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医疗损害法律政策的因素分析——评《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研究》
2015-04-23牛春燕
书名: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研究
作者:马辉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年4月
定价:35.00元
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医患冲突,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成为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因果关系因其自身的特殊性,无疑成为医疗损害及赔偿法的核心问题。基于这一前提,完善医疗损害的相关法律法规最根本的还是要从因果关系入手。《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研究》一书明确了医疗损害中的因果关系,并据此推定了实际法律政策依据的欠缺和不足,对指导医患损害的法律政策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提出,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因果关系要件“弹性”最大,是法律政策得以落实的最主要工具。影响医疗损害法律政策的因素很多,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即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化程度越高,法律政策越倾向于保护患者,因果关系认定越容易。我国大陆地区医疗服务高度市场化,法律政策理应更有利于患者保护,因果关系应采较低标准。首先,医疗行为恒常存在人身损害后果,两者存在因果关系;其次,医学属经验科学的范畴,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客观关系通常难以查明,且医疗损害的原因往往又属于不作为型因、多因、不确定性因、弱势因,主观判断空间巨大;最后,因果关系理论复杂多样,任何主观需要的因果关系结论都能找到相应的理论支持。在具体技术层面,历来存在因果关系一元化与二元化之争。由于医疗损害首先体现为人身损害,继而发生为财产损失,二元说更符合实际需要。借鉴责任成立与责任范围因果关系的划分,全书主张采用责任成立、责任限制因果关系概念。在责任成立阶段,主要采用“自后向前”追索的因果关系理论,查明医疗行为是否为损害后果的相当条件或实质要素;在责任限制阶段,优先选择“自前向后”思考的理论成果,从人身损害后果出发,探寻受法律保护利益的范围和比例。该限制包括三个层次:首先是法定限制,即受保护的利益限定于法所明确规定的项目;其次,在法定项目之内采用自然结果规则;最后,根据原因力规则确定赔偿比例,进一步限制利益的份额。
从根本上来讲,法律政策关系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重大利益。在医疗侵权的因果关系中,事物之间的常规联系、如何在追求效率最大化的同时最终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等都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
医疗行为与人民生命安全直接挂钩,具有自身的专业性、复杂性和综合性。在医疗行为中,医生因具备更加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在预估风险、控制损害等方面掌握着更多的信息,再加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始终扮演着主导者的角色,因而医患之间的地位存在较大的悬殊,掌握的信息也严重不对称,所以医疗损害的法律控制应从不同归责原则及其对医方控制医疗损害行为的影响等方面着手。其一,过错责任原则。这是一种最为直接有效的强制性手段,它一方面对最有能力预防与控制医疗损害的医方进行有效的制约,促使他们拥有更加严谨的诊疗态度,最大程度避免因疏忽大意而造成医疗损害。另一方面,为承担医疗损害能力脆弱的患者提供了保障,更加有利于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其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一方面,它极大地激励了医方预防与控制医疗损害风险,促使医疗机构在改善医疗技术、加强医疗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等方面多下功夫,在避免医疗损害的发生上发挥着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这也将导致医方在特定时期因采取防御性医疗而增加医疗费用等不良后果的发生。其三,无过错责任原则。尽管这种医疗损害分配机制可以将医疗损害风险降到最低,但同时也很有可能导致医方为逃避风险而不尝试高风险的医疗项目,最终严重妨碍医学进步,甚至影响公众生命健康。其四,公平责任原则。从医疗损害分配机制上看,医疗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再加上医疗水平有限,由其承担无过错造成的医疗损害与社会公平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久而久之,甚至会造成医疗机构放弃高风险医疗实践等恶果,于人类生命健康、社会医学的发展与进步都是有害的。
正义的实现,法律政策的指引是关键。通过对《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研究》一书的仔细研究与阅读,相信相关方面的研究人员及医护工作者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患损害赔偿及纠纷等问题的方向将更加明朗,我国医疗事业也将因此获得一个更为健康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