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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终身学习国家资格框架研究

2015-04-29赵亚平王梅安蓉

职业技术教育 2015年31期
关键词:终身学习德国

赵亚平 王梅 安蓉

摘 要 在欧洲资格框架的影响下,德国于2009年公布《德国终身学习国家资格框架》,经过多年的发展,该框架已进入早期运作阶段。通过对该框架的目标、发展过程、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发现,德国在国家资格框架的开发和实施过程中具有多方面经验:科学的顶层设计;分步推进发展;突显本国特色;实施试点测试;形成广泛共识;完善支撑措施。实现了教育和培训机构与劳动力市场的有效对接,形成了透明可比的资格体系,有利于促进终身学习的发展。

关键词 德国;终身学习;国家资格框架

中图分类号 G7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5)31-0073-07

2013年5月,德国宣布正式实施终身学习国家资格框架(Deutscher Qualifikationsrahmen,DQR),标志着德国建立起以学习成果为导向、注重学习者职业能力培养、体现终身学习理念的资格框架体系,成为其“工业4.0”国家战略的关键“强化剂”。本文对德国国家资格框架的目标、发展过程、主要内容、实施情况及其经验与作用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希望对我国建立国家资格框架有所启示。

一、DQR的目标

在欧洲资格框架的推动下,欧盟各成员国纷纷开发国家资格框架以推动本国的教育改革。2006年10月,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BMBF)以及德国联邦与州教育文化事务部部长常设会议(KMK)协议决定开发德国终身学习国家资格框架(DQR)。2007年3月,德国成立联邦与州政府协调组(Federal Government/L?nder Coordination Group)和资格框架工作组(German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Working Group),专门负责框架的开发与实施。为学习欧洲资格框架和其他国家资格框架经验,德国积极参加欧盟举办的一系列“同行学习活动会议”(Peer Learning Activity Workshops)。同时,广泛咨询国内利益相关者的意见,组织专家工作组讨论和研发符合本国实际需求的框架设计方案。2008年3月5-6日,在柏林召开的“德国终身学习国家资格框架:期望与挑战”会议上,德国公布了DQR的目标:增加国家资格的透明性、可信性和可比性;为教育和就业系统的利益相关者提供“资格转化器”,支持学习者和劳动力的国内及国际流动;促进德国资格在整个欧洲的认可;衔接和沟通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加强质量保障;强化资格的能力导向;强化资格过程的学习成果导向;促进非正規和非正式学习成果鉴定,增加参与终身学习的机会[1]。

二、DQR的发展

在BMBF和KMK的协同领导下,德国DQR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工作规划,见表1[2]。第一阶段,2007年,成立联邦与州政府资格框架协调组和资格框架工作组,开始启动框架开发工作,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开发和制定DQR的目标、指导方针、能力分类、术语、资格等级、学习成果描述和资格等级标准等,2009年2月,德国资格框架工作组提出了DQR草案。第二阶段,2009年5月,选择金属加工/电气行业、卫生、贸易和IT四个行业开展试点,对DQR草案进行测试,利用测试结果评估DQR的可行性,并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第三阶段,2011年3月22日,德国资格框架工作组正式通过DQR,制定了DQR资格分配手册。但由于利益相关者对基于学习成果的高中毕业文凭和特定学习领域的高等教育入学资格是否可以分配到一个等级,还未能达成共识,因此,尚未决定是否将普通教育资格分配到资格框架中。此外,设立国家资格框架协调点负责DQR与EQF的对接工作,2012年12月,完成与EQF的对接并提交参照报告。第四阶段,2013年5月,德国宣布正式实施DQR,DQR进入早期运作阶段,德国将于2017年评估DQR的运作实施成效,期间会借鉴欧洲资格框架和其他国家资格框架的成功经验,对框架进行不断调整与完善,并将进一步纳入通过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获得的能力与资格,全面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系统的资格。

