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问题与对策——基于江苏省的研究
2015-04-26王卫星
王卫星,林 凯
(常州大学 商学院,江苏 常州213164)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目前,理论界对于“各种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这一收入分配制度已形成共识,各级政府也高度重视。
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在生产过程和价值创造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劳动力是生产要素中最重要、最活跃的要素,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大于它自身的价值,因而具有创造剩余价值的特殊功能[1]。资本要素通过投资为生产提供必要的生产资料,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起着纽带作用,没有资本的推动,企业就无法正常运行,其他要素就无法发挥作用。管理要素对生产过程进行管理,使生产井然有序,有条不紊;而技术要素进行先进技术的研发,使之运用到生产中去,提高劳动生产率。四种生产要素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他们必须互相结合才能进行现实的生产,获得收益。因此,在收入分配中需要在充分考虑劳动所得的前提下,同时考虑各要素所起的作用,科学合理地进行分配,才能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为经济实现良性发展奠定基础。然而现实中,却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制约着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作用的发挥。在当前经济调整结构、产业发展升级背景下,需要及时解决各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江苏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据统计,江苏省以占全国1.06%的土地面积和5.86%的人口,贡献了10.4%的GDP[2]。因此,探讨江苏省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江苏省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劳动要素问题分析
在各生产要素中,劳动要素的作用十分重要,虽然经济发展是各个生产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如果没有人的智力和体力劳动,这些不具主动性和创造性的生产要素就无法发挥其作用,可见劳动是资本、技术和管理诸要素赖以发挥作用的基础。
1.居民收入分配增幅低于经济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省的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但是,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远低于经济的增长速度。从1978年到2013年的36年里,江苏省地区国民生产总值由249.24亿元增长到59 161.75亿元,增幅高达236倍;职工平均工资由513元增长到57 985元,增幅为113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88元增长到32 538元,增幅为112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55元增长到13 598元,增幅仅为87倍[3]。且职工工资总额占地区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以及劳动者报酬占地区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本文选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增长,以及城乡居民收入比三个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分析江苏省居民收入分配城乡差距的变化,大致可以分为以下4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78年到1984年,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收入迅速增长,这6年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一直处于低位,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却一直保持在15%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不断缩小。
第二阶段为1985年到1994年,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由沿海扩大到沿江以及政府工作重心向城市的转移,江苏省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迅速,在1992年增速达到最高21.1%,而另一方面,由于受到农村生产力的限制,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处于低位运行,基本保持在10%以下,因此,城乡居民收入比被拉大,从1.55扩大到了2.06。
第三阶段为1995年到1998年,这一阶段由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导致大批工人下岗,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降温”,最低年份仅为1.0%,而农村方面,政府加大对农民的扶助,以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来增加农民的收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最高年份达到了12.6%,城乡居民收入比又被缩小,从2.06降到了1.78。
第四阶段为1999年到2013年,由于中国加入WTO以及改革开放30年的到来,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增速保持在10%左右,虽然经受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但增速依然保持在8%左右,而这一阶段,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这相对变缓,城乡居民收入比再一次被拉大,最高年份达到了2.57。
3.江苏省居民收入分配现状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
将江苏省居民收入分配现状与全国平均水平进行比较,选用GDP增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农村居民纯收入增速和城乡收入比等指标,分别绘制了图1-4。
图2 江苏和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
图3 江苏省与全国农村居民纯收入增速
图4 江苏和全国城乡收入比
由以上4图可以看出,江苏省和全国的GDP增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农村居民纯收入增速和城乡收入比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其中,GDP增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和农村居民纯收入增速均略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而城乡收入比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4.劳动所得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低于资本所得所占的比重
