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审计:如何与违纪者斗智斗勇
2015-04-29
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或有贪腐者监守自盗,甚至精心谋划“饕餮盛宴”,小官巨贪者被冠以“房叔”、“房姐”称号;或有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人员骗取住房保障待遇;随着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征地拆迁领域犯罪也时有发生……
保障房每每牵动社会关注的眼光,其中也发生不少违法违纪案件。但这些却都难逃审计监督的“火眼金睛”。
有参与过重大项目审计的人士表示,在与违规违纪者斗智斗勇的故事中,包含了审计人许多不为人知的曲折与艰辛。
智斗小官巨贪的“房叔”
受贿1.24亿元,贪污1053万元,杭州市时任房管局原副局长张新,一名基层副处级干部,竟因疯狂敛财博得杭州“房叔”之名。
2010年10月,审计署组织对18个省(市)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检查购置明细时,审计人员发现,市房管局在A小区购置的拆迁安置房金额达到2.29亿元,购置价格也远远高于其他房源,单价更是达到7300元/平方米。
当审计人员提出要求查阅A小区项目的房屋拆迁档案时,张新却答复该项目未要求归档,没有档案。面对这一异常情况,审计人员要求房管局主要领导配合,连夜前往档案馆,取得了A小区拆迁安置房项目的所有房产拆迁档案。
前往项目开发公司现场的另一组审计人员也有所收获。他们发现,A小区拆迁安置房项目涉及的原土地所有者,即被拆迁方,竟然就是发起成立项目开发公司的两家私营企业甲公司和乙公司。档案记录显示,在A小区安置房项目拆迁过程中,项目开发公司共支付甲公司和乙公司拆迁补偿款16225万元。
为什么在A小区拆迁安置房项目中,开发商恰好是被拆迁方?开发商又是如何取得A小区项目的开发权?巨额拆迁资金左手倒右手的背后又有什么隐情?
通过与企业负责人谈话,以及查阅相关财务资料后发现,这两家公司就是为了A小区拆迁安置房项目而诞生的。A小区地上房屋建筑物的平均补偿价格约为4000元/平方米。甲公司和乙公司实际获得的补偿费用总额16225万元,据此倒推,则该地块合法产权的建筑物应多达3万多平方米。
审计人员发现:乙公司地块为国有划拨土地,房屋建筑面积仅623平方米,其余均为未获得产权的临时建筑约2573平方米;甲公司地块为集体土地,地上建筑物为临时建筑约5000平方米。
审计人员测算,两公司获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实际成本不超过2000万元,即使将临时建筑物也视同为有产权的建筑、并参照相邻地段商品房市价计算,其补偿金额也仅为8000万元,两企业在拆迁安置补偿上至少获利8225万元。
不仅如此,项目建设过程中,张新还多处违规操作,为项目开发公司提供便利、输送利益。项目建成后,在A小区拆迁安置房项目已挂牌公告确定销售基准价格为4900元/平方米的情况下,张新违规决策,导致市房管局分别以6550元/平方米和7300元/平方米的价格从项目开发公司购买拆迁安置房共316套,项目购置总金额2.29亿元。此外,张新还协助乙公司低价购买该小区商铺2000平方米。
至此,审计组已基本查明张新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私营企业谋利,使得甲公司和乙公司至少多获得土地补偿款8225万元,通过超出基准价销售安置房的方式多获利7089万元,共计1.53亿元的案件线索。
揭露国土干部倒地倒房
回迁房涉及人员较分散,覆盖千家万户,审计人员通过对有关人员的房产登记等相关外部数据进行关联分析,问题线索得以快速发现。
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其中一户户主名为“王洪义”的家庭拥有12套回迁房,坐落于长春高新区开发区的回迁小区内。
审计组发现,王洪义先后在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局任副局长、在开发区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任正处级调研员。
审计组发现这12套房屋刚好组成了一栋楼,且这栋楼的外观与其他回迁房也不一致。经查阅资料也发现几大疑点:
