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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联保顶冒名贷款与银行业务法律合规风险的防范

2015-04-21

时代金融 2015年10期
关键词:借款人成员贷款

赵 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市分行,吉林 四平136000)

一、农户联保顶冒名贷款的概述

(一)农户联保贷款的概念与推行

农户联保贷款是指农户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

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推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政策,而农村金融市场的混乱和资金缺乏情况十分严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针对农户取得担保困难的情况,参照源于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小额信贷项目模式开发了农户联保贷款产品,由3~5名农户组成联保小组,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无需寻找特定条件担保人的农户联保形式也是业务发展最快的产品。

(二)顶冒名贷款的含义与危害

1.顶冒名贷款的含义及表现形式。顶冒名贷款包括顶名和冒名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通过正常程序取得贷款时,采取欺骗手段获取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的一种欺诈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即:个人承贷,他人使用;私人借款,单位使用;多户借款,一户使用;假冒姓名,骗取贷款。

2.顶冒名贷款的危害。顶冒名贷款的危害不仅在于贷款到期无法偿还而带来的不良资产率上升,而且在查证其间,相关工作人员受到调查无法开展业务,如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过程中未合规开展业务,还会为银行带来声誉风险,会让公众对银行产生信任危机,为银行的健康发展带来种种不利因素。

(三)农户联保顶冒名贷款形成的原因

农户联保贷款模式的研发基于农户对信用记录的珍视以及联保小组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两项条件。尽管大部分农户能够讲诚信,但是不可否认农村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部分很多农民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对信用记录不够重视。一方面,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对于亲朋好友的请求无法推脱,参与顶名贷款,受到利用。再一方面,农村大量农民涌向城市,农户的流动性很大,一旦贷款到期无法清偿而当地又无法找到贷款人势必影响贷款的有效的追偿,追偿成本较高。

农村地区由于地域关系以及长期以来的人情关系,往往会维护本村人的利益,因此可能导致贷前调查的失真,无法及时发现客户的顶冒名情况。这种社会生活环境是顶冒名贷款产生的重要影响因素。

综上所述,基于我国农村的社会生活环境,顶冒名贷款情况发生概率较大,而且识别起来十分困难,对银行健康发展带来很大影响。所以下面将对农户联保顶冒名贷款法律风险进行分析,以期达到风险防控的目的。

二、农户联保顶冒名贷款法律风险分析

从狭义上讲,法律风险主要关注商业银行所签署的各类合同、承诺等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能力。农户联保顶冒名贷款过程中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签署的合同有效性及可执行能力方面都存在极大的问题。

有效性方面,由于联保户可能由顶冒名贷款使用者以欺骗形式骗至银行签署合同,而贷信贷工作人员在签署合同时未进行足够的提示和讲解,致使合同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因重大误解、欺诈订立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合同属无效合同。①

可执行能力方面,借款合同的可执行力不仅表现在贷款的发放方面,银行按照合同执行发放贷款的义务,但联保户以贷款并非由本人使用,合同签署过程中并不知情为借口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会导致贷款形成不良,只能诉诸法律手段,而关于证据的提供方面也是十分复杂,致使可执行能力存在瑕疵。

三、农户联保顶冒名贷款法律性分析

(一)主体关系分析

首先,银行作为贷款人对借款人即联保小组发放贷款,银行对联保小组享有债权;而贷款使用人既可能是联保小组成员,也可能是第三方,与联保小组未使用贷款的借款人达成协议由贷款使用人集中使用贷款,这种情况下可理解为贷款使用者针对联保小组成员负有债务,但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属违约行为;另外如贷款使用者为冒名贷款,联保小组成员不知情,该情况属贷款使用人的欺诈行为,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二)可诉性分析

根据本文第二部分关于法律风险的讨论和第三部分主体关系分析的情形来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行享有对联保小组的债权,虽有利于保证银行的合法权益,诉讼过程中可能得到胜诉结果,但在财产的保全及执行过程中存在极大问题。

(三)执行过程中的难点

根据合同法银行胜诉可能性极大,而主要问题是资产的回收问题。由于农户联保没有担保物,所以一般为执行贷款户和联保户财产,而这在实际情况中就极为困难。农户的财产一般是存款,住房,农产品,农用机械等。而存款一般较少,不足以偿还贷款;住房一般为唯一住房,执行存在极大困难;农用机械折价较严重且不易变现;农产品部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②种植物例如玉米,当玉米未收获时,权属容易明确,但当玉米在收获过程中及收获后,因无明显特征,无法明确权属,而养殖类也无法明确权属,所以在执行中存在很大的困难。另外,农户联保顶冒名贷款联保户本身未用款,无还款意愿,就更会隐瞒财产,导致无法确定财产权属,无法执行。

四、农户联保顶冒名贷款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一)增强信用知识、法律知识宣传

深入开展信用宣传活动,引导客户树立诚实守信意识;在农户申请贷款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及贷款责任,对主要程序、管理制度、注意事项及顶冒名等违规贷款的危害性进行说明,不断引导增强客户(特别是农户)的法律意识,使农户充分了解顶冒名贷款的法律风险和责任,从而增强其预防、抵制顶冒名贷款的主动性;探索建立客户贷款公示制度,有效防范顶冒名贷款。

(二)法律风险防控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严格执行贷款“三见面”制度,贷款人、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当面签订、交予借款合同、联保协议书等材料。核查联保小组借款人身份证件,与其本人核对无误后,同意签订合同。经办信贷工作人员、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当面签订合同,检查合同填写要素、签章等准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信贷工作人员要向联保小组成员讲明合同条款,联保小组成员互相负有连带责任,并留存联保小组成员本人签字等影像资料。保证借款人明确知晓自身权利义务,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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