在发达国家一般为50%—60%,在一般发展中国家也达到40%[4]。如在美国,劳动始终处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主导地位,且比重逐渐上升,1980至1984年间,劳动收入占74.3%,而资本要素收入则始终占比较小,1970至1974年间为16.6%;在英国,劳动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也始终处于主导地位,1975至1979年间为68.8%,而资本要素所占比重,1975至1979年间为21.9%[5]。选取江苏省2000年到2013年职工工资总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和地区国民生产总值三个指标进行了测算。
表1 江苏省2000-2013年劳动与资本所得占比计算表
由上述计算可以看出,江苏省劳动所得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总体在2000年至2012年之间上是趋于下降的,而资本所得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却在不断上升。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经济建设百废待兴,急需发展资金,当时资本的稀缺性导致了在设计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时,劳动收益偏低,资本收益偏高。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资本的稀缺性明显改善。然而,政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对分配政策进行调整,适当抑制资本的趋利性,而且重GDP的考核导向进一步刺激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提升政绩冲动,许多政策仍然延续着“重资本,轻劳动”的理念,使收入过多流向了资本要素。加之我国人口较多,劳动者的工资不是由其贡献所决定的,而是由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的。江苏省是农民工流入较多的省份,劳动资源相对充足,供需双方博弈,致使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处于较低水平。近年来由于政府干预,加之我国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江苏省的劳务市场供需情况也出现了变化,劳动报酬增加,根据2013年统计劳动所得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却出现了大幅度的增加,几乎与资本所得所占的比重持平。
5.不同地区的居民收入分配现状
江苏省收入分配也存在着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苏南、苏中与苏北收入差距明显。我们选取了2005年—2013年的资料进行计算,其结果显示,苏中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相当于苏南的0.76左右,而苏北只相当于苏南的0.6左右,并且近几年还出现了减少的趋势;苏中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相当于苏南的0.74左右,而苏北只相当于苏南的0.6左右,并且近几年两者都出现了上升的趋势。
6.不同行业收入差距明显
选取了2005年到2013年收入最高以及最低的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计算了它们所相差的倍数(见表2)。
2012和2013年的其他金融业的行业性质也与证券业类似,而收入最低的行业几乎是农业和林业轮流,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相差最大的为2009年的9.35倍,近几年来这一趋势得到了缓和,下降到了5倍多。
现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主要表现在:(1)第二、三产业的工资明显高于第一产业。综合分析近几年来收入最高的几个行业,它们几乎都被金融业、航空运输业、计算机软件业所占据,都是第二、三产业,而收入最低的行业也一直是农业、林业和渔业,这些都属于第一产业,这些最高产业与最低产业之间的工资水平相差悬殊,因此这些行业的居民的生活水平也相差很大;(2)垄断行业的工资明显高于非垄断行业。航空运输业、金融业、电力等行业都属于垄断性的行业,行业内部竞争较少,外部企业进入较难,因此可以获得额外的垄断利润,工资水平较高,而且一部分利润又各种形式转化为职工的福利,进一步拉大了行业收入差距。
表2 江苏省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差距
(二)技术与管理要素问题分析
1.思想认识尚不到位
技术与管理要素在价值创造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由于技术与管理要素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没有资本要素与劳动要素表现得直接,因而容易受到企业所有者的忽视。
2.计量确认难以把握
技术与管理一般体现为知识形态,由于难以进行会计计量和确认而无法全部纳入企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其使用价值具有非直接性,成果交易也变得异常复杂。所以人们在市场交易中很难准确把握技术和管理要素对企业营业收入及利润的作用及价值。
3.交易市场培育不足
人们往往认为市场是人类社会生产、经济发展的必然,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初期,商品交易市场迅速成长,而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措施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由于对技术、管理要素作为商品性质的特殊性理解和认识不到位,因而没有积极培育技术交易与人力资源市场。
4.分配制度还不完善
在缺乏有效地理论支撑的环境下,关于技术与管理参与分配的相关制度也不够健全。江苏省属于经济大省,有着众多的大型国有企业和飞速发展的民营企业,但是关于技术与管理要素参与企业分配的文件制度很少见。
5.分配结果不尽合理
上述几方面的问题存在,导致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结果不尽合理。从企业角度看,由于资本与劳动、技术与管理要素拥有者在企业分配中的话语权不同,在没有合理制度约束、没有监管机构合理调控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资本、轻劳动”和“重管理、轻技术”的结果。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着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人员收入差距过大的现象,要素参与分配的衡量标准不是贡献,而是地位。在许多企业,技术要素的作用被严重低估,技术要素所承担的风险和作出的贡献都难以通过报酬充分体现出来。
二、改善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应遵循的原则
(一)更加注重公平原则
在改革开放初期,政府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使得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但是同时,我国的贫富差距也大大拉大了,据统计,2008年基尼系数曾高达0.491,2013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为0.473,尽管基尼系数有所下降,但仍高于0.44的全球平均水平[6]。因此,在进行收入分配时,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让各生产要素按其贡献度得到合理补偿。孔子说过:“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
(二)责任与收益相匹配原则
在价值创造的过程中,各要素所得分配应与其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相匹配,所面临的风险越大,承担的重任越多,所取得的收益也应该越多。如果一种生产要素所承担的责任比较大,但获得的收入很少,又或者是一种生产要素所承担的责任比较小,却获得很多的收入,就会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影响该要素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按照各要素对产出的贡献度进行分配,确保公平,这样各种生产要素之间才能够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
