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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讨薪不可取,依法维权保权益

2015-04-29张满成

党的生活·青海 2015年2期
关键词:包工头工地维权

张满成

案例摘要:

201 4年元月,本市某建筑工地打工的11名农民工,打工近6个月,待工程完工后找包工头结算工资时,才发现包工头已卷款溜之大吉。农民工又找工地施工单位青海省某建筑公司索要工资,却遭拒绝。情急之下,上述农民工冲入施工单位办公室,与工地保安发生厮打殴斗,又在施工单位门前打条幅,结果不但未要到工资,反被警方以扰乱治安为由,对带头的两名农民工给予行政拘留5天。

律师分析:

由于在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转包、挂靠虽国家明文禁止,但施工单位和包工头为了自身私利,非法转包、分包、挂靠的现象仍普遍存在。而农民IT资往往采取年结的形式发放,这样造成的后果是,由于包工头工程亏损,或施工单位工程款发放不及时,农民工的工资往往被拖欠,造成农民工讨薪无门的结果。这种情况下,由于农民工兄弟自身知识的欠缺、法律意识的淡薄,个别农民工为讨要工资,往往采取静坐等极端手段讨薪。但多数事例证明,农民工采取极端讨薪手段,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往往使问题更加激化,甚至自身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处罚,得不偿失、事与愿违。

一、尽可能了解招工人和施工单位的信息,做到有备无患。

农民工在工地打工一开始,就应尽可能地了解招工人(包工头)以及施工单位的信息,诸如包工头的姓名、常住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以及施工单位的具体名称、住所、负责人姓名等等。因为上述主体信息,是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立案及法律文书有效送达的前提。

二、尽可能直接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农民工兄弟在工地打工时,应尽可能选择正规的企业和劳务公司,与这些企业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发生欠薪的风险会大大降低,而且即便发生欠薪,法律维权也能够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

三、尽可能保留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标准的证据、工作时间的证据。

农民工兄弟在工地打工期间,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随时关注工地施工状况动向,注意留存证据,为今后的法律维权做好充分的准备。应向包工老板索要工资欠条,若包工老板拒不出具欠条要及时进行录音,以保全索要工资的证据。此外,在工地打工,往往不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还要注意留存在工地干活的相关证据,比如工作服、工牌等物件,以便法律维权时能证明自己与施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四、包工头卷款逃跑,可向施工单位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工资。

农民工在打工过程中,往往认人不认单位,认为谁给他们发工资,就应该向谁索要工资。所以,一旦包工头逃跑不知所踪,往往手足无措。而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也往往把责任全部推给包工头,拒绝承担工资支付责任,进而导致矛盾激化。施工单位违法将工程转包给包工头,理应对包工头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从法律层面,也能找到法律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就明确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建设部2004年9月联合颁布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因此,农民工在遇到包工头逃跑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发包方即施工单位继续承担工资支付的责任。

五、多关注国家农民工保护政策动向,寻求最好的法律救助途径。

目前,国家党和政府对农民工权益保护都高度重视、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依法治国更是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各省、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维权都开辟有专门的绿色通道,不仅可以得到免费的法律服务,还可以提高维权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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