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对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影响
2015-04-29胡海峰郎朗
胡海峰 郎朗
内容提要在中国特色转轨经济体制下,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的法人经营实体与监管机构之间形成一种二重契约关系。内生于二重契约中的利率管制,通过抑制银行家人力资本评估机制、放松市场竞争的外部约束、扭曲债权人-银行的治理关系和政府-银行家的监管关系,导致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失灵、动力抑制和效率损失。利率市场化透过市场竞争、价值重估、监管调整三重路径促进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效率的提升。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公司治理委托-代理效率损失
〔中图分类号〕F830.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5)02-0040-09
一、引言
尽管学术界对公司治理的概念和内涵认识并不完全统一,但大家普遍认同公司治理是一整套机制,主要涉及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优良的公司治理体系既能激励董事会和管理层满足股东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也能促使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实现。①现代商业银行作为传统的金融中介机构,由于主要经营业务是资金的运营,具有资产规模大、杠杆程度高、风险性高以及网络关联性强等系统重要性特征,因而其公司治理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具有较大特殊性和复杂性,一直是理论界、监管部门和实务界高度关注的研究领域。②
在国外,关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大致存在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于从契约经济学的视角观察,商业银行在本质上也是一种企业,因此一般性的公司治理理论同样也适用于商业银行的治理。③ 另一种观点则主张,商业银行相对于一般性企业而言具有不同特点,比如从商业银行功能角度出发,由于商业银行所处的不是一个简单的自由竞争市场,银行内部的代理问题更加复杂,银行的资产结构呈现出高度的杠杆化,经营业务具有高度风险传染的外部性等原因,标准的委托-代理模型无法适用于商业银行,在特殊的外部市场环境和监管环境下,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应该采取一
种特殊的模式。Ciancanelli, P. and Scher, “The Mystery of the Main Bank System: Notes towards a Cross Cultural Theory of Corporate Finance,” Working Paper, Department of Accounting and Finance, Strathclyde University, Glasgow, UK, 1999.而从金融中介行业受到严格管制的既定事实出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特殊之处在于无法在一个激烈的自由竞争市场中无风险的持续稳健经营。Ogus, A. I, Regulation, Legal Form and Economic Theory, Clarendon Law Serie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Goodhart, C. P, Hartmann. D, Llewellyn. L, Rojas-Suarez and S, Weisbrod, Financial,Regulation, Routledge, 1998.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研究领域产生巨大的影响。人们通过对危机爆发原因的反思,充分认识到加强和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由此促成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研究热潮。随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99年9月公布了《改善银行组织的公司治理》(Enhanc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 Banking Organizations)文件,该文件为商业银行提升公司治理提供了纲领性的指导文件。2006年为进一步完善《巴塞尔协议Ⅱ》中关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要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重新对《改善银行组织的公司治理》文件进行了修订,明确提出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八项原则。