表1 DQR的发展阶段

三、DQR的内容

(一)学习成果

学习成果是指学习者在完成一个学习过程时知道什么、理解什么、能做什么和准备做什么[3]。从欧洲资格框架和其他国家资格框架的实践经验来看,把学习成果分成单元,基于学习成果描述资格,有助于增加资格的可读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和可评价性。在德国,能力是DQR的核心概念,形成了所有学习成果的基础。近年来,德国各级各类教育改革一直致力于开发基于学习成果或能力的资格描述方法:在普通教育领域,学校教育机构制定能力导向的教育标准;在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引入学习领域概念,修改和完善以能力为基础的培训条例和教育课程,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专业行动能力;在高等教育领域,构建模块化课程,认证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成果;在继续教育领域,采用能力导向的方法构建教育标准。因此,DQR以基于能力的学习成果为基础描述资格的等级标准,作为教育与培训课程和项目的开发依据。

(二)能力概念

能力是指运用知识、技能的能力和准备程度以及在工作或学习情境中具有的个人能力、社会能力和方法能力,并以合理的、负责的方式去执行的能力[4]。在DQR中分为两类能力:“专业能力”包括“知识”和“技能”;“个人能力”包括“社会能力”和“自主性”。其中,知识包括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技能包括工具性能力、系统性能力和判断能力;社会能力包括团队/领导能力、参与和沟通能力;自主性包括自主责任心和责任感、反思能力和学习能力[5]。

在DQR中,“能力”也指个人的世界观和态度(行动的“能力和意愿”)。在不同教育系统的课程设置中“能力”有其特定的表现方式,如:企业培训导向的学习包括质量意识和客户中心意识的培养;普通教育学校学习不仅指单纯的教授文化知识和技术,还旨在促进个人在学习小组中的建设性参与;高等教育机构注重培养学习者按照专业标准独立开展学术工作的能力[6]。这表明,在德国,能力被广泛理解为解决问题的综合行动能力,认知、情感、动机、参与和反思等要素都属于能力的范畴,可靠性、精确度、耐力、注意力和民主的行为模式以及规范、伦理和宗教反思能力等,也都是行动能力培养的重要方面。因此,DQR中能力的概念,可以与“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培训系统中的“职业行动能力”概念联系起来,基于相似的能力概念描述学习与工作领域的资格标准,清晰建立起了职业教育与培训和普通教育之间的桥梁。

(三)等级标准

DQR采用与EQF相同的八级等级结构,将“专业能力”和“个人能力”划分为“知识”、“技能”、“社会能力”和“自主性”四个维度,每个资格等级都从这四个维度详细描述该资格持有者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和个人能力。资格的等级标准描述采用DQR矩阵的形式呈现,德国按照对“能力”的理解以及教育分类学,对能力的维度进行分类,形成DQR的等级标准(DQR矩阵),首先,对每一等级资格相对应的学习成果要求进行总述,然后,对学习者的“专业能力”和“个人能力”进行详细描述,并阐明全部学习成果的行动能力方向。例如,DQR6级资格的等级标准描述,见表2[7]。德国规定各级各类教育部门都要参照DQR设计教育目标以及开发新的课程和项目,学习者可通过各种教育途径进入和获取DQR资格,有效搭建了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立交桥”。

表2 DQR6级资格等级标准描述

具有广泛、综合的知识,包括学术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实际应用方面的知识以及对最重要理论和方法的批判性理解,或具有广泛的、综合的职业知识,包括当前技术发展方面的知识;具有一个学术学科或职业活动领域继续发展方面的知识;具有与其他领域交叉的相关知识。 具有在一个学术学科(对应高等教育资格框架1级—学士),继续学习领域或职业活动领域内处理复杂问题的广泛的方法;在易变的情境中考虑不同的标准制定新的解决方案,并评估该解决方案。 在专家团队、领导团队或组织中承担责任;指导他人的技术发展,按照预期方式解决团队内的问题;向专家展示对复杂专业问题的看法及解决方案,与专家合作推动工作进一步发展。 制定、反思和评价学习目标与工作过程,自主并持续地组织学习和工作过程。

(四)资格类型

2013年5月1日,德国正式实施国家资格框架,推出资格分配汇总表,并表明今后将会根据社会和国家经济的需要,不断更新资格目录。德国国家资格框架共纳入22种资格类型,分为学位资格和职业性资格,学位资格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分别分配到DQR六级、七级和八级,其余为职业性资格,分配到DQR一级至七级。职业性资格又分为非学位类职业资格和学位类职业资格两大类,非学位类职业资格种类繁多,是职业性资格的主体,包括预备职业培训证书、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培训证书、全日制职業学校证书、行业性职业资格、“师傅”资格等,见表3。

