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大学生自杀网络报道的实证研究
2015-04-28李佳源余利川
李佳源, 余利川
(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四川南充637009)
引言
2014年7月,各大媒体竞相报道:最新研究报告显示,中国自杀率近年来陡降一半,已跌至世界最低行列。被研究者称为“诡异”的自杀率陡降主要源自35岁以下农村女性的自杀率下降了90%;该研究发现颠覆了费立鹏20年前关于“中国特色”自杀的权威调查结论: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农村自杀率是城市的3倍,女性自杀率比男性高25%左右[1]。这可谓是“特色”自杀率的“特色”下降。然而,我们大可不必对“自杀率陡降一半”盲目乐观,因为研究报告披露70—74岁的农村老人自杀率一直在提高;同时,自杀已经成为我国15—34岁青壮年人群的首位死因。[2]尤其是大学生自杀事件频频见诸报端,其自杀率一直未被证实有下降趋势,高校由此承受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以致采取一些“非常”措施,如2013年,广东东莞某高校因要求5 000名新生和校方签署自杀免责协议,而被置于风口浪尖。[3]协议引发社会广泛质疑,公众认为学校想借此逃避承担大学生高自杀风险的责任。
大学生正值青春年华,究竟是什么让生命难以承受?美国自杀协会主席希尼亚·帕佛认为:“防止自杀最好的办法不是注意自杀本身,而是应当更广泛地注意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自杀的发生。”基于此,研究以2010—2014年间中国青年报官网及新浪、搜狐、凤凰等综合性门户网站所报道的136例大学生自杀事件为对象,总结并归纳大学生自杀事件的一般特点,剖析自杀的动因,以期引起立法部门、职能部门、高等院校等组织机构以及社会群体和相关研究者切实的关注与思考。
一、研究方法与研究事件概述
研究以2010—2014年中青在线、搜狐、新浪、人民、凤凰、新华网等综合性门户网站与中国青年报官网所报道的136例自杀事件为样本,采用定量分析法,按照不同指标对每一例自杀事件进行分类、编码,通过EpiData3.1录入数据,并用SPSS18.0进行统计分析。
(一)资料来源。
鉴于各大门户网站在报道大学生自杀事件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直接获取全国不同地域大学生自杀的信息与资料存在有限性与现实操作的不可行性,因此研究通过网上媒介平台,在2010—2014年报道的大学生自杀事件中筛选完整的大学生自杀信息。
(二)资料整理与编码。
本文以自杀研究理论为指导,对样本进行分类并确定相关的编码单位。在研究中,对每一例自杀事件都依据自杀动因、自杀方式、自杀年级、自杀月份四项指标进行分类和编码。归纳和整理出大学生自杀的主要原因为:情感挫折、心理障碍、学业压力、就业困难、人际关系、家庭纠纷、其他;大学生自杀方式包括:跳楼、上吊、服用药物、跳湖;大学生自杀月份分布依据季节划分为春季、夏季、秋季和冬季。所获资料进行统一编码后,用SPSS18.0建立数据库并进行统计分析。
二、结果分析——网络新闻呈现的大学生自杀特征
(一)自杀大学生基本信息。
1.性别。
对136例大学生自杀事件的性别进行统计,发现男生自杀人数为79例,所占比例为58.09%,女生自杀人数为57例,所占比例为41.91%。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女性自杀率高于男性的国家,而本研究中男生自杀人数多于女生,可能是因为女生选择的自杀方式比男生更温和一些,自杀未遂率较高,而媒体报道更多关注自杀成功事件。
2.年级分布。
在136例大学生自杀事件中,统计其年级分布发现,大学四年级自杀人数陡增至30人,所占比例高达22.06%;硕士研究生一至三年级自杀比例分别为8.82%、7.35%、7.35%,而自杀的博士研究生为2人,所占比例为1.47%。从整体上看,随着学历层次的提高,大学生自杀人数呈下降趋势,其中,本科生自杀人数较多,占总体比例75%(见图1)。
图1 2010—2014年间136例自杀大学生学历分布
(二)学业压力、就业困难、情感挫折、心理障碍成主要自杀原因。
大学生自杀事件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国内外学界对其成因的探讨也是各执己见,国外近十余年的研究形成了三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自杀理论,从神经生物的角度来探讨其认知和心理动力因素。[4]国外普遍流行的传统自杀理论大致有三种,即精神疾病因素、心理障碍因素、社会结构因素。[5]国内学者一般从群体角度看,认为自杀与社会、历史、文化、宗教等有密切关系。[6]
