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陕北秧歌的政策平台和保护举措
2015-04-22于丽
于 丽
(咸阳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陕西 咸阳 712000)
论陕北秧歌的政策平台和保护举措
于丽
(咸阳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陕西 咸阳 712000)
从2006年开始,陕西省逐步开展了陕北秧歌的普查,人员培训,网络平台建立,遗产的收集、纪录、整理等工作。本文梳理陕北秧歌的政策平台和保护举措,以期为研究陕北秧歌的教育传承机制提供参考。
陕北秧歌;政策平台;绥德县;保护举措
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由绥德县主持申报的陕北秧歌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从2006年开始,陕西省逐步开展了陕北秧歌的普查,人员培训,网络平台建立,遗产的收集、纪录、整理等工作。陕北秧歌已经成为宣传陕北风土人情、开展地域文化交流的著名文化品牌。“1993年应邀赴深圳参加‘中国民俗文化村’全国民俗文化大展示活动;1997年和1999年分别参加了香港回归、国庆50周年以及在德国柏林举办的亚太活动周等重大国际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2004年应中国香港旅游发展局之邀,陕北秧歌参加了香港‘2004年新春国际汇演’的演出活动;2005年中央电视台录制纪录片《望长城》对陕北秧歌作了专题报道等等。”[1]本文梳理陕北秧歌的政策平台和保护举措,以期为研究陕北秧歌的教育传承机制提供参考。
一、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平台
陕西省已于2006年成立“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并要求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系统建立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动态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内容,其中包括陕北秧歌的具体内容介绍、电子文本、照片、影音、多媒体资料等。2006年5月,陕西省文化厅颁发《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文化部的相关文件进行,全面开展对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2006年8月开始,省文化厅在西安举办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培训班,对10个地市进行了全覆盖的培训,培训干部600余人。陕西省完成了300多个项目的资料整理工作,已有1.6万名艺人登记在册。
2006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妥善建立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审定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有关政策。各地市、县区相应撤销市、县的优秀民间文化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例如《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延川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随后,2007年,陕西省文化厅颁布《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传承人具备的基本条件、传承人认定评审的基本程序、传承人的相关待遇和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2014年1月1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明确了政府职责、保护方针、保护主体、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使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标志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步入正规化、常态化轨道。要求建立从省级到市级到县区级的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充分彰显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蕴涵历史、文学、艺术等人文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按计划列入保护名录,有效开展动态管理制度。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对于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务必妥善确定保护单位,以便更好地开展保护和开发工作。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依据相关程序开展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并且,对于确定的传承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以保证能够开展正常有序的常态化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并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传承人积极性,促使其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最后,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需要妥善制定相关的保护规划,并且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工作,以确保组织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二、榆林市绥德县的保护举措
绥德县是陕北秧歌的申报单位。2008年,国务院将绥德县正式命名为“国家级民间艺术秧歌之乡”。绥德县重视陕北秧歌艺术的挖掘、保护、提高工作,并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妥善建立专业秧歌艺人、辅导专干、分管专职领导三个层面一体化的运作机制。资金投入严谨慎重,具体操作处理稳当。“从2005年开始,省上每年拨出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其中国家级项目10万元,陕北秧歌已经享受此项资金的资助。”[2]在陕西省文化厅颁布的《陕西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议名单》中,榆林的贺俊义、李增恒入选,并对这两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每年发放中央财政拨发的8000元工作津贴。绥德县善于使用专项资金,促进陕北秧歌的良性发展。
第二,设定具体保护计划,注重项目考查,狠抓落实,保证重点。全面收集整理陕北秧歌的原始艺术资料,已经完成70万字的文字稿、影像、照片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已经出版了《绥德文库》(秧歌艺术卷),完成第一阶段静态资料的积累工作。与邻县探讨建立了秧歌资料的共享共建共用的体制,筹划完成榆林市秧歌艺术资料汇集工作。选择南路两个乡镇,北路三个乡镇,采取县乡联合的组织形式,尝试对传统老秧歌进行动态继承性保护。要求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的能够成立秧歌队,并且定期开展秧歌活动。推动村与村之间、乡与乡之间的秧歌比赛,期望在秧歌传统基础上与时俱进地形成风格各异的秧歌表演形式。
第三,培训师资力量。举办各类秧歌行当的民间骨干培训班:全县乡镇文化专干指导辅导秧歌技能业务培训、全县骨干秧歌村提高培训、建立全县秧歌新骨干人才秧歌示范村和生态保护村。组织专家学者,群策群力,共同编写行之有效、质量较高的中小学秧歌教材。建立绥德县秧歌艺术培训学校,组织专业音乐教师进行秧歌艺术培训,为秧歌艺术进课堂作资料积累和师资积累。
第四,举办秧歌艺术比赛。加强对绥德秧歌艺术的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筹建具有品牌效应的绥德秧歌艺术表演团队;投资15万元成立了黄土地艺术团;对重点乡村秧歌队和代表性艺人进行物质上的支持;每年春节支出3万元搞秧歌比赛表演活动,从未间断;举办绥德县绥德秧歌艺术节;举办绥德县中、小学校秧歌舞蹈大赛等。
[1]许良.陕北秧歌沿革的文化意蕴[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9,(1):44.
[2]杨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陕北秧歌的保护与发展研究[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1,(01):5.
J722.211
A
1007-0125(2015)03-0231-02
于 丽(1979-),女,陕西省岐山县人,音乐硕士,咸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音乐理论和艺术教育。
陕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SGH1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