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宝,该归谁?
2015-04-18
党的生活 2015年4期
捡到宝,该归谁?
春节前夕,新疆青河县一名牧民意外捡到7.85公斤左右的“狗头金”,随即,其“是否应该上缴国家”成为舆论热议的话题。
我们先来回顾一件类似的事情:2012年,四川彭州农民吴高亮挖出价值上千万元的乌木后,被当地政府强行拉走。事后,吴高亮仅得到7万元奖金。当地政府因“与民争利”受到舆论质疑,政府公信力严重受损。
按照我国目前法律,倘若是文物、勘查或开采的矿藏、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中的任何一类,都须上交国家。但牧民在几乎露天的环境下无意捡到的“狗头金”,显然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所以,当地政府明确表态:“没有让牧民上交的意思。如果他愿意卖,我们政府可以按照市场同等价格把这块金收购了,放在我们县的博物馆里。”
对此,有网友评论,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捡拾物的归属,检验的是法治的成色;“狗头金”最终归属捡拾者,最大的赢家也是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