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过渡时期党加强执政主体建设的几点探索

2015-04-18程增俊

关键词:整党中央干部

程增俊

(阜阳师范学院思政部,安徽 阜阳 236037)

1949年至1956年是建国初期的过渡时期,也是局部执政到全面执政的适应、转变和革新时期。这一时期的社会制度、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和阶级阶层关系等均发生了深刻而急速的变化。如何提高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等执政主体的执政能力和综合素质,积极应对执政生态环境变迁带来的诸多问题和挑战,克服执政“本领恐慌”,是建国初期党的建设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加强理论业务学习,提高执政主体的综合素质和施政水平

适应新中国新变化并肩负起建设新中国的重任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项严峻考验。为此,中央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干部学习的指示、决定和通知等。这表明党把加强学习作为改变执政主体文化知识结构,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延安整风使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相较过去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是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初期发展的党员数量较多,文化水平不高,缺乏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知识。1951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理论教育的决定(草案)》,指出:“理论学习的不发展,经验主义倾向的存在,正是目前党内一部分干部对于党的政策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在工作中缺少坚定性和远见,缺少对于新鲜事物的敏感,产生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事务主义倾向以至功臣思想蜕化思想的根本原因。”[1]为改变党内现状,中央根据每个党员的知识水平和理解能力的发展程度,将学习分为三级:第一级学习政治常识;第二级学习理论常识;第三级学习经典理论著作。为保证学习有序而有效,实行学年制和考试制。1954年12月,中共中央又发布《关于轮训全党高、中级干部和调整党校的计划》,指出必须确定党的各级干部的轮训制度,才能有效提高全党干部的马克思主义水平,适应今后工作的需要。为此,该计划详细规定了马列学院、中级党校和初级党校的轮训对象、时间安排和课程设置等,并对中级党校轮训任务列出时间表,明确负责训练的地区,最低限度的人数、课程和时间等。实践证明,加强执政主体的理论学习,对于坚定无产阶级立场,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观察、解释和处理实际问题是有重要作用的。

由于有些干部文化水平不高,甚至没有达到初中文化程度,因此在工作中遇到了不少困难。1950年9月,刘少奇在马列学院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很多干部,文化水平不高,必须首先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然后再提高理论水平。为此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举办各种形式的文化补习班,以弥补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薄弱环节。1950年12月,政务院发出《关于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的指示》,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举办工农速成小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吸收不同层次的工农干部给以适当时间的文化教育,使他们通过努力,在若干年内提高到相当于中学的水平。1953年12月,中央发布《关于加强干部文化教育工作的指示》,认为:“目前还有大量的工农干部文化水平很低,阻碍了他们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高,使他们在国家新的建设任务面前感到有不能胜任的困难。”[2]要求各级党委必须高度重视干部的文化教育工作,使他们逐步提高到相当于高小以至初中毕业的水平,以便有效地学习政治理论,钻研业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文化教育可以采取速成的和联系实际的教学方针,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在职业余学习或离职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这表明大量地培养工农干部和有计划地提高他们的政治、文化和业务水平,已经成为党在过渡时期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组织任务。

在加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和文化知识学习的同时,中共中央还强调必须加强经济管理和技术学习,掀起了学文化、学管理、学业务的热潮。1953年11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统一调配干部,团结、改造原有技术人员及大量培养、训练干部的决定》,强调:“如果我们不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来训练大量的工业建设干部,不积极从工人队伍和革命青年知识分子中培养大批新的技术人员和专家, 我们就不能前进。”[2]在上述思想指导下,干部专业学习成为党组织工作的任务之一。首先是通过中央各部委、地方各专业部门建立的专业干部学校以及举办的各种类型的专业短训班。其次是借助普通高校,进行干部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和教育。再次是派干部直接深入第一线学习业务知识,以及派往苏联学习和聘请苏联专家来华指导、培养、训练大批干部,使这些干部既有业务知识,又有胜任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的经验。据统计:“1951—1954年,全国各高等院校共培养专业干部2.2 万人。几年内全国共有120 多万干部接受了种类不同的专业知识教育,到1956年,全国共有科研、教育、工程技术、卫生、文化艺术方面的专业干部384 万人。”[3]

二、强化党内外监督,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督察作用

如何发挥党内党外监督,形成各监督主体有效衔接的监督和监察体系,预防因执政地位、工作重心和执政环境等转变而引发的享乐思想、官僚主义,甚至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等行为,成为党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建国初期党十分重视督察工作,注重从外部形成强有力的督察制约机制。1949年9月通过的《共同纲领》第19 条规定:“在县市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内,设人民监察机关,以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种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并纠举其中之违法失职的机关和人员。”[4]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明确规定了纪委的三项任务和职权:检查中央直属各部门及各级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及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受理、审查中央直属各部门、各级党的组织及党员违纪案件并决定处分以及在党内加强纪律教育等。要求各级党委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受理、审查各级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和党员的违纪行为。1952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1954年9月,为了完善监察制度,全国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监察部。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规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将原有的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央及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以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中各种违法乱纪的案件[5]。提出党员有义务向党的监察委员会揭发检举任何党员的违法乱纪和不法行为。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第53 条具体规定了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于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6]不过,就监察工作而言,当时“还没有摸出一套比较全面的系统的经验,监察制度和组织机构也还很不健全”[7]。

