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复垦后耕地适宜性评价
2019-12-13韩海燕
韩海燕
摘要 依托绥德县吉镇镇等13个乡镇县域内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对复垦后耕地进行适宜性评价。选取有效土层厚度等6个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应用特尔斐法确定权重,对各评价单元进行适宜性综合分值计算和结果分析。研究表明:在选取的38个评价地块中,有效土层厚度和地形坡度是此次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复垦后耕地适宜性评价的最大影响因子。
关键词 增减挂钩;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绥德县
中图分类号 F30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9)22-0071-02
Abstract Based on the increase and decrease of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in 13 townships and counties such as Jizhen Town,the suitability of the cultivated land after reclamation was evaluated.Th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was constructed in six aspects such as effective soil layer thickness,and the weight was determined by Delphi method.The suitability score calculation and result analysis were carried out for each evaluation unit.The results show that in the selected 38 evaluation plots,the effective soil layer thickness and topographic slope were the biggest influencing factors for suitability evaluation of cultivated land after reclamation.
Key words The increase and decrease connection potential;Suitability evaluation;Index system;Suide County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 在《土地利用规划指南》中指出,土地适宜性评价是“技术导向”的土地利用规划阶段[1]。土地适宜性评价是评定某块土地对特定土地利用方式是否適宜;如果适宜,其适宜程度如何[2]。土地适宜性评价从研究对象而言,具有双重概念。其一是现状用地对所确定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宜性评价,其二则是经过人工投入调整后对所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宜性评价。国内外对土地适宜性评价成果甚丰,以农业用地的土地适宜性评价居多,其他地类用地适宜性评价也明显增多[3]。目前,许多学者对如何评价土地复垦的适宜性进行了大量的探讨与研究[4-7]。张秋玲等[4]利用不同土地复垦适宜性的评价方法对复垦土地进行评价,潘元庆等[6]结合实例对土地复垦的适宜性评价及利用模式进行研究。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省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的意见>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14号)文件提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增减挂钩“四两拨千金”作用,积极探索符合陕西省实际的增减挂钩指标流转途径方式,形成省域内增减挂钩指标流转和实施管理的有效机制,全面落实省域内增减挂钩支持扶贫开发政策,为实现陕西省2020年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为落实等党中央、国务院、陕西省、国土资源部等各级文件政策要求,尽早完成绥德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省域流转,助推脱贫攻坚,绥德县人民政府拟实施绥德县吉镇镇等13乡(镇)县域内拆旧安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笔者结合陕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的地域特点,依托绥德县吉镇等13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选取评价指标,对复垦后耕地进行适宜性评价研究,旨在为绥德县实施增减挂钩项目选址提供决策参考。
1 研究区概况
