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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贪一元就让你坐牢

2015-04-29

新传奇 2015年21期
关键词:谢某白文马某

由于新加坡公职人员越是接近退休年龄,养老金户头的存款也就越多,而一旦因为贪腐而坐牢哪怕1天,辛辛苦苦存了一辈子的养老金就将全部丧失,所以,在新加坡,越是临近退休年龄的公职人员,越是不敢贪腐。

新加坡素以严刑峻法、铁腕护廉著称于世,但是,其对一桩行贿受贿罪行的最高惩罚也只是罚款10万元或坐牢5年,或两者兼施,远不及在公共场所涂鸦被判鞭刑、贩毒被判绞刑来得可怕。实际上,新加坡对于贪腐惩处的严厉,并不表现在重罪重罚,而是表现在轻罪重罚,即对于很小的贪腐处以相对很重的惩罚,如行贿受贿10元就要坐牢,就可能失去数十万元的退休金,等等。

新加坡对在公共场所涂鸦这种并不严重的犯罪却施以鞭刑这么严酷的惩罚的理由,也可以帮助人们理解为什么要对很小的贪腐处以相对很重的惩罚。新加坡人说,不在公共场所涂鸦,是任何人都能做到的事情;鞭刑则是任何人都害怕的惩罚。用任何人都害怕的惩罚,去让人做任何人都能做到的事情,其结果必定是既少有人涂鸦,也少有人挨鞭刑,这叫“以刑去刑,刑去事成”。

不作最低金额限制:一块钱也可能让你坐牢

新加坡《防止贪污法》对“报酬(贿金)”未作最低金额的说明,因此,即使收受最少金额的“报酬(贿金)”,也可作为贪污受贿处理。这就是说,在一定情况下,给予或接受1元钱,也可以算作行贿或受贿,并受到坐牢的处罚。

新加坡曾发生过这么一件事情:一名遭移民关卡局遣送回国的外国女郎,临走前包了一个5元的红包给官员,没想到,她的行为却惊动贪污调查局介入调查。原来,她包的红包数额虽小,但在法律上已可算是贿赂,严重的话可被控上法庭。

实际上,在新加坡,贿赂或贪污和数额多少没关系,在有关法令下,只要任何人有贪污意图,想利用金钱或酬劳获得不正当的利益,那就是犯法了。那么,在新加坡,怎么算是贪污或不贪污呢?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助理局长邓胜华曾回答过人们的如下问题:

我在新年包红包给清洁工人,请他特别打扫我家门口,算不算贿赂?助理局长回答说:“很多人不知道这是贿赂。因为你通过红包想获得特别照顾,技术上是犯法了。不过,法律不外人情,我们接到投诉的话,还是会根据个别情况处理。”

不管是否实施:说错一句话也可能违法

2007年10月31日傍晚5时27分,交警白文祥警曹在巡逻,发现一辆白色汽车打着危险讯号灯,反方向停在路边。司机做了U转后逆向行驶了500米后转进加油站,差点撞上一辆电单车。交警跟进加油站,示意司机下车,告诉他犯了危险驾驶罪。这位司机是马来西亚商人,名叫林某。林某承认危险驾驶,并解释说他是为了避免前方的交通阻塞,以便尽快赶回马来西亚。他向交警求情,问他是否可以不要给他太重的罚单。交警将他带回警局,和他聊天。聊天时,林某告诉白文祥,自己是一名常来往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之间的商人,在谈话的过程里,林某对白文祥说:“你应该放过我。我们可以成为朋友。下次你到马来西亚,我会照顾你,还有好处。”白文祥听了之后回答说,接受贿赂放他一马是犯法的。林某只回答了一句“OK”,就没有再与警员纠缠下去。

白文祥事后投诉林某企图贿赂。2008年7月,贪污调查局以“意图贿赂交警”的罪名将林某控上法庭。

初院法官认为,要不是警员白文祥主动和林某聊天,林某就不会萌生起贿赂的念头。法官也指出,当警员白文祥告诉林某,贿赂是犯法时,林某就不敢再多说了。法官说,判林某坐牢是没有必要的,判他罚款已经足够了。结果,林某被法庭以企图贿赂的罪名,判处罚款1万5000元。控方不满判决,决定上诉,并且提出林某应该被判坐牢。

由于控方的上诉,最后,高级法庭对林某改判为坐牢6星期。

与养老金挂钩:坐牢一天失去所有养老金

新加坡公职人员的贪腐成本,非常特别地体现在养老金的丧失上。一旦坐牢一天,就会失去所有养老金。

在中国,有所谓的“59岁现象”。它是指临近退休的公职人员,展望前程,无所指望;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于是,退休之前的一年(一般在59岁,新加坡退休年龄更迟)就往往成为公职人员贪腐现象的高发期。但是,由于公职人员越是接近退休年龄,养老金户头的存款也就越多,而一旦因为贪腐而坐牢哪怕1天,辛辛苦苦存了一辈子的养老金就将全部丧失,所以,在新加坡,越是临近退休年龄的公职人员,越是不敢贪腐。李光耀在总结新加坡反腐经验的时候就包括如下一条内容:“给公务员以相当高的薪酬,受贿的公务员冒失去工作和养老金的危险。”

马某是移民与关卡局一名职员。2007年3月间,谢某告诉马某,自己在为“客户”延长在新加坡逗留时遇到困难,希望对方能帮他。谢某同样也向吴某求助。马某把持不住,犯下錯误。谢某向中国女子收取300元至400元,作为延长逗留两个星期的费用,而他每次会给马某150元至200元作为酬劳。由于涉嫌在2007年6月到11月之间8次向咖啡店老板谢某总共收取1550元贿金,作为给予中国籍女郎入境方便的酬劳,马某触犯了防止贪污法令。2009年,54岁的马某被贪污调查局控上法庭。

最后,法庭判处马某坐牢1年,还须归还所收取的1550元贿金。与上述案件相联系,吴某是移民与关卡局二级仕官长。2007年8月及9月间,他因公务缠身无法抽空去买万字票,只好托谢某代买。过后,谢某把买到的万字票交给吴某。可是,吴某两次都没有付钱,合计240元。这里,吴某没有付钱,谢某也故意不收他的钱,其意是作为吴某不举报渎职下属马某的酬劳,吴某因此触犯贪污法令。2009年,61岁的吴某被判坐牢6个月,并被令交出240元的贿金。

在2009年被判坐牢时,马某54岁,吴某61岁,都已到达行将退休或马上退休的年龄。作为国家公务员,他们本来享有退休后的养老金,但是,就因为受贿,从而失去了自己的工作,也失去了养老金。

(《人民论坛》2015年5月上  吕元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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