对136例大学生自杀原因进行统计分类,可分为情感挫折、学业压力、就业困难、心理障碍、家庭纠纷、人际关系、抗争维权、其他八类(见表1)。其中,因情感挫折自杀有30例,占22.06%;因学业压力自杀的为 39例,占28.68%,这当中仅因毕业压力过大而自杀者就高达28例;因就业困难而自杀者为26人,占19.12%;心理障碍自杀的为23例,占16.91%。以上四类成为大学生自杀的主要原因,共占86.76%。在余下的13.24%的自杀事件中,值得注意的是,有两例自杀事件是因自身尊严权益受损,正常途径维权无力的情况下,以命相搏、以死抗争所致。其中1例为温州某大学学生被怀疑偷窃,以死证明自身清白;另一例为北京某大学研究生因校方一直未能解决其入职和户口问题,最终选择以死了结。
(三)跳楼、上吊、切刺成“夺命杀手锏”。
对136例大学生自杀事件所选择的自杀方式进行分类统计发现,选择跳楼自杀者有76例,18例以上吊终结生命,16例选择切刺。以上三种自杀途径选择,占80.88%,成为近年大学生自杀的主要方式;选择服用药物、跳湖及其他途径自杀的为26例,占19.12%,其中,服用药物自杀为7例,跳湖为6例。
表1 2010—2014年大学生自杀事件动因归类
(四)春、夏两季自杀事件频发。
对136例大学生自杀事件中确定的自杀月份进行依序统计(见图2),发现在冬末春初时大学生自杀趋势上升最快,达到19人,占整个自杀事件数的13.97%,春季自杀事件为52起,占38.23%;随后自杀人数呈现下降趋势,整个夏季自杀事件数为35起,占25.73%;春、夏两季自杀的有87起,占所有自杀数的63.97%,两季自杀事件频发,为一年中自杀集中时间段。
图2 2010—2014年间136例大学生自杀事件自杀时间统计图
三、讨论
(一)自杀皆有因。
1.学业压力。
在本研究中,学业压力是大学生自杀事件的首要原因,这与楚江亭等人的研究结论一致。[7]在大学整体学习环境的影响和催化之下,学习已成为大学校园中得到广泛认可的最“合法化”的规则之一[8]。众多学习目的中,毕业应为最低诉求。若学习方面的困难大到威胁毕业,往往成为压倒大学生的最后一根稻草。
2.就业困难。
就业困难导致的压力侵扰着急盼学以致用的大学生,尤其是家境相对贫困的大学生。据统计,2013年大学本科生就业率仅为67.4%。刘继红等人的调查结果显示:由于严峻的就业形势、巨大的就业压力,约62%的学生是因为找工作的压力自杀。[9]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当代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高校出于对学校生源和学校社会地位等各方面的考量,会“千方百计”地让学生增强就业能力与就业资本,然而鉴于整体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现实,不能就业、难就业,仍是大学生所必须面临的现实环境。就业问题俨然成为近年萦绕在大学生内心深处一个“阴魂不散”的“魔咒”。
3.情感挫折。
情感挫折无疑是大学生自杀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情自杀”背后,投射出因情感挫折而给恋爱一方或多方带来生理与心理的痛苦与伤害。巢传宣等以心理解剖法,将39例自杀事件归类统计后发现,恋爱不顺或失恋是大学生自杀的首要原因[10]。究其原因,首先,恋爱真心付出换来“竹篮打水一场空”。涉世不深的大学生在恋爱中常以真情付出,全身心投入恋爱,一旦受挫,通常会受到沉重打击。其次,处于性成熟阶段的大学生,不得不面对性需求与平衡性冲动的矛盾,从而易造成心理高压与身体异样,让恋爱双方均为初尝禁果而付出惨痛代价。最后,家庭、学校情感教育的缺失。家长、高校对大学生恋爱采取“隐形纵容”或“趋避态度”,使其对情感的认知与把握易出现偏差。
4.心理障碍。
当自我生理和心理与外在环境不能和谐、正常、完整地进行能量交换时,可能存在偏离常态的心理活动,因此,外在环境的变化是自杀事件出现的重要诱因;在其作用下,如原本就存在心理障碍,就会进一步激化升级,导致自杀事件。Lindsay A.Taliaferro等认为心理健康状况与大学生自杀率关系较密切[11]。具体而言,大学生自杀观念的形成与其抑郁情绪密切相关,抑郁情绪越严重者自杀观念越强[12]。大学生自杀的深层内因多表现为抑郁、孤僻、脆弱、自卑等,在研究统计中,4.13%的自杀事件是因为自我抑郁与心理脆弱等心理障碍。而这些心理障碍多形成于少儿时期,长时间的恶性累积,加之自我心理知识与心理认识的匮乏,以及外在心理卫生条件较差的现实,迫使其长期忍受,以致最终恶性爆发,以自杀来结束自己的生命。[13]
5.毕业季与“自杀季”的高度交融。
何兆雄等学者发现自杀率在春夏秋较高,尤其是夏季最高,冬季最低。[14]这与本研究结果一致,且本科大四是自杀率最高的年级。那么毕业季缘何似自杀季节,春夏季又为何是一年中自杀率最高的季节?从全年来看,春夏之交或春末夏初是心理障碍的高发季节,“菜花黄、人癫狂”正是对心理障碍高发期的生动描述。而5月尤其是大学生自杀危机事件的高发期。这是因为,5月是大学四年级学生临近毕业时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毕业论文能否顺利过关,能否顺利完成学业,能否找到满意的工作,能否与恋人继续牵手,这些关系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摆在每一个即将毕业的学生面前,只要一个问题不能处理好,就极易产生心理危机。[15]
6.“以命相搏,以死抗争”——最不必要的死亡。