在健全督察制约机制的同时,党还注重发挥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为体现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团结合作、政治协商的人民民主原则,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政务院人员等的遴选上,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都占了一定比例的人数。1952年9月,中央批准了《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的决定》,对各民主党派的工作,作出五项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民主党派工作的领导,保持经常的接触和协商,建立经常的合作关系。1954年12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二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明确规定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单位和个人应共同遵守的七条准则,充分体现了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相互监督的作用。1955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指出在对待民主人士和党与非党联盟问题上,还存在着严重的关门倾向。建议各省、市委必须正确地配备省、市厅、局长和政协地方委员会的人选,加强政协地方委员会和地方统一战线的工作,认真对待党外人士对工作提出的批评或建议。同时“吸收他们参加党内同他们的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的讨论。各级国家机关的党组,在讨论一般政策和本部门的工作方针、计划的时候,应该邀请本部门正职的非党人士或有关的副职中的非党人士参加会议和讨论”[8]。这些要求确保了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1955年3月,为进一步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政策,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市、县人民委员会中党员和非党人士的比例及市、县设置政协委员会等问题的规定》,使这些党外人士的代表人物在各级地方政府中,有权独立负责地领导各自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参政议政和相互监督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外监督和批评,中共中央提出要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民主监督。1950年4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指出:“我们的党已经领导着全国的政权,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很容易危害广大人民的利益,而由于政权领导者的地位,领导者威信的提高,就容易产生骄傲情绪,在党内党外拒绝批评,压制批评。”[4]为此“在一切公开的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我们工作中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4],就显得十分必要。为了保证监督和批评顺利而有效地进行,中共中央在决定中还规定了甲、乙、丙、丁四种方法供各级党委和党报工作者参考执行,提出:“如被批评者拒绝表示态度,或对批评者加以打击,即应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处理。上述情事触犯行政纪律和法律的部分,应由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予以处理。”[4]决定还特别提到:“党外报纸和刊物在同样的精神上采取同样正确的态度批评党的组织和人员时,党也应当按照同样的办法给予应有的合作和支持。”[4]同月,新闻总署发布《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定》,指出报纸对于政府机关、经济组织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应负批评的责任。要求“被批评者作适当的声明,以便向人民群众报告批评的结果”[4]。这就体现了中央决定的精神,使得党内监督变为广大人民的监督,更具有群众性、广泛性和公开性,有利于提高执政主体的法制意识,培养依法行政的习惯。

三、开展整风整党运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如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党的建设的主线,也是过渡时期党的建设面临的任务之一。过渡时期的整风整党运动,运用和发展了延安时期整风运动的历史经验,针对建国后党的建设出现的诸多新情况而进行的,提升了党的执政形象,使党员干部经受住了执政考验,取得了较好的执政绩效。

随着执政生态环境变迁以及党员数量的不断增多,一些领导干部的执政心理发生变化,开始出现居功自傲、家长制作风、颓废堕落、违法乱纪等心理和行为,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关系。为防止党产生脱离群众的危险,保持党的先进性。1950年5月,中央发布《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明确指出由于革命胜利和新党员数量的增加,很多人思想作风不纯,还没有给以有计划的教育训练;也由于老党员干部的骄傲自满,命令主义作风,违反党的政策,出现贪污腐化、堕落颓废、违法乱纪等极端严重现象,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引起人民不满。因此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整风运动,集中整顿干部作风。主要方式是阅读指定文件、总结工作和分析情况以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旨在发现问题,改进作风,在自我批评中总结反思。要求在当年夏秋冬三季,分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从1950年5月-7月底,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制订整风计划并进行宣传动员。中央为此还专门编选了文件及反面案例作为学习与检讨的参考材料,目的在于系统检查和总结过去的工作,纠正不良的执政作风。第二阶段从7月底-10月初,主要任务是结合各项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等问题、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主要针对第一阶段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采取座谈会、代表会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剖析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尝试建立一系列切合实际的工作制度,对严重的违纪行为进行必要的纪律处分。第三阶段从10月初-12月,主要任务是思想总结和反思,以参加整风运动的对象为主体,联系自身工作和思想实际,进行系统的检查和总结并进行自我批评,使每位党员干部在反思和总结中,正确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

