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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女”事件突显名人隐私权争议

2015-04-17

法治新闻传播 2015年6期
关键词:李亚鹏王菲隐私权

■“菲女”事件突显名人隐私权争议

自打王菲怀孕,媒体就开始揣测她的肚子,直到孩子出生,再到媒体为“小菲女”取好名字,媒体就一直盯着她们母子的一举一动。2006年5月,当王菲生下女儿后,关于 “小菲女是兔唇”的传言一直盛行。后经各媒体报道,闹得人人皆知。

8月,李亚鹏在美国的家中写了一篇名为 《感谢》的文章透露事情的真相,随后请自己在国内的经纪人放在了自己的网络博客里。他首次公开承认刚出生两个多月的 “小菲女”确实患有兔唇,现在已经在美国接受了手术治疗,情况良好。

李亚鹏不仅在博客中感谢了很多为女儿保守 “秘密”的朋友,更准备与几个朋友为唇裂的孩子筹款捐助慈善基金。

11月21日,李亚鹏和王菲的 “嫣然天使基金会”正式成立。为了宣传 “嫣然天使基金”,让更多人能够捐款来帮助唇腭裂儿童,李亚鹏和王菲决定利用自己的知名度,在圣诞节前夕举办一场慈善晚宴。

对于此次媒体的报道,初为人父的李亚鹏在博客中显得很大度, “我的态度是既不会听取律师的建议要去讨个公道,也不会妥协去求媒体放过我们。娱乐圈也好,娱乐媒体也好,对一切事物的解读都是构建在名与利的基础上的,你又能去要求它什么呢?这次的事情像是一面镜子,让我们看到了一组众生相。”

从新闻原则来看,媒体并没有什么恶意,但事态似乎却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在这场报道中受害最大的却是一个还在襁褓中的婴儿,她的隐私没有得到道德与宽容的保护。

【评 点】

“菲女兔唇”事件提出了名人的隐私权问题。名人作为公共人物,其隐私权的范围小于普通人,但是诸如 “女儿是兔唇”这种事情是否属于隐私?媒体从伦理道德上讲该不该公布和讨论这件事?如果这一事件日后给 “小菲女”的心理留下阴影,谁能为此负责?这一事件,让人看清了某些热衷于追踪明星八卦消息的媒体的无良形象,也让人们对新闻报道的尺度有了更多思索。

【观 点】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议:由于目前法律对于名人的隐私权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新闻报道如何抓好度,暂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依据。不过,媒体必须承担弘扬善良正义的社会责任。在刊发新闻之前,必须想一想是否会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是否在追求低级趣味,是否违背了新闻人的职业操守。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系教授展江:即使在西方,八卦报道是否要扩展到公众人物家庭成员上也存在争议。不管传闻是否属实,这样的报道都只能刺激公众欲望,带来瞬时快感,而不关乎公众利益,只能是赤裸裸的商业行为。

●郭慕华 (记者):娱乐新闻当然要尽娱乐大众的义务,但什么新闻是可以拿来娱乐大众的,什么是有悖于职业道德的,媒体应该有明确的衡量尺度。其实职业道德是建立在做人的道德基础上的,如果一切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是非不难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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