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2015-04-29刘俊杰
刘俊杰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点工作部署,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实现社会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有效途径。为了使法律顾问制度顺利推行,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在对全区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的前提下,制定了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以点带面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区的全面实施。
天津市宝坻区全面推行
法律顾问制度的情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宝坻区司法局根据全会指示精神将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作为工作重点加以研究推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专门召开由法律专家、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局务扩大会议,围绕这一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制定了政府法律顾问先行的工作思路。截至目前,宝坻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等区级领导机关及24个街镇政府、4个工业园区、102家企业、485个村(居)普遍建立完善了法律顾问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扎实推进该制度的实施。
从2014年年初开始,宝坻区司法局推动组织区法律援助中心、4家合伙律师事务所、2家法律服务所和24个街镇司法所的98名法律方面的人才,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52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135条;开展法制讲座23次;参与协调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66件,使一大批历史疑难案件、信访案件得到有效解决;参与征地、拆迁等疑难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理22件;为基层群众开展法律咨询3600余件(次),参与基层纠纷调解2100余件,为广大群众、机关和团体代拟法律文书5700余件,直接或间接挽回经济损失3200余万元。比如,针对我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逐渐增多的现状,相关的顾问人员配合区委、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作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转租合同》、《农村土地转让合同》等多种范本,供各种农村土地承包或流转法律关系当事人参考,对预防或者处理该类法律关系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本地区的和谐稳定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撑和法律依据。
天津市宝坻区建立实施法律
顾问制度的主要措施
1调整区政府法律顾问团,以点带面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在区级领导机关的建立。经宝坻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由区司法局和区法制办联合组建新的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经过对包括法律援助律师在内的全区37名律师进行层层筛选,最终确定由区司法局与区法制办联合推荐的区法律援助中心的6位同志组建成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受聘担任区政府常年法律顾问。以此为契机,我们又先后推动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等区级领导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2组织律师到街镇人民政府签订公益法律顾问合同。在与街镇沟通协调签约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宝坻区街镇经济发展不平衡,法律服务需求也有很大的差异。针对这一情况,宝坻区司法局采用公益法律顾问与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把法律顾问制度落到了实处。一是下发通知,动员律师报名。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先行在全区各街镇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街镇政府公益法律顾问推荐工作由宝坻区司法局负责。为此,宝坻区司法局拟定了《关于招募宝坻区街镇政府公益法律顾问的通知》,并下发到4家律师事务所和1家法律援助中心,同时强调聘任条件,动员全区律师报名参与,律师们积极响应,做到了全员报名。二是征求意见,安排律师到岗。在律师全员报名担任公益法律顾问的基础上,宝坻区司法局通过政务网向24个街镇政府发送征求意见函,要求街镇政府将有无异议情况反馈到区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在征求律师和街镇人民政府双方面意见的前提下,宝坻区司法局积极组织全区律师与街镇人民政府签约。目前律师与街镇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合同已全部签约完毕,其中有14个街镇与律师签订了有偿的法律顾问合同,有10个街镇与律师签订了公益性法律顾问合同。
3依托司法工作室,落实农村“一村一顾问”制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工作网络。在区政府和街镇政府将法律顾问制度全面落实的基础上,宝坻区司法局坚持阵地前移、重心下移,以485个社区(村居)司法工作室为载体,把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向农村,从而落实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经过努力,逐步构建起以街镇司法所为主导、以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为辅助、以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工作网络,还在司法工作室设立了法律顾问咨询点。二是确定基本原则,明确主要任务。建立农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是法律服务行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基层法律服务建设的一项新举措,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握“政府倡导”、“一村一顾问”、“协商一致”和“注重公益”四项基本原则。同时,明确农村法律顾问以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构建和谐农村、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为主要任务。三是规范服务形式,建立工作台账。农村法律顾问的主要服务形式为:发放服务联系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开设法制讲座,开展普法教育;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参与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和依法治村(居、社区)工作;开展法律援助行动,在村(居、社区)设立法律援助点,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协助处理其他涉法事务。
天津市宝坻区建立实施法律顾问
制度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顾问单位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如:有的街镇政府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街镇政府重大事项在决策、运作阶段不愿让顾问律师介入,但待风险、事故、纠纷出现后,又迫不及待找顾问律师帮助解决。
2政府法律顾问缺乏公平竞争的选聘机制。顾问收费标准不一,导致法律服务机构相互杀价,形成恶意竞争,使宝坻区法律顾问及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偏低,法律顾问服务成为一项极为廉价的服务。
3政府法律顾问考核机制需要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一般为资深律师、专家学者及长期从事法律事务的其他人士。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很多时候都难以确定量化标准,法制机构对他们作出工作评价时也很难进行量化排序。这些因素造成了政府系统的法律顾问工作评价标准模糊,考核机制尚未形成。
天津市宝坻区深化实施法律
顾问制度的对策建议
虽然我区基本建立并实施了区级、街镇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但是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法律顾问制度尚需进一步推进,且从公益法律顾问到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还有一定的距离,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着重加以建设和推进。
1政府各部门要转变对法律顾问的认识。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可以在协助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论证、重大项目投资的法律可行性论证、大型活动的法律框架设计、政府民事纠纷的预防与调处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加强法律顾问工作,既有利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也有利于律师顺利开展执业活动,达到政府和律师共赢、国家和群众受益的良好效果。因此,政府各部门要转变对法律顾问重要性的认识,加大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事务的参与力度,进一步扩大政府法律顾问对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项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的范围,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政府能够依法行政的需要。
2建立公平竞争的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制度。由政府法制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工作,建立法律顾问人才库,按照统一的资格、条件和标准,采取招标的方式,面向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具有特定专业技能的人员公开、统一选聘法律顾问。特定专业人员的范围可涉及国土资源、金融证券、公共管理、科教卫生及应急管理等。同时,政府法制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创新机制,加强对优秀年轻法律工作者的培训及沟通交流,发挥优秀律师的作用,加强业务技能带教、管理经验分享、律师精神传承等工作,促进广大青年律师的健康成长。
3完善政府系统法律顾问考核机制。参与政府法律事务,推进依法行政是政府系统法律顾问的职责所在。为了有效促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当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考核机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年度述职报告制度。每年的年末,法律顾问向聘任机关提交年度个人述职报告,聘任机关根据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从参与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专业水平及职业道德等方面作出综合评价。二是明确政府系统法律顾问工作的评价标准,制定考核流程,发挥考核的引领作用,实行优胜劣汰。三是建立法律意见书责任制。聘任机关应由专人负责,对法律意见书的专业度、实效性及社会效果等,进行跟踪反馈,以增强法律顾问的责任心。四是可根据考评情况进行排名,对表现突出的予以奖励,对后进的给予督促,优胜劣汰,实行动态管理。
作者单位:天津市宝坻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朱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