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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外“猎狐”卡在哪

2015-04-29

新传奇 2015年36期
关键词:猎狐新西兰嫌疑人

8月中旬以来,有美媒披露美方指责中国“猎狐”行动,引起国际舆论的高度关注。中国在海外“猎狐”情况究竟进展如何,遇到了哪些困难?

美国:海外追贪被美国“政治化”

有观点认为,美国的指责主要出于维护美国经济利益、削弱中国发展活力的战略私心。但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态的实际内容看,奥巴马政府对于中国在美开展“猎狐”行动主要有两大顾虑:

其一,担心美国司法主权的完整性遭到侵蚀。根据美国有线新闻网(CNN)的报道,美国若干匿名官员“警告中国停止利用秘密执法人员在美国土地上施压涉嫌腐败指控的中国公民、迫使他们回国接受司法处理”,这针对的只是那些在美的中方“秘密执法人员”,有人错译为“特工”,这是误解。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约翰·柯比在8月17日的记者会上也指出,“通常说来,倘若不预先告知美国司法部长,外国执法人员禁止在美活动。根据美国法律规定,若非外交官、领事官员或专员,在没有事先知会美国司法部长的情况下,任何个人就以外国执法人员身份开展行动是一种犯罪行为。”

客观而言,这一表态重中之重在于强调美国司法主权的完整,因而是可以理解的,我们需要照顾到美方的合理关切。

其二,担心中国提供的证据是选择性的。总体看来,柯比对中美反腐败合作展示了积极的姿态,他说,“我们会通过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定期与中国就共同关心的执法问题进行沟通,如追逃和反腐败问题”。但他同时指出,“我们会继续向中国官员强调,他们有责任向美国官员提供重要、清晰、令人信服的证据,以便我们的执法部门对逃犯展开调查、驱逐遣返,或提出指控。”看得出来,美方含蓄地表达了对中国所提供证据的权威性和完整性的担忧。

实践表明,中美“猎狐”合作依然面临两大难点:

一是“政治化”难题。中国认为是贪污腐败的纯粹经济罪嫌犯,可能在美方的意识形态或政治想象中变成带有权力斗争、人权问题特性的政治问题。美方这种将贪腐案件政治化的情结,往往导致一些在美的中国嫌疑人提出所谓政治避难申请,进入旷日持久的法律程序,成为中美“猎狐”合作的最大障碍。

政治化的另一体现,是对中国司法制度的不信任。尤其是美国国会中的一些政客由于媒体舆论和政治偏见作祟,对中国的法治状况、财产保护和人权保护制度抱有成见,造成中美难以达成引渡条约,严重掣肘了“猎狐”合作的效率和深度。

二是技术性难题。中美“猎狐”合作需要强大的调查取证工作支撑其合法性,但嫌疑人往往通过各种洗钱手段转移资产,致使资产流向与贪污受贿等相关上游犯罪的证据链被扯断,给实际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严重的技术性困难。

另外,中国的刑事没收制度与美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差别较大,导致中国涉及财产问题的司法裁决在美接受度大打折扣。美国历来将财产权视为一项基础性的人权内容,对财产权的保护非常严格,对财产的冻结、扣押有非常严格的法律门槛。如果中方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材料,证明某些资产系非法所得,美方就难以合作。

新西兰:嫌疑人找“靠山”阻挠调查

在联合打击藏匿在新西兰的涉贪嫌疑人时,司法机构仍旧面临一些有形和无形的障碍。

所谓有形的障碍,指的是嫌疑人违法行为取证和中新双方司法引渡的程序性问题。

新西兰总理约翰·基明确表示,自己也知道新西兰有一些“高调”华人是“天网”的目标,但如果要在司法意义上查实这些人手中的资金来源违法,并没有那么简单。

例如,新西兰警方曾经在最大城市奥克兰突袭一名涉嫌经济犯罪的华人豪华住宅并查扣其巨额资产。这名华人据信就是中国“天网”行动公布的犯罪嫌疑人之一,涉嫌携巨额赃款外逃的原通化金马药业的董事长闫永明。不过,虽然警方一直在监控并采取行动,仍然无法对其洗钱等违法行为找到可以提交法院的切实证据。