(三)平等无歧视原则
“平等无歧视”原则,即“同工同酬”原则,指的是企业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应当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当前我国许多企业的薪酬制度还存在着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如体制内劳动者工资水平高、福利待遇好,且能享受到政府规定的各种劳动保障;而以农民工为主的体制外劳动者不仅工资水平明显偏低,而且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障也十分有限;又如进城务工人员与城市居民收入差距和劳动保障两方面都存在差异,他们在企业从事同样的生产工作,同样为企业创造价值,但是,在收入分配时它们却往往得不到平等待遇,特别是社会保障缺乏。所以,企业在进行收入分配的时候,应该遵循平等无歧视的原则,同工同酬,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收益。
(四)有效监督原则
当前,企业生产要素的分配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方面,要监督制度制定的合理性,保护缺少话语权的弱势要素的合理利益在政策和制度中得到体现和保护;另一方面,要监督制度的合理贯彻与执行。企业的工会要在收益分配中起到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的作用,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同时,劳动保障部门也应定期对企业进行抽查,发挥政府监督的职责。
三、改善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分配观念
长期以来,我们秉持“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关注效率,国民收入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分配观念,这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选择,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是发展至今,这种观念也成为目前收入分配不公、差距过大的思想根源。继十八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之后,2013年国务院又批转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7],再次强调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继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8]。
(二)合理确定各种要素贡献度
目前我国收入初次分配制度要求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贯彻这个原则的关键点是科学解决各个要素创造社会财富过程中的贡献度度量问题,在此基础上按其设计分配方案才科学合理。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这两个方面做出努力:第一,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和完善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机制,使各个要素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随供求变动关系而逐步形成均衡的价格。第二,开展专项研究,建立科学评估和确定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贡献度的指标体系和方法体系,合理确定各生产要素对国民经济的真实贡献度,为科学制定分配制度和制定政策提供量化基础。第三,建立和完善的监督机制,对于分配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根据分配过程中出现的偏离情况及问题及时约束与调整。
(三)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
我国绝大多数城镇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偏低挫伤了占绝大比重的劳动者的积极性,也是当前贫富差距扩大的主要诱因,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目前当务之急就是要提高劳动收入在分配中的比重,矫正在改革开放之初形成资本性收入偏高、劳动性报酬偏低的态势,使劳动要素所得与其对经济建设和发展的贡献相匹配。第一,需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目前各地政府都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还需要将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和通胀水平联动考虑,建立最低工资标准的科学调整机制,切实保障普通劳动者取得合理报酬的权益。第二,需要建立合理、有序的工资增长机制,保证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提高,让广大劳动者真正分享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应遵循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应不低于GDP增长速度,劳动者报酬增长速度应不低于企业利润增长速度的原则[9]。第三,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从业人员逐步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四)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
建立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分配政策,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入股、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办法,保障技术成果在分配中的应得份额。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允许和鼓励品牌、创意等参与收入分配。
(五)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就业机会公平
要加快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让市场发挥对企业家和技术人员才能的识别、配置功能,通过市场调节以确定技术要素与管理要素的价格,使技术要素与管理要素的报酬与其在产出中做出的贡献相匹配,与其承担的风险相适应。与此同时在企业内部也需要完善监督机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分配中的话语权,既要保护在企业中处于相对强势的资本与管理的利益,更要保护处于相对弱势的劳动与技术的利益。同时,完善税费减免和公益性岗位、岗位培训、社会保险、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就业。
(六)加强法制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首先,需要加快保护知识产权法制体系的建设,鼓励技术与管理创新,让知识产权与相应的收益落到实处,为技术与管理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提供法律依据。其次,要进行税收制度的改革,充分考虑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之间的关系,公平税负,真正发挥税收政策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再次,要加大改革力度,降低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在竞争中形成平均利润和平均收入。对暂时无法摆脱分开的垄断性经营行业,要加强监管,遏制收入差距逐步扩大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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