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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庄的弱势群体关怀思想

2015-04-18孟凡平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淮北235000

阜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2期
关键词:不争统治者圣人

孟凡平(淮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论老庄的弱势群体关怀思想

孟凡平*
(淮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老庄思想富含对社会弱者的关怀精神。其中,“无为”的政治观表达了对贫苦百姓的同情;“不争”的财富观反映了保护百姓利益的思想;“慈爱”的伦理观体现了善待百姓的情怀。

老子;庄子;无为;不争;慈爱;弱势群体;关怀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原因导致弱势群体规模庞大,特别是统治者的穷奢极欲导致老百姓过着“居处之不安,食饮之不时,饥饱之不节”的日子。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一批伟大的思想先驱开始了对人类理想生活图景的构想和思考,如儒家提出了“大同”社会理想,道家描述了“小国寡民”的社会蓝图。其中,老庄站在下层民众的立场,以“无为”“不争”“慈爱”等思想表达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伦理关怀。

一、“无为”的政治观表达了对贫苦百姓的同情

“道”是老子哲学思想的逻辑起点,也是万物之始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四十二章》,下引此书只注篇名,版本为陈鼓应著《老子注译及评介》,中华书局1984年版)。万物虽依据“道”而产生,但“道”却不将它们据为己有,“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五十一章》)。“道”在创生万物的过程中是“无为”的,即自然存在、自为运动。所以,老子反对“有为”,认为“有为”是对“道”的背离。“所谓‘有为’是指统治者强作妄为,肆意伸张自己的意欲。”[1]老子看到“有为”之政带来的祸害已经非常严重——“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五十七章》)正是由于统治者的妄为,才使得民众贫困、国家混乱以至于难以治理了。因此,统治者只有“无为”而治,社会才能够安定,国家才能够富强,人民才能够有德,“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三章》)。老子还进一步借圣人之口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当然,老子的“无为”是一种手段、一种方法,其真正的目的在于“无不为。”“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三十七章》)意思是说,只要不妄为,就没有什么事情做不成。

另一方面,针对统治阶级为了达到一定目的、推行虚伪的仁义礼制的“有为”之实,老子提出“治大国,若烹小鲜”(《六十章》)。《韩非子·解老》篇对此观点解释曰:“凡法令更则利害易,利害易则民务变,务变之谓变业。故以理观之,事大众而数摇之,则少成功;藏大器而数徙之,则多败伤;烹小鲜而数挠之,则贼其泽;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贵静,不重变法。”[2]老子反对统治者对民众生产、生活的过多干扰,认为统治者不能恣意妄为,否则会弄得民怨鼎沸,导致社会纷乱。在对统治者的“有为”即“妄为”行为进行犀利批判的基础上,老子提出了“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蓝图:“小国寡民,使有什佰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八十章》)在这样的社会状态中,老百姓的生活不受任何人为的、外在的干扰,顺其自然,无忧无虑,生命得以保全和延续。这样的社会理想虽然带有空想性质,甚至是一种“倒退的空想”,但是反映了老子渴望黎民百姓过上安静生活的悲悯情怀,充满了对饱受战乱和剥削的劳动人民的同情。

庄子也反对有为之治,将“治”视为人臣君主的祸害,主张治理天下不应参以私意,要尊重民意、顺应民意。“昔尧之治天下也,使天下欣欣焉人乐其性,是不恬也;桀之治天下也,使天下瘁瘁焉人苦其性,是不愉也。夫不恬不愉,非德也。非德也而可长久者,天下无之。”(《 庄子·在宥》,下引此书只注篇名,版本为陈鼓应著《庄子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认为“君人者以己出经式义度”的行为“是欺德也。其于治天下也,犹涉海凿河,而使蚊虻负山也”(《应帝王》),他甚至说:“治,乱之率也,北面之祸也,南面之贼也。”(《天地》)庄子指出:“古之蓄天下者,无欲而天下足,无为而万物化,渊静而百姓定。”(《天地》)这里的“无欲”“无为”都是对统治者干涉扰民、政令烦苛、意欲放纵的否定,主张统治者应“无为而治”,让百姓过上平安富足、自由和谐的生活。在对统治者“以己出经式义度”的行为进行批判的同时,庄子还以“伯乐治马”的过错来抨击统治者的“治天下之过”和圣人“毁道德以为仁义”之过失,认为君子如果不得已而君临天下,也要顺其自然,无为而治,尊重生命、珍爱生命。“贵以身为天下,则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为天下,则可以寄天下。”(《在宥》)即“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应帝王》)。