(五)等级分配

基于“学习成果”确定等级描述并作出等级分配,需要使用恰当的语言描述DQR中的能力概念。由于四个“能力维度”在不同的资格中有不同的重要性,学习成果描述的语言也会不同,因此,德国在分配资格等级时遵循“最适合”原则,即如果大部分学习成果描述符合某个等级,资格就分配到该等级水平。在此过程中德国专家运用了两种分配方法:归纳法(Inductive Approach)—— 以相关的源文本为基础,如课程中已有的学习内容,推断学习成果分配到哪个等级;演绎法(Deductive Approach)—— 对特定资格能力的结构特征进行假设,按照预期的要求和标准,围绕五到十个功能领域概括源文本中包含的内容,判断其应该划分到哪个等级。“最适合”原则和两种分配方法的运用表明,明确地将资格分配到资格框架中是相当困难的,有些资格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因此,为确保DQR分配程序的透明性,在分类时,德国使用表格全面记录分配分析结果,见表4。

表4 DQR资格等级分配分析表模板

此外,DQR还通过表格的形式对资格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简要介绍:发证机构、ISCED97水平(国际教育标准分类97版)、申请要求、学习程度、毕业生进修机会、学习地点、学习持续时间、法律基础和课程、等级分配理由等(如,表5“职业预备计划证书”资格简介)[8]。一系列表格的运用使资格的分配情况更加一目了然,极大增强了资格的可理解性和透明性。

表5 “职业预备计划证书”资格简介

理由 基本情况下,经过4个月培训,就业机构的职业准备计划被分配到1级。毕业生拥有在明确和稳定的学习或工作领域实现简单要求的能力,能在监督下完成任务。

四、DQR的实施

(一)成立专门机构

联邦和州政府协调组成立于2007年初,是由教育和文化事务部、联邦教育和研究部、联邦经济和技术部常设会议和各州经济部长常设会议代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6名代表分别来自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高等教育、欧洲终身学习和事务部以及教育和研究政策部等部门。协调组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具体职责是:检查资格分配情况,确保DQR整体结构的一致性;监督资格框架的实施;负责DQR与EQF对接程序;确保使用透明的方法将DQR资格等级与EQF对接,增进资格间的可比性;更新资格目录,每年至少更新一次版本;向利益相关方提供与EQF对接的信息和指导;促进社会合作伙伴、企业组织和其他相关机构的参与[9]。协调组同时担任EQF德国国家协调点(NCP),负责关注欧洲范围内NQF的发展,并联络欧洲委员会处理框架透明度和人员流动性的相关事宜。

国家资格框架工作组作为一个咨询机构,对DQR的实施和发展提出建议,其成员除联邦政府和州协调组的成员外,还包括高等教育机构和职业教育机构的代表、社会合作伙伴以及研究和实践专家等,吸收了广泛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开发和实施德国资格框架。该工作组具体负责:开发新的教育课程和形式;资格目录的更新;保障DQR与EQF对接的透明性等。共识原则是资格框架工作组成员之间协作和决策的基础,与DQR相关的所有决议都必须经过成员的讨论并达成一致共识。在整个DQR开发和实施过程中,每个代表都有发言权,并确保能把研究和讨论结果及时反馈到各自代表的机构或委员会,在程序上保证了各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协作参与。

这两个专门机构协同领导DQR的开发和实施,两者合作的法律基础是《教育和文化事务部部长常设会议、联邦教育和研究部、各州经济部長会议以及联邦经济与技术部部长会议关于德国终身学习资格框架的联合决议》[10],所有与DQR相关事宜均需两个专门机构在此法律框架下按照共识原则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实行。这种做法保证了资格框架兼顾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框架开发和实施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推行试点项目

为探讨DQR草案的可操作性,开发易于理解、协商一致的资格分配示例,德国选择四个职业活动领域对DQR实施试点测试,分别是金属加工/电气行业、卫生、贸易和IT行业。2009年5月25日,资格框架工作组主持召开测试工作启动会议,宣布成立四个工作组:“金属加工和电气行业” 工作组、“卫生”工作组、“贸易”工作组、“信息技术”工作组。他们主要负责各自领域的DQR矩阵测试工作,具体包括:基于能力的概念将样本资格分配到恰当的等级;检查草案需要做哪些调整;对本行业资格进行全面调查并与相关教育机构对话,力争达成DQR资格等级分配共识等。测试结果由各组以报告的形式提交给资格框架协调组和资格框架工作组,作为改进和完善资格框架的参考。