这名嫌疑人在新西兰遭调查后,随即逐步把资产转移到其他人名下,给取证带来困难。对于那些更加低调隐匿在新西兰的嫌疑人而言,调查更是困难重重。

另外,新西兰和中国之间并没有签订引渡协议,这也给两国共同侦办相关案件,特别是针对已经获取新西兰国籍的犯罪嫌疑人时,面临较大司法困难。

理论上,中国警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是向成员国所做的犯罪事实通报,而不是具备强制效力的逮捕令。根据新西兰法律,逮捕犯罪嫌疑人或向其他国家引渡嫌疑人,需要通过本国司法程序。

现阶段,中新两国正在谈判磋商签订引渡协议的可能性。由于两国在司法量刑,特别是在死刑的裁决上存在不同,谈判很可能还要持续一段时间。

所谓无形的障碍,指的是嫌疑人往往在潜逃国寻找“靠山”,给执法机构带来各种困难。

仍以闫永明为例,新西兰媒体披露,这名“天网”嫌疑人2001年抵达新西兰,第二年获得永久居民身份,随后又以“部长特批”的形式获得公民身份,成为“新西兰身份最具争议的新移民”。

一些媒体爆料,闫永明曾经同时给新西兰两大主要政党议员捐款,其中就包括现任总理约翰·基。他移民新西兰的每一步都遇到移民局等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的异议,特别是在授予其公民身份时,时任工党政府移民部高官肖恩·琼斯在明知其遭国际刑警通缉的情况下,依旧行使特权给予其公民身份,理由是担心他被中国司法部门判处死刑。

类似事件并不新鲜,在不少“猎狐”或“天网”嫌疑人身上都出现过。他们利用相关国家内部政治的复杂性,钻法律的孔子,“把水搅浑”,给相关司法程序的正常推进带来阻力。

澳大利亚:对中方“猎狐”仍抱有偏见

《悉尼先驱晨报》记者发现,2002年出逃的原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胡玉兴在西澳大利亚珀斯阿特维尔区拥有一栋价值约65万澳元的房子,与其有关系的4家公司中的两家注册地址就是这里。而当该报记者登门采访亮明身份时,胡玉兴突然“变得疯狂”,把记者的相机抢走摔到地上,拉扯中还将记者的嘴唇和脖颈弄伤,自己则“气得浑身颤抖”。胡玉兴的妻子也情绪激动,大叫“我们是澳洲公民,我们没有做错误的事情”。

这两人虽然在媒体面前出了丑,但胡妻的一句话却道出了海外追赃追逃的难题:即对已经“漂白”身份、变身“澳洲公民”的“狐狸”该如何抓捕?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战略与国防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罗纳德·赫伊斯肯认为,澳中之间缺少引渡协议是其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对此,马朝旭大使表示,中方希望双方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取得更多实质性进展。中方同时希望澳方尽早批准《中澳引渡条约》,以进一步完善两国相关合作的法律框架。

不过,要达成引渡协议,澳方要跨越许多对中国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偏见,而这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做到的。

这种偏见包括对中国司法独立性的怀疑,对中国政府的不信任,对中国做事方式的不理解等。

以中国警方对外逃人员的劝返为例,澳方对此种行为甚为不解。

澳媒认为,做外逃人员的思想工作,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词语,《悉尼先锋晨报》故意将之生硬地翻译成“ideological work”(意识形态工作)并打上引号。该报透露,去年8月,3名中国警官想去布里斯班对面临挪用公款指控的犯罪嫌疑人“做意识形态工作”,后来因为费用问题而放弃。

澳媒还批评有中方工作人员在当地政府不知情的情况下进入澳洲试图劝返通缉犯。它们认为,这种做法缺乏考虑,说明有个别人士对国际警务合作、司法合作的敏感领域缺乏认识。

虽然中澳在“猎狐”方式上还存在一些争议,但正如罗纳德·赫伊斯肯所言,“在澳大利亚和中国,无论是政府还是公众层面,都很容易在一个问题上取得共识,即那些从贪污腐败行为中获益的人不应在其他国家获得庇护”。

(《国际先驱导报》2015.8.31 李永成、宿亮、葛晨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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