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哪些老虎“在劫难逃”
2015-04-29李天锐
2014年以四个“特大老虎”被缚,数十名贪官被查、制度建设推进等诸多战绩,在反腐历程中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同时也不难看到,腐败带来的挑战非常严峻。多名反腐領域的知名专家,以各自视角为2015年的反腐趋势做出了分析。
还会不会有“特大老虎”被打?
专家认为,基于腐败的严峻形势,2015年高压反腐态势将延续,反腐的总方针、基调都不会有变化。策略上,则有望在发力治标的同时,迈向法治反腐。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对2015年反腐的总趋势,包括反腐方针,态势和可能的政策变化等做了一个预判。他说,我认为反腐方针不会朝令夕改,它的政治性、持续性都很强。现在的最高方针,就是“老虎、苍蝇一起打”,不管谁违法,都要一打到底。而在细节的调整上,2015年的一个重点就是通过反腐、巡视等的实践和深化,推动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和创新。
廉政研究方向专家任建明说,十八大后,已有不少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从中央层面,还会继续推动。2015年在反腐的法治化,制度化方面,很可能有新突破。有些已经列入议程,比如要修订一批反腐败的法规,此外,地方可能还会有一些中央指导下的试点。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说2015年,我的期待是“两个转型”,一是从治标为主到治标与治本并重,二是权力反腐向法治反腐的转型。但2015年遇到的问题会更复杂,反弹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大量的潜伏的腐败分子,也在摸你的底,以便搞出新型腐败。
那么2015年中央还会不会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还有“大老虎”因贪腐被打?
反腐专家李永忠认为,还会保持高压态势。因为在现在强力高压反腐下,不少官员只是暂时的收敛收手。一旦高压松下来,很可能立马反弹。因为我们还没有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将改革成果加以固化。
毛昭晖的看法则是,有没有大老虎被打,这个问题不好判断。但从中央的决心、2013到2014年反腐发展来看,应该会有副国级“大老虎”被打,因为高压态势将保持下去。
哪些地方将成腐败重灾区?
2015年,此前被巡视单位、国企及金融机构、查办案件较多和较少的地区,或将经历严峻考验。
2015年,哪些地方可能案件高发,成为腐败重灾区?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称,我曾比较了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反馈报告,巡视组向江苏省反馈时,谈问题用了673字,对黑龙江省谈问题用了510字,问题较多较重。还有体育总局、一汽等,虽用词不多,但分量较重。从巡视发现问题到报告线索,再到交给办案部门核实,掌握确凿证据,最后“两规”贪官,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我想,随着以上程序的推进,被巡视省份可能还会有新“老虎”。比如目前,黑龙江刚有两名副省级干部落马。
任建明认为,2015年,王岐山提的“四类干部”仍是查处重点。具体到哪些省份反腐力度大,可能是“一头一尾”,即今年办案较多的省份继续推进,如广东。同时,十八大以来查案较少的省份,办案数量也可能急剧增长。前者是已落马官员会牵出更多人,后者是受中央和其他省级带动,深入反腐。事实上,各地的形势都挺严峻。
此外,国企反腐也将掀起高潮。中央2014年第三轮巡视,就进驻了多家国企。它们数量很大,从过去情况看,也属于腐败严重的领域之一,前两年,我们查处的主要集中在少部分领域,如石油等,明年,乘专项巡视的东风,应从总的案件量、反腐领域上进行拓展。
落实“两个责任”,谁将被问责?
2014年,中央和中央纪委进行了多项有关反腐败的试点和改革。其中,落实“两个责任”已深入人心。专家认为,2015年,这些措施将逐渐显现成效,同时还应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继续深化,强化问责。
毛昭晖认为,现在各地都在贯彻“两个责任”,但还没有根据不同领域,不同特点,更具体、细化的指导性意见。我认为,2015年,中央应该出台这样的意见。在二者关系上应该更突出党委在预防腐败方面的主体责任,纪委在查办案件、执纪监督上的责任。某种意义上,党委在主体责任方面做多了,纪委的监督责任就可能弱化。纪委强化监督责任,又受制于现行体制。
2014年的纪检体制改革主要是点对点的改革,如双报告、两为主、向中央部门派驻纪检组等。这些改革取得的成绩,都将在新的一年显现出来。但在新的一年,这些改革都应更强调系统思维,以改革的精神继续深化。
任建明说,2014年,各地对落实“两个责任”有了深刻认识。2015年在追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当事人上,应该会有突破,这也是一大难点。去年的实践中,某些省份“一把手”的调整,就有被追究主体责任的味道。
另外,三中全会提出了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也是迫在眉睫。不妨找出原有责任制中的责任追究内容不能很好执行的原因,加以改进。
外逃“大老虎”将被引渡回来吗?
专家透露,曾有国内贪官五六十岁了,到外国申请所谓政治避难时,居然还申请一个“受计划生育政策迫害者”,并达到了目的。这反映出海外追贪的复杂性。
2014年“猎狐行动”取得很大成绩,2015年的海外追贪上,最有可能在哪些方面取得突破?外逃的一些前高官,可能被引渡回来吗?
李成言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2014年针对经济犯罪、诈骗的“猎狐行动”,为贪官引渡积累了经验,但两者有很多不同,后者更复杂。我认为,官员引渡追赃,2015年可能会取得进展的领域有:
首先,可能和一些主要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在谈判中达成协议,希望在官员追逃引渡上,不要设置所谓“政治避难”的壁垒。因为很多官员到了外国,为了避免被引渡,一定会申请“政治避难”,程序简单,也很荒唐。有的官员五六十岁了,居然还申请一个所谓“受计划生育政策迫害者”,并达到了目的。
二是要寻求到两国法律的结合点。法律的条文差异性,有时也是追逃的障碍。“猎狐行动”取得进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外也有打击经济犯的条文,找到了契合点。
第三,要向美、澳、加等说明,我们的追逃,实际有助于你们的安定,如果你不配合追逃,违背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条约。我们要去做工作,宣传外国帮助追逃的必要性,不能一直打相持战。我想,2015年如能在这三点突破,就有一批贪官被引渡回来。
(《廉政瞭望》2015年第1期 李天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