本研究发现大学生自杀事件中有两例是因维权受阻而自杀身亡。虽然对网络报道大学生自杀事件的统计结果显示,“自杀式维权”并不是大学生自杀的主要原因,但此类自杀却尤其应引起思考。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为何选择如此惨烈的维权方式?这体现了大学生对保障合法权益的强烈期待,更体现了其维权概念的认知偏差,因维权意识淡薄或过度维权、维权途径不当诱发情绪失控,直至自杀,凸显了大学生维权意识教育存在问题。
(二)自杀的主要方式——“大学有大楼”。
本研究统计中,跳楼、上吊等成为最主要的自杀方式,其中选择跳楼的为76例,是最为常见的自杀方式。这与李建军的研究结论相同——我国城市以高坠(跳楼)为手段的自杀案显著增多,跳楼成为大学生主要的自杀手段。[16]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校园中高楼大厦数量的增加,给大学生自杀提供了“场所”与“便利”,加上高建筑物带给人的眩晕感,极容易使大学生在无知觉的意识状态下,纵身一跃,结束生命。而上吊的自杀方式操作较为简单,所需的物品如领带、衣物、毛巾、绳索等均容易获得,对于自杀意愿强烈者而言,在不需要费过多周折的情况下就能完成自杀,同时所需的时间较少,能迅速让人昏厥窒息,因此也是较多采用而又难于防范的一种自杀手段。
四、思考与启示
我们常常感受生活的艰辛与沉重,无数次地目睹了生命在各种重压下的扭曲和变形,平凡成了人们最为真切的渴望。但是我们却不经意间遗漏了另外的一种恐惧——没有期待、无需付出的平静,其实是在消耗生命的活力与精神。[17]纵观近年大学生自杀的主要动因,是现实困境的重重压力让大学生的生命难以承受?还是太过平顺的生活虚无了精神,脆弱了心灵,情感无所归依,让大学生无法承受生命之轻,只能以自杀一了百了?直面生命无法承受之重或之轻,我们认为除自杀主体责任外,社会、高校、家庭多方也应责无旁贷地共同关怀并致力于自杀事件的干预。法国著名社会学家杜尔克姆认为:“正是从自杀的社会环境中,我们才能找到个人自杀的根源与背景。”[18]建构由社会多方协作的自杀干预逻辑路径,对于预防大学生自杀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多方协作中,心理咨询人员和机构干预等途径受到已有研究的较多关注,本文在此不赘述,而特别探讨以下几方面尤其重要但长期相对关注较少的大学生自杀干预途径。
(一)增强家庭亲情责任教育。
“教育问题的表现在学校,根源在家庭与社会。”在急剧变化的社会大背景之下,由于多元文化与价值观的涌入,原有的价值体系受到深刻的冲击甚至侵蚀,而新的能彰显时代特色的价值观尚未建立。社会大背景所形成的价值信念首先通过家庭决定或左右自我价值观。因此,增强家庭亲子责任教育具有正本清源的意义。家庭成员除了让子女在学校中接受必要的教育之外,还应通过家庭亲子教育的模式,以耳濡目染、润物无声的责任教育,积极支持大学生子女参与、策划、主持各种社会组织或活动,在活动中锻炼子女,使其既感受到社会群体的友谊,又能真切地感受到来自家庭的关爱与支持。在这一过程中,锻炼其社会交际的能力,挖掘其社会生存的潜质,使其能顺利地适应各种社会角色,增进其对所扮演的社会角色责任的认同感,进而在活动中,既能对自己负责,也能对组织、家庭负责,更能对社会负责,将“我的生命属于自我,但也属于家庭,更属于社会”的生命责任观内化于心。
(二)调整媒介协作干预模式。
社会媒体舆论中的新闻报道与网络宣传等,一方面,要积极发挥获得社会群体关注的正面引导功能,对大学生自杀事件,要坚持客观、公正的报道态度。另一方面,对于大学生自杀事件的负面影响,坚持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同时,对于负面的信息要积极主动地核实真伪,坚持不歪曲、不夸大、不炒作的原则,防止失真的自杀信息得以传播,诱发“维特效应”,致使大学生自杀问题进一步恶化,甚至失控。
(三)大学生维权意识教育。
树立并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大力推进依法治校。“以人为本”反映在教育工作中就是“以学生为本”,要求高校在教育管理中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机制,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坚持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相结合,传统教育和现代教育相结合,创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充分发展的宽松环境,尊重被管理者的基本权利。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教育包含于思想政治教育中,因此,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更应加强“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以学生为出发点,以学生为最终目的,一心一意地为学生服务,诚心诚意地为学生谋利,重视学生主体地位,维护学生的权益,切实有效地解决学生所遭受的心理困境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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