(三)协调利益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在DQR的开发和实施过程中极为关键,德国积极吸纳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其中,包括所有教育部门的专家和从业者;教育部、文化事务部和经济部的代表;社会伙伴(行业协会和工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领域的代表;科研机构的代表等,力求全面关注社会、劳动力市场和教育系统各利益相关者不同的需求。

此外,为促进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确保资格框架的透明度,政府采用多种方式将DQR的实施进展向不同的利益群体和公众详细告知。如,定期举行公开讨论会、研讨会、听证会和咨询;邀请专家公开演讲;开通市民热线,回答相关问题;制作信息宣传资料(传单、手册等);建立政府网站(www.deutscherqualifikationsrahmen.de)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向公众公布DQR实施的最新动态;举行国家和国际层面的专家论坛,进行经验交流与讨论。2013年,德国进行全国范围内国家资格框架的交流与咨询活动,将DQR的最新信息传达给广大公民,极大提高了DQR的公众关注度和社会认可度。

(四)运用支撑措施

1.建立学分转换体系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建立《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学分系统》(ECVET)的建议,要求欧盟成员国“创造必要的条件”,使ECVET在2012年之前“逐步应用”[11]。为此,德国联邦职业教育与培训研究所(BIBB)成立了ECVET国家协调点,负责与其他国家合作实施职业教育学分的试点项目。2007年,联邦教育与研究部推出德国职业教育和培训学分体系(DECVET)试点项目,其目的是在保持本国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框架“职业原则”和“职业行动能力”的同时开发新的学分体系和模型,来描述、记录、评估、转换和保存德国职业教育和培训系统内的学习成果,简化德国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学分转换程序。同时,为提高学分的可转换性,使学习成果在不同学习情境之间更易于转移,2008年,德国共推出十个试点项目:预备职业培训和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培训之间;双元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之间;全日制职业教育和双元职业教育与培训之间;双元制职业教育与培训和继续职业培训之间。2010年11月1日,德国对ECVET的原则、过程和工具进行测试,并在高等教育领域全面实施ECTS学分体系。DECVET试点项目的开发以及部分试点项目的实施,促进了德国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渗透性、透明度和流动性。

2.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的认证

DQR的目标之一是增加获得能力的途径,拆除教育系统之间的壁垒,促进终身学习,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作为终身学习的重要途径之一,受到了德国的特别关注。德国认为:个人学习经历中正规、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密;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获得能力的方式具有多样性;对于通过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获得能力的评估和认可程序都有待于进一步开发和标准化;应广泛定义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评估的目标群体;通过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获得的能力也应该分配到DQR中,并验证颁发程序。基于此,德国成立了“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工作组,专门负责DQR中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的认证,并发布两个专家报告,《DQR纳入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2010年3月)和《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获得能力的认可》(2010年5月),为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的认证提出参考和建议。此外,2011年6月,相继成立了两个专家工作组,“综合、政治和文化教育”工作组和“职业领域加工/电气行业、卫生、贸易、信息技术”工作组,负责起草DQR纳入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的建议,通过举例的方式将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成果做示范分配,并制定相关标准要求。

3.建立完整的质量保障体系

2009年,欧盟出台了《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障框架》(EQAVET)和《欧洲质量保障标准和指南》(ESG),要求各成员国制定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保证欧洲资格框架和国家资格框架的实施。德国积极响应,进一步整合EQF和EQAVET质量保障的共同原则,以提高DQR的国际质量认证。德国认为,DQR质量保障的关键是确保接受教育或培训课程的毕业生真正拥有所描述的能力,保证理想的学习成果得以实现。为此,德国各级各类教育系统不断改革探索,形成了各自的质量保障体系和多样化的质量保障方法,不同教育系统在具体的法律框架、负责机构、机制和措施等方面各具特色,见表6。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德国各州学校部门的质量发展和质量保障措施越来越注重促进各类教育系统的平等,进一步提高了教育系统中各类型学校之间的渗透性。

