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常年在外地打工,想要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2015-04-17
妇女 2015年4期
陈某与刘某夫妻俩居住在一个较为偏远的山村。顺应潮流,夫妻俩先后离开农村老家,到不同的大城市去打工。久而久之,两人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后来就长期居住在各自打工的城市。长期的分居使两人的感情日渐淡薄,两人经商议决定离婚,但是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出现分歧,因此两人决定诉讼离婚。由于两人全都不在老家居住,那么要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
该案件应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设定管辖权是为了使案件的审理过程更加顺利,在双方当事人都参与的情况下,使争议更好地解决。总之,一切原则的适用都是出于这个目的。本案中,夫妻双方都已不在原籍居住,如果还由原籍法院管辖,则对双方当事人的应诉都是不利的。因此,鉴于双方都在各自居住的城市长期定居,则可以将两人的现居住地认定为两人的经常居住地。本案的原告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也就是现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