二、“不争”的财富观反映了保护百姓利益的思想

在老庄生活的时代,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这也决定了社会物质财富是极其有限的,如果统治者穷奢极欲,势必会剥夺劳动人民的基本生存机会,造成大部分人的贫困和饥寒。“人之饥也,以其取食税之多也,是以饥。百姓之不治也,以其上之有以为也,是以不治。民之轻死也,以其上求生之厚也,是以轻死。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七十五章》)老子认为老百姓之所以遭受饥饿之苦,不怕死,反叛作乱,原因就是统治者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而向民众苛求索取,做了老百姓不能承受的事情,如压榨人民的劳力、搜刮人民的财产等。因此,老子对统治者过分剥削劳动人民的行径深恶痛绝,并将这些统治者称为强盗,“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彩,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是谓盗夸,非道也哉!”(《五十三章》)老子深感处于上位、高位、尊位的统治者的盛气凌人对老百姓构成的威力和损害,因此告诫统治者不但不能与民争利,而且要处下退让,秉持谦卑之德,尊重下层人民。“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是以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六十六章》)如果统治者将贪欲付诸行动,就必然导致“争”,其中最极端的形式就是战争。在老子看来,人为纷争和战争是人类对大道的废弃和对上德的背离。“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无为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三十八章》)因此,他提出“不争”。“不争”即不与人争有、不与人争多、不与民争利、不与世争战。老子认为,不藏有一己之私,倾其所有尽量帮助别人,给与别人,却能使自己更充实、更富足、更持久、更有利于社会发展。“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七章》)在《老子》一书的最后一章,老子进一步强调“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八十一章》),充分反映了老子对社会底层老百姓的同情和关怀。

当然,老子所提倡的“不争”并非放弃或软弱退缩,而是宽容、包容的体现,老子之所以以“不争”为德,乃是因为自然之道具有“不争”的特点。“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八章》)若要“不争”就要“知足”,“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咎莫大于欲得,祸莫大于不知足。故知足之足,常足矣”(《四十六章》)。庄子也说:“知者之为,故动以百姓,不违其度,是以足而不争,无以为故不求。”(《盗跖》)主张依百姓的需要而行事,要知足,不侵犯百姓的利益。

三、“慈爱”的伦理观体现了善待百姓的情怀

“道”虽不可名状,却可以赏罚应时,使善人得福,恶人遭祸,“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七十九章》)。由此,老子提出统治者应遵循“道”的规律,善待芸芸众生。所谓善待芸芸众生就是要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他说:“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圣人在天下,歙歙焉,为天下浑其心,百姓皆注其耳目,圣人皆孩之。”(《四十九章》)对于统治者用死刑来镇压老百姓的做法,老子认为是非常危险的,甚至会自食其果。“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将得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七十四章》)老子劝诫统治者要善待人民,而善待百姓的根本要义即在于慈,“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六十七章》)。“慈”是什么?《说文解字》曰:“慈,爱也。”具体来说就是“上爱下曰慈”,意思是要求处在上位的统治者要爱惜、善待处在下位的老百姓。这种对生命个体的关照之心已经超越了一己之私,体现了一种深切的伦理关怀精神,所以有学者认为:“中国古代真正的人文主义是道家,这体现在慈爱的贯彻实践中。”[3]