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及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再次暴露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脆弱性和本质缺陷,导致世界各国监管部门和学术界纷纷反思金融机构的特殊之处,以及狭义的单边股东治理模式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适用性。2009年以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多次召集各国银行监管部门进行研讨,以图全面厘清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种种弊端和缺陷,并寻求解决之道。
国内关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相关研究更多地是从商业银行的本质出发,集中于治理模式问题的探讨。张建伟、李妍认识到了商业银行有限责任性质和资产高杠杆化之间的矛盾,提出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该从“股东之上”向“债权人至上”转变。张建伟、李妍:《中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模式选择:“股东至上主义”到“债权人主义”》,《管理世界》2002年第9期。罗开位、连建辉运用现代主流的企业契约理论来分析商业银行契约关系的特殊性本质,强调商业银行是“一个关于组织准租的创造与分配的货币经营型市场契约,决定银行所有权配置的根本条件是个签约人的谈判实力”。罗开位、连建辉:《商业银行治理一个新的解释框架——商业银行“契约型”治理的经济学分析》,《金融研究》2004年第1期。在这种商业银行本质观下,他们提出了商业银行多边治理的四种模式。郑志刚、范建军对国有商业银行治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国有商业银行无论外部治理机制还是内部治理机制都存在巨大的改进空间。郑志刚、范建军:《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评估》,《金融研究》2007年第2期。
从研究现状看,主流研究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提供了较为完善的逻辑框架和分析方法,但对于转轨经济下公司治理存在的委托人和代理人不确定性问题黄少安:《中国转轨时期公司治理的特征分析》,《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而这一问题恰恰在商业银行中表现得更加突出。虽然连建辉、咸适研究了转轨经济下的金融机构治理问题,认为金融机构治理的双重目标决定了其治理机制的多元化,提出了三种具体的治理机制,在产权机制之外又提出了竞争机制和监管机制。连建辉、咸适:《转轨经济中的金融企业治理:一个分析框架》,《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学报》2006年第11期。但大部分情况下,监管当局除了针对商业银行进行经营监管和准入门槛限制外,还往往采取利率管制的方式。而且与发达国家早在几十年前就已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不同,中国虽然早在几年前已经启动了利率市场化改革,但存款利率还是被严格管制。利率管制的一个直接后果是行政计划决定的利率浮动限制很难形成真正的货币市场均衡,从而使货币市场价格机制失灵。因此,外部市场的失灵是否会影响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利率管制放松及利率市场化进程是否会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此类重要议题仍然待解。
二、中国特色转轨经济体制与商业银行特殊治理模式
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滞后,金融资源终极产权很大程度上属于国家所有的背景,综合考虑商业银行契约本质和经营风险产品的业务特征,可发现中国商业银行有着不同于它国的特殊契约特征。罗开位、连建辉:《商业银行治理一个新的解释框架——商业银行“契约型”治理的经济学分析》,《金融研究》2004年第1期。而且中国特色转轨经济体制下商业银行要承担转轨成本和提供制度供给等历史使命,③连建辉、咸适:《转轨经济中的金融企业治理:一个分析框架》,《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学报》2006年第11期。因承担原本属于公共机构的社会责任,加之终极所有权模糊,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受到深刻影响。即使国有商业银行上市以后,国家各级代理机构(如财政部和中投公司等)仍然是其终极所有者。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一些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虽然表面上具有良好的股权结构并引入了多元投资者,但实际上仍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间接控制,由此产生了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终极所有者和监管主体同属于一个主体的特殊现象,进而形成了中国特殊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1中国商业银行特殊的公司治理结构