表6 德国教育体系的质量保障

(五)与EQF对接

欧盟EQF顾问组要求已建立NQF的成员国,尽快完成与EQF的对接,并提出了对接程序必须符合的十条准则[12],以確保对接工作的权威性、相关性、透明性和可读性。因此,为了便于与EQF对接,DQR在开发之初就采用八级结构,两个资格框架等级之间形成了清晰的“11”对应关系,见表7[13],保证了对接工作的透明性。在对接过程中,德国对两个资格框架的概念和描述符进行了详细比较。例如,对能力概念的理解,EQF作为一个透明的总体参照工具,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教育目标,能力是其学习成果的三大类别(知识、技能和能力)之一[14],具有宽泛的理解范围。DQR则清楚地表明“能力的概念是所有学习成果的总和”,“总和”不是简单的积累学习内容,而是在职业领域能运用知识和技能应对复杂问题和情境的能力,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其是指与个人专业及个人发展相关的学习成果(专业能力,个人能力)所达到的资格;另一方面其规定了在特定结构要求下所有学习成果的行动方向(如,6级资格规定需具有规划、处理和评估综合技术任务与问题的能力)。

2012年12月,德国DQR完成了与EQF的对接,并向EQF顾问组提交了参照报告。完成对接过程之后,德国所有签发的新的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和欧洲通行文件都标明国家资格框架和欧洲资格框架级别,增加了资格的可比性,促进了学习者和劳动力的国际流动。

五、DQR的经验与作用

(一)DQR的经验

第一,科学的顶层设计。德国国家资格框架本质上是一种顶层制度设计,其既是一个综合性的包含各类资格的政策框架,也是一套共享的语言、共同的原则和工具。在DQR的开发和实施过程中,德国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和成果,组织专门机构和专家进行讨论和调研,吸纳广泛的利益相关者主动建言献策,通过政府牵头、多部门协同配合建立了一套促进社会在资格领域合作的规则,从国家层面推动了学习型社会的进程。

第二,分步推进发展。在框架开发之初,德国对DQR工作进行了整体规划部署,分四个阶段开发和实施DQR,在每个阶段中都明确了重点突破任务,经过稳步推进与发展,DQR顺利进入到早期运作阶段。

第三,突显本国特色。与EQF相比,DQR的学习成果描述符更加突出了对能力的理解,德国资格框架将能力作为学习结果的总和,突出描述工具性能力、系统性能力、判断能力、团队/领导能力、参与沟通能力、自主责任心和责任感、反思能力和学习能力等方面的标准要求,注重培养学习者的综合行动能力,将宽泛的知识与技能和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的“职业行动能力”联系起来,整合成“综合行动能力”,突显了其典型的双元制教育体系国家的特色[15]。

第四,实施试点测试。在DQR第二个开发阶段中,德国选择四个职业活动领域对DQR实施试点测试,并成立了四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测试工作,根据测试结果判断框架是否符合社会经济、行业企业、教育系统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还有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和完善,从操作层面建立起了一个切实可行的国家资格框架。

第五,形成广泛共识。在资格框架的构建过程中,德国除了依靠政府部门和专门机构统筹协调外,还广泛调动社会各利益相关方深度参与,积极推动多方责任主体和利益主体的协作。在国家层面,吸纳政府部门、教育与培训机构、行业企业、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等代表进入工作组,按照共识原则协同推进框架的发展;在社会层面,通过电视、媒体、网络等工具向公众传播相关信息,并举行全国公众咨询,听取完善与改进框架的意见[16]。这种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公共政策制定过程,有利于形成广泛的共识,推动资格框架的实施与发展。

第六,完善支撑措施。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德国以国家资格框架为核心,不断完善学分转换、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结果认证、质量保障机制等支撑举措,使各种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教育与培训互相沟通,为各教育与培训系统之间的资格认可、学分转换以及学生在不同教育系统之间的转学或继续深造提供了保障。