绥德县位于陕西省北部,绥德县属陕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全县在海拔607.8~1 287 m,平均海拔920 m,地貌结构坡地25°以上的陡坡占比51.24%,年降水量为486 mm。项目区位于薛家峁镇钟家沟,崔家湾镇崔家坪、梁家川、王家川、张家山,定仙焉镇王山,枣林坪镇枣后坪,义合镇桥上、田家下山、寨墕沟,吉镇镇吉镇村、马家山,薛家河镇薛家河、薛家坪、楼坪,四十里铺镇苏家沟、崔家墕、赵家砭乡林场,石家湾镇董家庄,白家硷镇西贺家石,中角镇梨树塔、孙家坬,张家砭镇高硷和韭园沟乡三角坪、李家寨、桑坪则、高舍沟等13个乡(镇)26个行政村1个林场,共38个地块,土地总面积37.643 3 hm2,其中采矿用地面积9.231 6 hm2,农村宅基地面积28.411 7 hm2。该项目新增耕地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的地块,拆旧复垦总面积37.643 3 hm2,其中新增耕地面积36.650 6 hm2。
2 项目区复垦后耕地适宜性评价过程
2.1 评价因子的选取及参评数值
根据项目区周边作物种植实际情况,结合《陕西省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办法》,选取如下影响因子作为项目区适宜性评价的参评因子:有效土层厚度、表层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地形坡度、灌溉保证率和土壤侵蚀程度6项评价指标(表1)。
2.2 评价因子的权重确定
采用特尔斐法(专家打分法)[8-9]计算各个评价因子的权重值。组织比较熟悉该地区的专家和国土局人员,对各指标的权重进行2轮打分,且第二轮打分以第一轮打分结果进行,以第二轮打分结果为依据,最终确定各指标的权重(表1),并对权重结果进行方差分析,符合评价指标。
2.3 待复垦评价单元适宜性评分
土地单元应具有大体相同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10]。根据项目区土地利用类别,对此次拟复垦土地按地块划分复垦工作区。项目区共涉及38个地块,共划分为38个评价单元,评價单元编号CJ-01~CJ-38。对参评结果进行分级,将其适宜类分成土地适宜类、暂不适宜类和不适宜类,同时适宜类按土地质量等分一等地、二等地和三等地,此次土地利用适宜性共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适宜类一等地(85分≤得分)、适宜类二等地(70分≤得分<85)、适宜类三等地(55分≤得分<70分)、暂不适宜类(30分≤得分<55分)和不适宜类(得分<30分)。
2.4 适宜性指数计算
项目区复垦后评价单元的适宜性程度用土地适宜性指数表示,根据项目区评价因子的权重和各评价因子的分值,进行土地适宜性计算[11]。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R(j)为第j单元的综合评价值;Fi为第i个参评因子的等级指数;Wi为第i个参评因子的权重值;n为参评因子的个数。
3 评价结果
根据测算出的各个评价单元的土地适宜性综合分值,得出各评价单元适宜性综合分值频率分布直方图(图1)。从图1可以看出,项目区复垦后土地利用为暂不适宜(30≤得分<55)有32个评价地块,适宜类三等地(55≤得分<70)有5个评价地块,适宜类二等地(70≤得分<85)有1个评价地块。
其中,暂不适宜评价地块主要是受该地形坡度因素的影响,综合得分值集中在50分以上,实施这些地块需进行土地平整工程,降低地形坡度,使之更适宜作物的生长发育。适宜类三等评价地块主要受有效土层厚度因素影响,其中义合镇桥上村CJ-22~CJ-26等4个评价地块,综合得分值均为61.2。因该地块属于采矿用地,现状表层土壤厚度约17 cm,不能满足当地作物正常生长,实施该地块需进行覆土并进行翻耕措施;韭园沟乡三角坪CJ-15评价地块综合得分值是55.8,地形坡度是6°~15°,实施该地块需进行田块平整,便于后期耕作。韭园沟乡桑坪则CJ-12评价地块综合得分值是73.2,该地块处于农户家附近灌溉条件良好,地形坡度2°~6°,另外3个影响因子的基本参数与其他地块基本一致,即相比较其他评价地块综合得分值较高。
总之,对项目区复垦后进行土地翻耕,田块平整后修建田埂,便于田块蓄排水,由于项目区无灌溉水源,故复垦后土地利用方向为旱地;为减少土壤侵蚀,降低水土流失,在修建田坎上栽植灌木,进行梯田埂坎防护林建设,同时修建排洪沟排出田块多余积水。
4 结论
基于评价结果,对项目土地复垦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对于评价单元中的采矿用地,影响最大因子是有效土层厚度。因此,在复垦该地块时,需要通过采取各种方式弥补限制因子对其影响,如客土拉运;二是对于评价单元中的农村宅基地,影响最大因子是地形坡度,在前期项目踏勘中需考虑生态发展和整治工作难度,切勿为提高增减挂钩指标流转数量,而忽略生态环境保护。若不宜复垦为耕地,可选择当地适宜草种进行撒播,从而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此次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复垦后耕地适宜性评价选取指标和指标权重值对评价结果的影响其决定性作用。虽评价结果较好地反映了各地块实际情况,但在选取评价指标时不可能考虑到每个指标,加之评价指标权重值受主观性影响较大,这些问题需要在以后研究中,更加完善评价指标,确定指标权重可结合多种方法,以减少人为因素带来的影响,使得评价结果更加科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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