在中国特色转轨经济体制下,监管机构和控股人作为商业银行的两个治理主体,同属一个抽象意义上的以公共管理机构身份存在的政府,政府身兼监管者和控股者两个角色。其一,股东形成的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银行家(管理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股东与董事会之间形成基于股份比例的选举代理关系,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构成狭义的公司治理关系。其二,政府下辖的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这一独立法人实体实施监管。这样,政府可以同时通过监管机制、委托-代理产权机制对商业银行实施双重治理,虽然可以通过治理工具组合增加监管或者产权治理效果,但因在企业这个多边契约集合中形成了绝对的强势谈判地位,也会造成治理结构的失衡。这种特殊现象常会在企业这个契约谈判主体集合中形成“超强势的监管者”和“超强势的股东”。
同时,商业银行内部采用企业内部契约交易机制,管理层与员工之间是科层结构的管理关系。存款人身兼顾客和债权人双重角色,成为商业银行区别于一般企业的特殊之处,存款人以债权人的身份通过注入货币资产与银行之间形成贷方关系;贷款人身兼顾客和债务人的双重角色,与商业银行形成借方关系。但由于商业银行内部存款人、贷款人等其他各类市场参与者相对处于弱势地位,身兼股东和监管者的政府会对商业银行的行政干预很大,使得商业银行经营权无法独立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减弱,无法实现现代企业所要求的公司治理效率。③
2商业银行与监管机构的二重契约
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的法人经营实体与监管机构之间达成的契约关系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是一种外生于企业外部的监管契约,这个契约由一系列法律法规构成,反映的是一种对风险经营行为的约束关系;另一方面它也是一种内生于企业内部的产权契约,这个契约通过产权机制发生作用,反映的是一种基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政府可以通过监管机制和产权机制与商业银行之间形成双重治理关系,这是转轨时期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最具特色之处。
3监管工具手段的多样性
基于二重契约关系,监管机构的监管手段可能会与产权控制手段相结合,从而增加了监管手段和政策工具集合的多样性。虽然政府的银行监管部门(一般为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与银行产权代理部门(财政部和中投公司等)不是一个部门,也有彼此相对独立的利益目标,彼此之间也进行相互博弈,但是从本质上都受控于中央政府。这样就存在政府将监管机制与产权治理机制相结合,通过一个组合管理工具来对商业银行进行治理的情形。如果监管者目标是为了实现金融稳定,而所有者目标是为了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那么在监管者和所有者属于同一个政府主体的情形下,这个原本矛盾的目标就有可能实现调和,通过一个政策工具组合来实现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和治理。
4契约关系的非对称性
监管机构在这一系列契约集合中占据绝对的强势地位,由此导致了各个契约关系主体谈判地位的非对称性。根据契约经济学理论,银行所有权配置取决于签约人的“谈判实力”,谈判实力强的一方拥有或者分享到所有权就多,甚至出现独享银行整个所有权的极端情况,相反,谈判实力弱的一方拥有或者分享到所有权就少。罗开位、连建辉:《商业银行治理一个新的解释框架——商业银行“契约型”治理的经济学分析》,《金融研究》2004年第1期。政府虽然不能直接对董事会产生影响,但是在一些关键的企业决策包括高管任免、项目审批和融资计划等上面具有较强的话语权,这就导致了在商业银行多边治理的契约篮子中,政府因为拥有双重契约而占据支配地位,可能会通过监管机制和委托-代理的产权机制对管理层和其他治理主体产生影响。这种金融监管当局的强势地位很可能会导致商业银行契约关系的对称性破缺而扭曲治理效率。
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利率管制效应
1转轨经济体制下利率管制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失灵
