旅游业总体收入中,文物景点收入占到约46%。
“乡村记忆”守护齐鲁乡愁
记者:作为山东传承乡土文化的特色工程,“乡村记忆”是如何提出的?在这一工程实施的一年时间里,取得了哪些重要成果?未来的工作重点有哪些?
谢治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要求,要保护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为城镇化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指明了方向。去年年初,省文物局经过调研和论证,提出了“乡村记忆”工程的思路,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郭树清对在全省组织实施“乡村记忆”工程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多次作出重要批示。郭树清省长在省十二届人大三、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连续两年要求在全省实施“乡村记忆”工程。由省委宣传部、省文物局牵头,建立了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等部门联席会议机制。
“乡村记忆”工程的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在全省保护、整修、恢复设立十个左右“乡村记忆”乡镇,五十个左右“乡村记忆”民俗节庆,一百个左右“乡村记忆”博物馆(优秀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一千个左右“乡村记忆”村落(街区),五千个左右“乡村记忆”民俗文化和民俗工艺传承人,一万个左右“乡村记忆”民居。
去年开展了“乡村记忆”工程调研、普查和试点工作。全省“乡村记忆”工程保护单位第一批共上报保护单位689个,经专家组实地复核和会商研究,从83个推荐试点单位中,选定24个为试点单位。经省政府同意,今年5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公布了第一批300个“乡村记忆”工程文化遗产名单。经积极争取,国家乡土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重点科研基地落户我省。会同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民俗协会、山东建筑大学等制定“乡村记忆”工程技术导则。
“乡村记忆”工程被誉为“恰当其时,创意新颖”的文化遗产保护创新工程。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不可能一蹴而就。接下来我们首先会加紧保障体系建设。拟以省政府名义下发《关于实施“乡村记忆”工程的意见》,召开全省“乡村记忆”工程推进会。邀请全国和省内专家学者召开一次学术交流会,着眼未来5年的发展规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分两期组织培训班,对县、乡、村三级相关负责人和民俗工艺传承人进行培训。项目工程推进也需加快。按照“乡村记忆”工程投资主体,划分项目为政府主导类、政府引导类,前者以财政投入为主,后者以社会投入为主。再按照项目内容分类编制详细的具体项目方案预算,用各个具体项目的实施带动工程整体推进。联合省旅游局、省建设厅、省环保厅保护修缮20个左右村落的基础上重点打造两个乡镇。今年重点建设20个左右民俗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乡村博物馆。同时我们也不断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依托和结合地方传统民俗、农事、节庆等活动,展示“乡村记忆”保护项目。组织摄影家开展专题摄影采风活动,编辑出版《山东省乡村记忆工程影像志》。开展山东省“乡村记忆”优秀摄影、视频、图书(包括村史村志)评选活动。拍摄并出版系列画册《山东乡村记忆纪实》、丛书、文学创作和专题片,展示和记录我省乡村文化遗产的保存状况。
记者:过度开发已经成为山东传统乡村保护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乡村记忆”工程推进过程中,我们如何做到保护与开发的平衡,杜绝过度开发对传统乡村的破坏?
谢治秀:在“乡村记忆”工程推进过程中,要想杜绝过度开发对传统村落的破坏,使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相互促进、两全其美,我想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建立相应的法规和监督机制。传统村落保护必须有法可依,以法为据。立法是首要的,还要明文确定保护范围与标准,以及监督条例。管辖村落的地方政府必须签署保护承诺书,地方官员是指定责任人。同时,建立监督与执法的机制。由于传统村落依然是生活社区,处于动态的变化中,保护难度大,只有长期不懈地负责任地监督才能真正保护好。
专家委员会的作用需要得到充分的发挥。我省村落形态多,个性不同,在选址、建材、构造、形制、审美、风习上各有特点。因此,在保护什么和怎么保护方面必须听专家委员会意见。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应制定严格规划,由专家委员会和政府共同研讨和制定。传统村落能否保护好的关键之一,要看能否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利用好专家的专业意见和科学保障。
保护和利用必须充分相结合。保护传统村落决不是原封不动。村落进入当代,生产和生活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村民有享受现代文明和科技成果的权利。村落的保护与发展应该努力做到两全其美。保护应在不改变街区历史格局、尺度和建筑外墙的历史真实的前提下,改造内部的使用功能,甚至重新调整内部结构,使历史街区内的生活质量大大提高。原则就是,尊重历史和创造性地发展相结合。只有传统村落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宜于人居,人们生活其中感到舒适方便,其保护才会更加牢靠。
如何把握利用和开发的区别需要我们多加探讨。一些经典、有特色、适合旅游的传统村落可以成为旅游去处,但不能把旅游业作为传统村落的唯一出路,甚至“能旅游者昌,不能旅游者亡”。传统村落是脆弱的,要考虑游客量过多的压力,不能一味追求收益的最大化,更不能为招来游客任意编造和添加与村落历史文化无关的“景点”。联合国对文化遗产采取的态度是利用,而不是开发。利用是指在确保历史真实性和发挥其文化的精神功能与文化魅力的前提下获得经济收益;开发则是一心为赚钱而对遗产妄加改造,造成破坏。这种开发等同“图财害命”,必须避免。
提高村民的文化自爱与自信也是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传统村落的保护不能只停留在政府与专家的层面上,更应该是村民自觉的行动。如果人们不知自己拥有的文化的价值,不认同,不热爱,我们为谁保护呢?而且这种保护也没有保证,损坏会随时发生。所以接下来一项根本的工作是提高人们的文化自觉和自信。文化只有首先被它的拥有者热爱才会传承。提高村民文化自觉是长期的事,但如果只让人们拿着自己的“特色文化”去赚钱是不会产生文化自觉的。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和社会各界投入、参与和帮助传统村落保护,也是推动全民文化自觉的好办法。
博物馆引领文化遗产全民共享
记者:省政府最近出台了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文件,我省行业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将迎来快速发展期,非国有博物馆在山东省文化遗产保护的大规划下将起到怎样的作用?
谢治秀:除了与国有博物馆一样发挥保护和传承文化的作用之外,非国有博物馆所关注的民俗文物、民间工艺品、动物标本、家具、老相机、微雕、奇石等一些为国有博物馆长期忽视或无力集中收藏的“老物件”,既丰富了博物馆藏品的概念,也填补了博物馆类型上的空白。 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对于保护、利用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非国有博物馆有了很大发展,但与我省文物资源大省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已经成为我省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短板和瓶颈。非国有博物馆发展面临法律地位不明确,政策保障难落实,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去年初,郭树清省长就加快推进我省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文物局立即行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开展专题调研,代拟了《关于促进行业和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今年2月国务院发布《博物馆条例》,《意见》对照《博物馆条例》作了修改。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意见》既与《博物馆条例》一脉相承,又对《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主要内容可概括为“2项原则,1个目标,3项任务,4个保障”。《意见》突出非国有博物馆的公益性质,强化教育、研究和欣赏功能,扩大免费开放范围,不断提升非国有博物馆运行质量和社会服务水平。同时我们也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在资金、税收、土地等政策支持力度,在表彰奖励、评估定级、价格政策等方面赋予非国有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利用闲置公共房产和历史建筑等作为馆舍,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支持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监管,强化藏品的鉴定、保护、利用和管理,切实提高非国有博物馆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意见》是推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指导性文件。顺应形势、恰逢其时。随着各项利好政策措施的落实,将为我省非国有博物馆注入强大生机和活力,促进齐鲁特色的博物馆体系建设,必将带来博物馆事业的大发展。
(未署名图片由山东省文物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