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当以民意为落脚点
2015-04-17郭庆晨
郭庆晨
民生当以民意为落脚点
郭庆晨
前些日子,某地方政府制定了以置换的方式让居民整体搬迁的方案,但由于在新居选址问题上事前没有广泛听取居民意见,致使方案出台后遭到居民的联名反对。这件事在当地成为困扰政府行政的难题。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民生工程要尊重民意”的话题再度成为代表、委员们的热议。其中,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的发言最具代表性。他说:政策怎样制定,规划怎样编制,在哪里选点,怎样建设,所有重要事项,都要听取群众意见。多数群众不愿干的,坚决不干;应该干但群众暂时想不通的,决不硬干;坚决防止“替”群众做主、“代”群众决策,坚决反对违背群众意愿搞强迫命令。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不断加大民生工作力度,各地、各部门也纷纷出台政策,制定规划、确定项目,积极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制定和实施民生工程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如何尊重民众的话语权、知情权。
民生工程,顾名思义,是为民生而策划、兴建的工程。既然是为民而建,自然是得民心、顺民意,理所当然地会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可实际情况,却并不完全如此,有些民生工程,就像开头说到的居民整体搬迁因为选址没有广泛征求民意而遭致居民反对的事。还有如:一些地方的“村村通”路面狭窄,不方便会车,“通”成了“不通”;“经济适用房”建在较为偏远的地方,“适用房”住着不适用、不方便;本来是事关民生的好事,为什么不但群众不欢迎,而且饱受诟病呢?问题归结就是民生工作还没有真正做到尊重民意,没有以民意为落脚点。
民生工程要赢得民心,就必须要尊重民意。不然,民生工程虽是好事,也未必能够办好。民生工程与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哪建,怎么建,群众最知情,最有发言权。俗话说得好:上山问樵,下水问渔。只有广泛征求并听取群众的意见,充分尊重不同人群的不同利益和诉求,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发言权、参与权,才有助于党委和政府更好地科学决策,集中更多的智慧,使民生工程更合民心。
有些领导认为,民生工作嘛,是专门方便老百姓生活的,无论怎么建,建成什么样,老百姓都不会有意见。这种想法是十分错误的。这也正是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替”群众做主、“代”群众决策的重要原因之所在。
尊重民意,顺应民意,无论什么时候、无论做什么事情,都是党委和政府必须遵从的原则。民生工作当然不能例外。近年来,许多地方的领导干部几乎无一例外地重复着一句话是:要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怎样才能落到实处?一句话,就是要尊重民意,多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到什么时候,都要记得:民心所向,是为政所指。群众才是民生工作的主体,党委和政府决不能取代人民的主体地位。
责任编辑/刘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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