假设政府是新古典意义的理性人政府,具有自身的控制变量和目标函数。其中,政府目标有两个:一是保持金融稳定,二是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对于前者,政府需要设置专门的机构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包括制度监管和价格监管。后者主要是指作为商业银行的直接或者间接注资人,政府需要从对商业银行的投资中获得收益最大化,来实现财政赤字平衡或其他公共投资目标。相比政府,银行管理层的目标是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就是在监管层和股东约束下尽量提高自身收入水平,进而管理层在银行经营策略方面更加注重规模扩张和会计年度内的利润最大化。对于金融稳定这种公共产品,往往会产生搭便车甚至过度使用的冲动,如果所有的商业银行都有滥用金融稳定这一公共产品来扩张利润的冲动,就会造成以金融危机为表现形式的“公共地悲剧”。也就是说,在转轨经济体制下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管理层与身兼监管主体和控股股东两大角色的政府之间,产生了目标不一致的问题,前者可以运用信息优势侧重于实现自身目标,进而由于委托—代理问题产生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失灵。经测算,中国银行业2003~2013年利润的高速增长,主要得益于经济规模快速增长之下的银行资产规模扩张,规模扩张对中国银行业利润增长的贡献超过50%。
在转轨经济体制下,利率管制契合政府与商业银行之间特有的二重契约,是政府和银行家之间特殊契约关系下的内生选择,是一种契约内重复博弈的纳什均衡,在存款人和贷款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情况下,实行利率管制具有“一石双鸟”的良好效果。利率管制是银行可获取的组织准租以外的行政租金,是商业银行经营特许权价值的来源之一,而利率管制加上银行准入制度形成了价格和经营特许权双重垄断,创造大量的行政租金,使得政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赎买了对银行家的控制和干预,为了获取这一系列垄断租金,银行家可以出卖一部分经营自主权来换取其经营和价格垄断地位。在这种政府-银行家模型下,利率管制无疑是一种理想的既能保持金融稳定,又能够更好地实现政府-银行家之间的激励相容。尤其是对于政府而言,利率管制有助于实现金融稳定目标。首先,若没有利率管制,商业银行为了增加存款可能会采取高息揽存等竞争措施,增加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因此,利率管制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抑制商业银行间的无序竞争。其次,利率管制通过抑制激进的金融创新行为有助于降低创新风险。最后,利率管制减少了利率波动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冲击,有利于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
在转轨经济体制中,利率管制导致可供选择的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较少,存款人只能接受人为压低的利率,贷款人只能接受人为抬高的贷款利率来满足融资需求,造成货币市场的非均衡,导致公司治理失灵和金融消费者的福利损失。图1展示了因行政垄断和人为的价格管制而造成的居民福利转移和福利损失。其中,颜色最深部分(深灰)是行政垄断造成的社会福利净损失,颜色最浅部分(浅灰)是行政垄断(卖方管理)造成的居民福利转移和福利损失部分,颜色较浅部分(中灰)是买方的垄断(管制)价格造成的居民福利转移和福利损失。按图示机理测算,由于中国银行业的进入管制和利率管制,大型商业银行真实净利润只占名义(账面)净利润的15%~20%,“管制利润”占比达80%以上,行政垄断以及分配扭曲不仅造成严重的福利损失(或效率损失),而且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同时,中国人民币存贷(一年期)利差长期来保持在3%的水平,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同期存贷利差1%~2%的水平,通过压低存款利率,2011年全国个人与机构的利息损失高达11573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26%。天则经济研究所课题组:《中国行政性垄断的原因、行为与破除》,参见http://www.unirule.org.cn/index.php?c=article&id=230。
图1
2利率管制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效率的损失效应
(1)政府-银行家和银行-债权人关系扭曲
在转轨经济特有的政府-银行家模型中,若商业银行长期在利率管制“赐予”的行政租金中经营,就会产生依赖性,体现在政府-银行家关系上即为强政府-弱银行家模式。因为利率管制下商业银行利润很大比重源于政府租金“赏赐”,这样就会产生银行价值创造层面的路径依赖,银行家因对政府垄断租金带来的利润溢价进行偿还而放弃一部分经营自主权,容忍政府正常监管之外的行政干预,在商业银行内部造成人力资本的产出能力被政府的监管和行政干预压抑的局面,造成政府-银行家关系扭曲。同样,利率管制下存款利率被人为压低,对商业银行利润创造贡献很大的存款人很可能会对商业银行提出一些非市场要求,以获得风险价值和时间价值补偿,甚至对银行家的日常管理行为进行干预,从而使银行家进一步丧失经营的独立性,产生银行-债权人关系扭曲,而这种扭曲关系很大程度上会降低商业银行的治理效率。