一是这12套回迁房的档案中并无原住宅的相关详细信息,而别的拆迁户档案中均配有照片、现场踏查登记等原始资料;二是王洪义所使用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其余拆迁户使用的记载内容格式完全不同;三是这12套回迁房的档案材料中记载的《拆迁许可证》与其他回迁房的格式不同,拆迁位置也不相同。
审计组进一步延伸调查发现,该楼房建设所依据的《拆迁许可证》与该地拆迁安置无任何关系,属于伪造,且该楼房的建筑方与其他回迁房的建筑方不是同一单位。
证据面前,有关人员不得不承认,确实给王洪义的12套房屋办理产权出具了虚假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彼时王洪义正担任开发区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领导。而王洪义那栋12套房屋的楼房是其以前年度获得该村的一块土地后,在该地块自行建造的。
相关人员又拿出了一份《土地置换协议》,协议表明,王洪义用了该村一处500平方米的非拆迁地块(以下简称A地块)置换到了1700平方米待拆迁地块,但A地块的户主并非王洪义。而所有这些都是王洪义在该村征地拆迁前要求有关人员办理的。
审计组最终确认了王洪义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相关证明材料违规获取多套住房的事实:当事人在事前知晓开发区所辖村即将征地拆迁的情况下,利用其担任区国土局领导的职务之便与该村委会联系,以他人名义购置了500平方米农村集体土地,然后又置换了拟建设回迁安置小区的集体土地1700平方米,并在置换后的土地上建造了一栋建筑面积为1600余平方米的4层楼房。
2008年,当事人在改任开发区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正处级调研员后,又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村委会将其建设的4层楼房与其他真正的回迁住房一同办理回迁房产权。按照王洪义的要求,有关人员共为其家人出具了6份虚假的回迁安置证明,使其违规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住房最终成为私有产权。
让造假骗房者现形
由于历史原因,大连市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公房)使用权历经多次改革后,归属情况十分复杂。
大连市近年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大多选址在老旧的企业职工住宅区中,这些地区的公房大多建于上世纪70年代,现多已老旧不堪,其中公房的使用权人和住户基本上都是大连市各个老国有企业的职工。
但审计组在数据分析中发现,该市数个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小区中都有着不少80后的公房房主。但这些住房的使用权经历多次改革,权属情况十分复杂,随着原有住户的逐步迁出和变更,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早已无人知晓。
审计组带着筛选出的几十份拆迁补偿资料,分头前往各家单位开始延伸调查这些80后房主和他们所有的公房的产权情况。在几天的延伸审计中,审计组从梳理房屋产权信息开始,通过调阅大量历史档案,逐步抽丝剥茧弄清房屋的原始产权单位,进而查证真相。
审计组发现,大连市某公房的原始产权单位已经无法考证,但该处公房的拆迁补偿款领取人是于某,而该公房在住房管理部门登记的住户则一直是刘某。经进一步核实,审计人员发现刘某是国企职工,已去世多年,曾长期居住在该公房内;而于某的母亲则是大连市某房地产公司一管修所的一名退休职工。
带着这一线索,审计人员再次前往有关单位核实并确认,于某的《公有住房租赁证》乃是通过已作废的公章伪造的。
审计还发现,该公房涉及的大部分拆迁补偿款最终都转给了一个叫李某的人。此人2008年至2010年间曾任上述房地产公司一个管修所的副经理。
至此,一幅清晰的案件图像呈现在了审计人员的面前:上述公房主管单位的负责人李某在工作中发现,随着原住户刘某的死亡,该公房已经成为了一处所有权、使用权全部懸空的“无主”房屋,他便伙同下属,通过私刻公章伪造了一份《公有住房租赁证》,将该公房的使用权伪造到了下属职工女儿的名下,并在该公房拆迁改造时骗取了55万多元的拆迁补偿款。
(《瞭望》新闻周刊2015年8月第1期 王仁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