为进一步整顿和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保持党的纯洁性,1951年2月,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提出在整风运动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全国范围的大规模整党运动。1951年3月,在党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刘少奇指出:党在全国已经建立了约25万个基层党组织,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在党内有些地方还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因此对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切实地加以整顿。4月,中央批转了《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针对党在组织上和思想上的不纯洁现象,提出准备用三年时间进行一次普遍的整理。第一年主要做好相关整党的各项准备工作;后两年逐步完成党的基层组织的整理工作。整党的准备工作分三步:“首先是挑选一批经过考验、对党完全忠实、作风正派,又有整党与建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干部,加以训练,使他们完全懂得中央关于整党的方针和精神,及整党的具体方法和步骤,然后派到党的基层组织去进行整党。”[1]其次是对党员普遍进行一次关于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使所有的党员都明白做一个共产党员的八项标准,并以其作为对党员进行教育的基本内容[1]。再次是“为了避免在整党中犯错误,在整党开始时,县、市以上党委首先应选择几个支部,进行整党的典型实验,以取得必要的经验并教育干部。切勿一开始即全区动手,致使整党工作失却强有力的领导”[1]。在准备工作做好以后,即可根据经验进行整党。不过在整顿党的基层组织时,还必须对所有党员进行认真地登记和审查,最后再根据审查情况作出组织处理。

在整党的同时,全国还开展了轰轰烈烈的“三反”运动。1952年2月和5月,中央发出《关于“三反”运动和整党运动结合进行的指示》和《关于在“三反”运动的基础上进行整党建党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三反’运动是一个更加现实与深刻有力的整党运动。如果不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开展‘三反’运动,则党内许多严重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现象就不能尽情的被揭发出来……资产阶级思想对党的侵蚀与危害,也就不能彻底克服和肃清。”[9]要求“整党工作必须与‘三反’运动相结合,在‘三反’运动的基础上,进行党员的八项标准的教育”[9]。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各地党组织把整党运动与“三反”运动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力地促进了整党运动的深入开展。经过三年整党和教育以及“三反”运动的助推合力,受教育党员初步懂得了什么是共产党员,做一个什么样的共产党员;党员必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达到什么样的标准,也使党的基层组织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经过整顿和发展、整党与建党的有机结合,不仅纯洁了党的基层组织,还增加了新生力量,改变了党的组织成分和党员素质,使党的各项工作面目一新。

四、严惩贪污腐败行为,树立廉洁务实为民的执政形象

针对党内出现的贪污腐化、蜕化变质和思想堕落等现象和行为,中央明确提出整风整党必须同正在进行着的各项政治运动和工作任务,尤其是“三反”运动密切结合,消除党内出现的不良作风和腐败流毒。

1951年针对各地党委反映党政机关中存在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等问题,中央高度重视。同年11月,毛泽东在为中央起草的转发西南局有关会议情况报告的批语中指出:反贪污、反浪费是全党一件大事,必须进行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同月,中央批转了华北局《关于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认为这件事给我们提出了警告。12月,中央先后发布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指出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证明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指出资产阶级对党的侵蚀的必然性和为防止及克服此种巨大危险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确的,并向全党发出警告:“一切从事国家工作、党务工作和人民团结工作的党员,利用职权实行贪污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1]由此,“三反”运动在全国迅速展开。为了推进“三反”运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利用揭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整党建党工作。1952年1月,薄一波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中央和华北局机关以及北京、天津两市干部大会上作了《为深入地普遍地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报告,概述了中央各机关“三反”运动的情况;分析了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在经济和政治方面的危害及其性质;提出了“三反”运动的方针和政策。认为这“不是一个普遍的问题,而是关系于革命成败,关系于全党、全军、全体政府工作人员和全体人民利益的大问题”[9]。2月-5月,中央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关系“三反”运动和整党运动的指示,提出“三反”运动“对于共产党员来说,是一次严格的考验,对于共产党的组织来说,是一次实际有效的整理,同时又大大地创造了建党的有利条件”[9]。这就把“三反”运动与党员的思想教育结合起来,以便能够更好地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和觉悟程度,进而改正某些党员的缺点和错误。

在开展“三反”运动的同时,中央要求在基本完成“三反”任务之后,根据检查中暴露出来的各种制度上的漏洞,转入建设阶段。1952年3月,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出台《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就有关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了对贪污分子和浪费问题的具体处理办法、处理步骤及批准权限,以及如何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等问题。4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对个人贪污、集体贪污以及行使贿赂、介绍贿赂等违法行为,依其情节轻重,按照不同条款,分别给予惩治,这就为惩治贪污腐败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法律武器。6月,中央出台《关于争取胜利结束“三反”运动中的若干问题的指示》,提出必须切实做好建设阶段的各项工作,要求各级党组织“适当地结合整党,系统地进行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9]。强调在加强思想建设的同时,必须有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这些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有效地遏制了贪污腐败行为的产生,也对国民经济恢复、新生政权巩固乃至廉政制度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1]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 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123.

[2]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 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684.

[3] 冯林平,李跃新.建国初期毛泽东的干部教育思想及其实践[J].沧桑,2003,(6):3

[4]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 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6.

[5]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中国共产党廉政反腐史记[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70.

[6]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 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338.

[7]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 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274.

[8]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6 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25.

[9]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 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64.

猜你喜欢

整党中央干部
1983—1987年县级党组织的整顿实践及其影响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
定了!中央收储冻猪肉2万吨
防止“带病提拔”,中央放大招
改革初期我国的整党整风经验探析
海中有山吗
20世纪80年代整党中否定“文革”的教育
干部任免
干部任免
信干部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