21世纪初,中国银行业一度被国际社会认为“在技术上已濒临破产”,但通过注资、股改等举措,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得到大幅度增强,经营绩效得到全面改善和提升。通过境内外公开上市,大力引进和借鉴国际银行业的经营理念和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先进技术,中国银行业的集约化经营,精细化管理的能力不断提升,目前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成本收入比已普遍控制在30%左右,与国际先进水平基本持平。而在同样享受利差保护的情况下,2000~2003年间国内大型商业银行的赢利能力和水平差强人意,甚至出现亏损,这充分表明利率的管制是造成中国银行业的公司治理机制低下和经营管理低效率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市场化改革则成为中国银行业体制机制转变、公司治理关系理顺以及红利持续释放的主要推动力。王胜、胡玲燕:《理性看待银行业“暴利”问题》,《新金融》2012年第3期。
(2)价格信息传递扭曲
在利率管制情形下,利率并不能真实反映货币市场的资金供求,使得货币市场参与主体的资金供需按外生利率人为做出调整,带来货币市场价格信息传递的扭曲,使资本所有者很难建立起基本的人力资本评估模型,以及对银行家的企业家能力进行测评比较。由于资金价格受管制,银行家的经营战略受到诸多限制,职业经理人的能力实际上很难发挥,因为利润的创造和企业价值的提升更多源自价格管制和经营特许权租金等寻租活动,而不是基于企业家内生特质的企业家活动。尤其是高利差的存在,使“银行家市场”中没有形成一个合理的信息传递指标和机制,模糊了好银行家和坏银行家。实际上,利率管制下资金价格的扭曲较为常见。比如中国,近10年银行业净息差波幅较小,仅比日本、瑞士波动大,与美国净息差波动水平相当,显著低于新兴市场国家及部分发达国家。刘铮:《国内银行业利差高吗?》,《金融时报》2011年1月12日。而且,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不同类型银行的净息差走势呈现趋同特点,这种资金价格的扭曲严重混淆了银行业的利润来源,各类银行家的经营管理能力实难区分。
(3)货币市场竞争与银行外部激励约束弱化
利率管制会通过降低货币市场的竞争效率而降低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外部约束和激励效率。在利率这一货币价格受到管制的情况下,货币市场的竞争机制就无法发挥作用。很难想象在一个缺乏竞争的行业里,企业家会有较高的压力和动力来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同时在利率管制的情况下,银行家也无法运用利率这一至关重要的价格工具同其他银行进行竞争,而是采取一些寻租等非商业化的竞争手段。而宽松的市场竞争环境会产生四方面的负面后果:一是银行家规模偏好严重而缺少效率观念,更多的是采取粗放式的数量扩张式经营,从而可能会引起商业银行的规模过于庞大而使得管理成本的提高不对称;二是由于在利率人为限定的情况下不用过多地考虑市场利率定价问题,导致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较弱;三是市场观念薄弱,竞争意识弱而寻租意识较强,导致银行家不能将有限的精力和资源放到主营业务上;四是提高了银行家寻租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的概率。可以说,利率管制造成的货币市场价格机制的扭曲进一步传递到治理机制上,造成了商业银行治理效率的低下。
3利率管制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动力的抑制效应
利率是货币资金的价格,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均衡利率等于资本的边际产出率。利率管制是金融市场上价格干预的反市场行为。既然企业治理的效率与外部市场和企业产品行为有直接关系,因此利率管制必然会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产生重要影响。
借鉴Xavier Freixas and Jean-Charles RochetXavier Freixas and Jean-Charles Rochet, Microeconomics of Banking, 2nd Edition, Massachusetts:The MIT Press, 2008.构建的引入商业银行的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模型,忽略消费者、企业的消费和生产行为,基于局部均衡视野剖析商业银行行为。设定商业银行的利润函数为:
π=rLL-rdD-CL(L)-CD(D)-CX(D)
假设只受到监管约束L=(1-φ)D,意味着利率外生。其中,π、L、D、rL、rd、φ分别为银行利润、贷款量、存款量、贷款利率、存款利率、存款准备金率;CL(L)、CD(D)和CX(D)分别为管理贷款、存款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成本函数。CX为治理成本(前面两个都是管理成本),为存款规模的增函数。因为已将由于委托-代理问题造成的治理效率缺失成本考虑在内,银行利润实际上可视为股东的利润诉求。理性的银行经营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在利率外生和存款供给无弹性的情况下,可得一阶条件:
rL(1-φ)-rd=(1-φ)C′L+C′D+C′X