“慈”首先意味着对待所有人都要一视同仁。“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五章》)老子认为万物百姓在天地圣人眼里都是平等的,并无高低贵贱之分,所以统治者亦应效法天地圣人,对待一切人都要一视同仁。庄子更是提出了“至仁无亲”这一包含着博爱之义的命题,认为“至仁”是“孝德”无法相比的,儒家的“孝德”只是局限于血缘关系以内的有差等的“小爱”,而“至仁”则是“使天下兼忘我”的无疆“大爱”。“以敬孝易,以爱孝难;以爱孝易,以忘亲难;忘亲易,使亲忘我难;使亲忘我易,兼忘天下难;兼忘天下易,使天下兼忘我难。夫德遗尧舜而不为也,利泽施于万世,天下莫知也,岂直太息而言仁孝乎哉!”(《天运》)这里的“我”指的是君主,意思是说,君主虽然施恩泽于万世,但却无人知道恩泽的来源,这就是天下皆忘我的至仁境界。有学者指出,庄子“所追求的‘至仁’,是一种发乎自然,出自内心,泛利天下而不图回报的崇高境界,是告诫统治者应该自然无为,让人民各得其所,自得自足,其道德意义和社会意义显然是‘孝’道所不能相比的”[4]。应该说,庄子的养民之道充分体现了一种慈悲精神,特别是对于社会弱者,“以法为分,以名为表,以参为验,以稽为决,其数一二三四是也,百官以此相齿,以事为常,以衣食为主,以蕃息畜藏为意,老弱孤寡皆有以养,民之理也”(《天下》)。

“慈”也体现为“上德若谷”的宽容精神,即以仁慈和宽厚同情弱者,宽容人过。“‘慈’范畴在老子的伦理世界中,是处理人与周围世界,包括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准则,这一准则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求以‘博爱’的心胸去包容一切,善待他人、善待他物。”[5]老子主张对人以德以善,不计恩怨,“报怨以德”,认为:“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十六章》)老子认为,即使自己有理有据,对人有所施予和恩惠,也不应追讨与责罚他人,而应当彼此宽待、避免冲突,在财富、利益和名禄上都不与人相争。庄子也赞叹老子之慈,“常宽于物,不削于人。虽未至极,关尹老聃乎!”(《天下》)老子特别反对战争,他一方面强调“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三十章》);另一方面说:“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三十一章》)如果战争是不得已的手段,使用时也不应忘记“慈”,“杀人之众,以悲哀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三十一章》)。同样,庄子的“齐物论”也与善待他人、善待他物的观念一脉相承,其不仅关注自身,而且关注每一个个体,似乎对一切都不在乎,但实质上却为众多的社会弱者的命运担忧。正如李泽厚先生评价庄子思想,“道是无情却有情,外表上讲了许多超脱、冷酷的话,实际里却深深地透露出对人生、生命、感性的眷恋和爱护”[6]。

概观之,道家以“无为”“不争”“慈爱”为轴,勾勒了一幅统治者不妄为、老百姓“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式的社会蓝图,试图通过“小国寡民”的社会模式解决他们自身所处时代的社会问题,为老百姓提供一种民风纯朴、平静和谐的世俗生活,实现“自朴”“自正”“自富”“自化”,这既是道家的社会理想,也符合当时人民的要求与愿望。今日观之,老庄思想中蕴含的弱势群体关怀精神,对于各级政府部门进行社会管理和治理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如何更好地关怀弱势群体,如何让老百姓实现自己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是我们现在仍然需要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1]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修订增补本[M].北京:中华书局,1984:32.

[2]俞志慧.韩非子直解[M].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2000:155.

[3]许建良.老子道家“慈”论[J].伦理学研究,2011,(1):48-55.

[4]吕锡琛.道家官德论管窥[J].求索,2003,(2):208-211.

[5]吴瑾菁.朴素人道主义的历史追问——关于老子“慈”范畴的伦理思考[J].伦理学研究,2007,(3):53-57.

[6]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90.

On Lao-zhuang’s Thoughts of Concern to the Vulnerable Groups

Meng Fan-ping
(School of Politics and Law, 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 Huaibei 235000, Anhui)

Lao-zhuang’s theory is rich in the spirit of concern for the vulnerable groups. The political view of “actionless”expresses sympathy to the vulnerable groups; the outlook on wealth of “not Strive for” reflects the protection of the material interests of the masses; the ethical values of “charity” shows his kindness to common people.

Laozi; Zhuangzi; actionless; not strive for; charity; vulnerable groups; concern

B82

A

1004-4310(2015)02-0029-03

10.14096/j.cnki.cn34-1044/c.2015.02.007

2015-01-09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基于中国传统伦理学视阈的弱势群体问题研究”(12YJC720021)。

孟凡平(1972—),女,河北沽源人,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伦理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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