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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分税制视角下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治理措施

2015-04-18顾文勇

经济视野 2015年3期
关键词:分税制事权财政收入

顾文勇

江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 江阴 214400

基于分税制视角下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治理措施

顾文勇

江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 江阴 214400

分税制实施以来,对我国的财政管理和债务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明确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务管理的关系,增强了国家财税控制和调整的力度,因而也促进了地方政府债务的及时清理。本文首先概述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基本内涵;其次,分析了目前分税制条件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出现的问题,最后针对目前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债务治理的措施和对策。

分税制 地方政府债务 清理对策

引言

所谓的分税制就是一种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收入来源的财政管理机制,它主要是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基本原则来规范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管理的基本权限的,在1994年分税制的正式施行以来,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也在不断的增大,而且速度也在不断的加快,因此如何在分税制的背景下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性的债务的清理,使得地方政府的财务的收入和支出达成正比,就是目前我国财务管理中应该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基本内涵

政府性债务主要是指主权债务,是一个国家的政府部门,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等所负有清偿责任的债务。作为国家经济生活的宏观调控者,政府同样也具有一定的投融资的要求,政府需要通过资金的筹集和甚至向其他的国家或地区进行借贷以满足自身的财政的收入和支出上的不成比例和投资上的差额,政府与其债权人之间按照偿还的原则发生信用关系。政府债务首先是政府负债的体现,这表明政府债券的发行要及时偿还;其次政府债务是一个特殊的信用范畴,有其财政学含义,是一种非经常性的财政收入,表明政府可以运作的资金有所增加。因此,政府债务使政府具有相当大的财务风险[1]。

二、 分税制下地方政府性债务中的问题

(一)财权集中到中央政府,使得地方财政收支出现赤字

随着1994年分税体制改革的推行,这就使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比例会产生相对不平衡的状态,而且中央政府财政收入比例依然占据主体,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也是主要集中在上级政府,分税制改革的导致了下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相对分配比例较小。在财政支出上,除军费和外交开支基本上由中央政府承担外,像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等支出则主要有地方政府自己来承担。

(二)地方政府分税制度不健全,基层政府财力不足,导致借债的增加

分税制改革只简单的对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财政和税收的制度进行规范,却市县镇的财政收入和税收制度没有足够的规范,导致了基层的地方政府的财政的收支处于不平衡的状态,甚至出现财政上的赤字。分税制中的“分税”不彻底,导致债务规模,借债不能及时偿还,从而使得基层经济发展速度缓慢。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上的投资的不足,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2]。

(三)分税制实施后地方政府融资机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较大

目前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渠道主要有三种:国有资产收益、土地出让金、向银行和融资机构借债。由于国企的利益增长的疲软,现有出让土地的短缺,通过融资机构借贷成为政府进行筹资的主要途径。在目前地方政府财政上的收入与要支出的项目的不协调的情况下,要想使财政收入的增长,就必须要发展地方的经济,而发展经济又必然导致地方政府向融资机构进行借债。由于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的加大,所以融资机构承担的资金任务变得越来越艰巨[3]。

三、优化分税制条件下地方政府的债务治理

(一)优化体制改革,赋予基层地方政府财税权

分权的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逐步实现地方政府财政上的收支平衡。首先,应当进一步推进财政收入分配改革的进程,将政府间财政收入和税制改革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配合起来,保证地方政府稳定税源的同时,弱化地方政府盲目追求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而实行的额外举债,导致财政收支上的乱象的出现。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在保证转移支付公平性的同时提高转移支付的效率。依据当前的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弊端,未来转移支付改革的方向应是在进一步加强地区间财政能力的同时保证财政收入与支出上的相对平衡和稳定,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使转移支付制度本身越来越透明化和趋于稳定,应该针对不同地区份额的分配计算的形式和财政上拨款程序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其次,应明确政府间事权划分,进一步完善基层的分税体制的完善,使得事权和财权不适应的状况得以有力的改善。

(二)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

中央政府应该积极进行宏观调控和国家安全上的把控,这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进一步提高;而省级政府主要负责提供本地区的公共服务,负责本地区经济政策和社会整体的规划把控;县级等基层的政府应主要负责本地区的社会民生、基础设施的建设、科教文卫事业等。合理划定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后,应该对每级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细化,其财政支出责任应由该级政府承担,属于上级委托给下级政府的事权,应该由上级政府应拨付相应资金,最终实现地方政府承担上一级政府下放事权的同时自己的财政收支也保持平衡。

(三)应规范地方的融资机构的建设

规范地方政府融资机构的建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地方政府融资上的水平,而且也可以减少地方政府在融资上的风险以及财政上的压力,使得政府不用担心资金上存在的风险,进而能够更好的发展地方经济,完善民生和社会上的建设。政府应该建立明确到人的管理和控制机制,强化对地方融资机构管理人员的监督,以及出现问题时应该对政府的负责人进行及时的问责机制,这可以更加有效防止投融资机构随意和过度融资现象的出现。

结语

随着分税体制的进一步推行,分税体制的改革也在不断的推行,当前地方政府应该积极优化自己的债务清理体系和模式,使自己财政收支水平保持在合理稳定的基础之上,从而更好的促进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另外,分税体制改革应该考虑到事权和税权的相互统一,而且国家还应该下放给基层政府更多的财税权,让他们的财税权和要处理的项目更加的适应,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基层的财政水平和资金运转能力。

[1]周小付.地方治理视角下的地方债风险分析[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4.

[2]王哲.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约束机制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4.

[3]金荣学,宋菲菲,周春英.从分税制视角看地方政府性债务治理[J].税务研究,2014,01: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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