从该条件可见,给定利率外生,商业银行会调整存款规模直至满足存款准备金调整后的利差等于各存款管理成本。需注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成本,假设存款规模的增大意味着商业银行的经营扩张和资产规模的扩大,这都提高了治理成本和管理成本。因为存款规模扩大,管理层可控制的货币资源便会增多,这样就提升了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委托-代理问题引起的公司治理问题,势必带来公司治理成本的提高。
若存在利率实施管制,且分别为rL和rd,通常rL(1-φ)-rd>rL(1-φ)-rd。因商业银行总会将各边际成本调整到与rL(1-φ)-rd相等的水平,即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是按管制利率来调整存款量和治理投入。这样由于利率管制下利差升高,商业银行的成本管理包括治理成本管理就会较为宽松,使得股东缺乏动力改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据此,利率管制带来的租金收入降低了股东对银行家的激励约束,进而降低了商业银行的治理效率。
四、利率市场化提升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效应的机理和路径
利率管制导致商业银行治理失灵、动力抑制和治理效率损失,相反,利率市场化会带来商业银行治理效率的改善。利用已有对商业银行治理机制的基本分析框架和方法,可以从理论基础和作用路径两个方面,分析利率市场化在提升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效率中的作用。
1利率市场化影响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的理论基础
(1)市场机制基础
市场机制提升效率的重要途径是提供完善的竞争平台并形成完善的竞争机制。竞争会促使作为生产者的企业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和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经营成本。而在价格管制情况下,竞争机制受到严重削弱,既然价格已人为制定,尤其是在管制价格高于行业平均成本的情况下,企业就不会因外部市场竞争而努力进行技术和管理方面创新。对于公司治理来说,良好的外部市场竞争秩序可以更好的约束和激励企业家,对企业家有着重要的隐性激励作用。同样,货币市场也能够通过为金融机构提供产品比较和竞价机制,进而提升银行家的激励约束。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竞争将更加激烈和有序,给银行家的经营管理带来无形压力,迫使银行家将更多的精力放到银行日常经营管理中。市场竞争机制作为一种外部治理机制,有助于公司治理效率的提升。比如,美国银行业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就不断调整经营策略和赢利模式,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从统计数据来看,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利率市场化初期,非利息收入占比95%,1995年上升到214%,2005年又升至317%。通过运营结构的不断调整,美国整个银行业的经营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从资产收益率的数据看,利率市场化前约13%,1981~1986年上升到139%,到利率市场化成熟期的1987~1991年为167%,提高近30%。此外,由于较好地抓住了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契机,积极培育商业银行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美国银行业整体规模和利润不仅没有受到冲击和削弱,相反却带来了更高赢利能力和赢利水平。
(2)委托-代理理论基础
产权机制是基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下,公司股东对公司管理者的约束和激励。从理论上来看,这种基于产权层面的企业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实际上就是狭义的公司治理。在商业银行的广义治理体系中,商业银行的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应该对人力资本所有者进行治理,形成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核心机制。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中,由于非资本所有者是公司经营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具有较高的资产专用性,最有积极性做出风险决策。在商业银行的经营中,资本是维系风险配置契约安全的根本要素。具备坚实的风险抵押能力,是金融机构得以生存和运行的首要条件。所以商业银行的资本所有者应当具有较高的积极性对管理层进行约束和激励,以便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连建辉、咸适:《转轨经济中的金融企业治理:一个分析框架》,《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学报》2006年第11期。