(二)DQR的作用

1.有利于教育和培训机构与劳动力市场的对接

DQR不仅对每一等级资格相对应的学习成果要求作了总体规定,还对学习者的“专业能力”和“个人能力”进行了详细描述,便于公民、教育与培训机构、雇主清晰地判断各种资格的相对价值。首先,这种描述方法使学习者可以清楚地比较各资格,了解获取资格的教育途径,从而根据自身的需要、兴趣、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资格进行学习;其次,教育与培训机构可以根据资格框架中不同等级的标准要求对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调整和完善,促进学习者的发展,同时,也有助于雇主了解达到相应资格的员工所具备的能力,尽可能为其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并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有效促进了教育和培训机构与劳动力市场之间的紧密结合,进而有针对性地培养就业市场所需要的人才。

2.有助于形成透明可比的资格体系

DQR以学习成果为参照点,整合了不同教育与培训部门颁发的资格,克服了因不同教育与培训体系、不同学习时限和学习内容等差异所产生的资格认证问题,因而更加便于各种资格在不同教育体系之间的转化和认证,提高了资格的透明度,促进学习者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有利于形成透明和可比的资格体系。

3.有利于促进终身学习的发展

推动终身学习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使个人在不同教育与培训体系、不同学习背景和不同国家所获得的资格能够转换和累积。DQR对促进德国终身学习的发展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DQR涵盖了职业教育与培训、高等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等教育系统的各个层次,虽尚未完全纳入普通教育资格,但其以学习成果为导向基于能力的资格描述可使不同教育与培训机构处于同一标准体系中,有助于建立相互之间的合作和资源共享,搭建起将各类职业资格和学位资格衔接与沟通的国家资格框架,使个人在不同教育与培训体系中获得的资格能够得到认可。其次,德国重视非正规和非正式教育的发展,为公民创建多样化学习背景和受教育机会,学习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进度和学习需求,在不同学习背景中进行更加灵活的学习,取得的学习成果可以得到累积和认证,提高了各类资格的灵活性和全纳性。此外,DQR与EQF的对接以及与其他国家的经验交流和资格互认,极大地提高了DQR的国际认可度,有利于学习者的跨国资格认证。由此,DQR整合并沟通了各级各类教育、建立了多样化的学习背景、促进了资格的跨国认证,有利于推动终身学习的发展和学习型社会的建立。

参 考 文 献

[1]Bundesministeriums für Bildung und Forschung. Der DQR[EB/OL]. [2013-12-06].http://www.dqr.de/content/60.php.

[2][4][7][8]Bundesministeriums für Bildung und Forschung. Deutsche Referenzierungsbericht[EB/OL].[2014-03-20].http://www.dqr.de/media/content/Deutscher_EQR_Referenzierungsbericht.pdf.

[3]Luxembourg: Office for Official Publication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The European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for lifelong  learning (EQF) [EB/OL].[2013-10-02].http://ec.europa.eu/education/policies/educ/eqf/eqf08_en.pdf.

[5]孙进,皮国萃. 新世纪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基于英、德、加三国国家资格框架的分析[J].比较教育研究,2011(1):36-40.

[6]Bundesministeriums für Bildung und Forschung. Wie ist der DQR aufgebaut? [EB/OL]. [2014-05-16].http://www.dqr.de/content/2314.php.

[9]Bundesministerium für Bildung und Forschung.Bund-L?nder-Koordinierungsstelle[EB/OL].[2015-03-04].http://www.dqr.de/content/2327.php.

[10]Bundesministerium für Bildung und Forschung. Zuordnungsverfahren [EB/OL]. [2015-03-04].http://www.dqr.de/content/2445.php.

[11]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 Recommendation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European Qualification Framework for Lifelong Learning [J].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08(6).

[12]Luxembourg: Office for Official Publication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Criteria and Procedures for Referencing National Qualifications Levels to the EQF[EB/OL].[2013-12-20].http://ec.europa.eu/education/lifelong-learning-policy/doc/eqf/criteria_en.pdf.

[13]Bundesministerium für Bildung und Forschung. DQR und EQR[EB/OL]. [2015-06-16].http://www.dqr.de/content/2323.php.

[14]寇琳娜,高耀明.歐洲资格框架与职业教育国际化[J].外国中小学教育,2012(7):30-37.

[15]李建忠.德国国家资格框架的特色分析[J].职教论坛,2013(19):87-91.

[16]赵亚平,王梅.丹麦终身学习国家资格框架探析[J].职业技术教育,2015(10):6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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