(3)监管机制基础
监管机制作为商业银行特有的一种治理机制,对于防范金融风险外部性,保障金融体系安全运行起到重要作用。监管机制是一种公共治理机制,政府作为监管主体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防止风险外溢和传染。利率市场化以后,政府的金融监管关系面对一个更加完善和有效率的金融市场,其监管方式也应作出相应调整。美国废除“Q条例”之前,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建成并运营了约半个世纪,以保护中小银行和储户的利益,控制因存款利率过度竞争带来的风险。实际上,利率市场化改革不当可能导致金融动荡,土耳其在1980年迅速放开贷款和存款利率,银行和经纪公司开始通过提高存款利率争夺存款,导致利率迅速攀升,这些金融机构却未能考虑如何使用这些存款,最终导致长达两年的金融危机,部分小银行和经纪公司被迫破产。土耳其政府被迫重新恢复利率管制,但是金融市场动荡给经济造成的损失难以弥补。土耳其的经验表明,利率市场化离不开达到国际标准的银行监管、资本充足率要求、贷款评级分类和银行间货币市场的建设。
2利率市场化提升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效率的路径
(1)市场竞争路径
利率市场化提升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效率主要通过三大路径来实现。一是利率市场化通过提高市场竞争效率而加强外部市场对金融家的约束力度。利率市场化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市场化程度提高,竞争效率得到提升,价格传递的信息更加有效,市场的淘汰机制将进一步发挥作用,迫使银行家倍加努力加强经营管理,并在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全面监督下减少机会主义行为。二是利率市场化通过理顺各个市场交易主体与商业银行的交易关系,可以优化市场和企业这两种交易机制的配置组合。利率管制下,存款人的货币价值不能得到完全补偿,而银行贷给贷款人的货币资金也不能完全反映银行借出资金的风险成本。银行与贷款人和存款人之间的关系掺杂了各种非市场干预。利率市场化后,各交易主体可以完全运用价格这一市场核心工具来达成均衡契约,存款人会得到相应的风险补偿,交易关系更加明晰,提高了市场外部治理的效率。三是利率市场化加大了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促使银行家改善经营方式,引进体现银行稳健经营和集约化经营的效率指标而放弃规模指标。利率市场化后,利率波动加大,银行的头寸风险和资产风险加剧,这提高了银行家的风险经营意识,从外部促使银行家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改变银行经营方式,促进商业银行风险配置机制的优化。事实上,利率市场化最直接的冲击和影响是导致商业银行利差空间的收窄,中国银行业持续多年的依靠规模扩张博取高利差的传统赢利模式将无法维持。国际经验表明,利率完全市场化以后,银行业的利差整体水平将收窄0.5到1个百分点,这不仅会对商业银行的赢利水平造成巨大的冲击和负面影响,而且还会加剧商业银行的激烈竞争程度,从而对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等带来严峻挑战。很显然,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大趋势下,如果还寄希望于单纯依靠利差、依靠发展存贷款业务来获取收入和利润,无疑是死路一条,因此加快银行业的战略转变、业务结构的调整以及风险管理模式的转变是大势所驱。
(2)价值重估路径
首先,利率市场化有助于股东更好的对商业银行的公司价值进行评估。商业银行资本所有者对企业价值的评估需以真实反应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的市场利率为前提。利率市场化后,利率由整个货币市场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价格决定,资金的成本能够通过资金供需主体的均衡利率真实反应出来,商业银行资本所有者的资本成本也能够反映整个市场的资本边际产出和风险容忍度。其次,利率市场化改变了商业银行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的相对价值,可以有效地防止管理层的盲目规模扩张,提高商业银行的人力资本治理意识和人力资源管理。利率市场化后,人力资本的相对价值提高,对人力资本的治理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促使银行资本所有者进一步加强对管理层等人力资本的治理,以及管理层对银行工作人员的管理,所有这些都提高了治理效率。最后,利率市场化会导致资本愈加稀缺,促使管理层自觉地放弃规模扩张的粗放式经营策略,进行集约化和精细化管理。利率市场化后,随着资金成本的提高和融资的成本不断提升,进而提升了资本稀缺性。管理层会主动放弃成本较高的规模扩张战略,将管理战略重点放到资本价值创造和价值挖掘中来,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对资本及其所有者的尊重本身也是产权治理效率提高的反映。
从案例考察看,美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银行活期存款占比的持续下降推动银行负债的多元化,随着存款成本上行,银行同业负债及债券融资渐成为银行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20世纪70~90年代,日本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就出现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企业投资需求下降,企业融资需求和融资方式多样化,企业信贷需求不断萎缩的局面。1986年,日本政府为了应对1985年美日广场协议实施后,日元大幅升值带来的负面影响,开始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较长时间维持了低利率。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商业银行业既面临资金充裕、供给过剩和资金需求萎缩、日趋下降的突出矛盾,又面临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利率市场化的双重压力,通过加大房地产业、非银行金融公司、个人贷款业务的比重,推行银行业组合管理、改善银行管理能力和水平,以谋求业务转型,寻求新的信贷增长领域是日本商业银行艰难抉择。
(3)监管调整路径
利率市场化通过监管调整路径提升公司治理效率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利率市场化通过外部监管机制的调整提升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利率市场化后,监管当局会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以应对利率风险冲击,促使商业银行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适应新的监管方式变化。比如,利率市场化可以更好地促进商业银行监管体制与国际监管体制对接,进而促进监管国际化进程并提升银行抗风险能力。由于发达国家的利率市场化在几十年前已完成,国际监管规则往往以利率市场化的市场环境为参考,中国利率管制下的商业银行经营并不能与国家监管规则完全对接。利率市场化后,中国金融市场环境得到改善,可以更好的与国际金融市场进行对接,国际监管框架也能够更好地适用于中国,有利于商业银行治理效率的提升。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通过减少监管价格工具促使监管方式转型,可以更好地明晰监管关系,提高监管效率。利率市场化前,利率管制是监管当局一个非常重要的监管工具,虽然利率管制能够降低商业银行间竞争,进而管控金融风险,但却带来市场机制扭曲和金融系统的效率缺失。利率市场化后,监管当局较少采用利率工具,而更多地让渡给市场,不再随意干预货币市场价格,进而理顺了监管关系,提高了监管效率。
五、结语
在中国特色转轨经济体制中,政府既是商业银行的监管主体,又是商业银行资本所有权的终极控制者,从而形成了对商业银行这一独立法人经营实体的二重契约和治理关系,使得原本市场解决的交易关系,被行政干预所替代,造成商业银行治理效率的低下。同时,利率管制作为转轨经济特有的政府-银行家关系的内生选择,通过抑制银行家人力资本评估机制、放松市场竞争的外部约束、扭曲债权人-银行的治理关系和政府-银行家的监管关系,导致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失灵、动力抑制和效率损失。相反,利率市场化透过市场竞争、价值重估、监管调整三重路径促进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效率的提升。具体体现在:
第一,利率市场化通过提高市场竞争效率而加强了外部市场对金融家的约束力度;通过理顺各个市场交易主体与商业银行的交易关系,可以优化市场和企业这两种交易机制的配置组合;加大了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促使银行家改善经营方式,引进体现银行稳健经营和集约化经营的效率指标而放弃规模指标。
第二,利率市场化后,利率由整个货币市场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价格决定,资金的成本能够通过资金供需主体的均衡利率真实反映出来,商业银行资本所有者的资本成本也能够反映整个市场的资本边际产出和风险容忍度;利率市场化改变了商业银行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的相对价值,可以有效地防止管理层的盲目规模扩张,提高商业银行的人力资本治理意识和人力资源管理;利率市场化会导致资本愈加稀缺,促使管理层自觉地放弃规模扩张的粗放式经营策略,进行集约化和精细化管理。
第三,利率市场化通过监管方式、监管工具调整提升公司治理效率。利率市场化后,监管当局会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以应对利率风险冲击,促使商业银行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适应新的监管方式变化,尤其是促进商业银行监管体制与国际监管体制对接,进而促进监管国际化进程并提升银行抗风险能力。同时,利率市场化通过减少监管价格工具促使监管方式转型,可以更好地明晰监管关系,提高监管效率。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金融系
责任编辑:韩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