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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记者告政府信息不公开

2015-04-17

法治新闻传播 2015年6期
关键词:上海市政府政府部门新闻记者

■上海记者告政府信息不公开

2006年6月1日,上海某报政法部记者马骋向同行宣布,他起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简称上海市规划局)信息不公开一案,已被上海市黄浦区法院正式受理。这是国内首例新闻记者起诉政府部门侵犯新闻采访权的案件。

马骋说,自己为了对一新闻事件进行深入采访,于2006年4月18日向上海市规划局传真了采访提纲,但该局不予答复。4月23日,他又以挂号信的形式向上海市规划局寄送了书面采访申请,请该局按照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再次遭到拒绝。

马骋在他的行政诉讼状中称,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部门对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或者应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依据该规定,要求政府机关向其提供有关政府信息。该规定还创立了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代表各级政府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那么,对新闻记者的采访申请,各级政府部门也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马骋在行政起诉状中,要求法院判决上海市规划局按照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向其提供由自己申请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马骋在写给中国记协有关领导的一封信中说,近几年,他在采访工作中,经常遭到一些政府部门的拒绝。一些部门采用违反法律和不合常规的方法限制新闻采访,使记者无法行使正当的采访权。个别政府部门,甚至将他的书面采访申请当作信访处理。

2004年5月实施的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强调,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而 《规定》实施后一个月,70岁的上海市民董铭就因申请查阅一处房屋原始产权资料被拒,进而状告上海市徐汇区房地局 “政府信息不公开”,也被称为 “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但最终董铭败诉。

2006年8月7日,马骋撤诉。国内首例新闻记者起诉政府部门信息不公开的案件至此告终。

【评 点】

马骋起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进一步争取记者的采访权利,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保护新闻记者的法律,新闻记者被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拒绝采访甚至被殴打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形下,通过《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司法适用,可望从中寻找一条保障记者采访权的途径,促进媒体更加有力地监督政府;另一方面,这也是在争取公民的知情权,因为目前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我国并没有出台 《政府信息公开法》,公民要获取政府信息仍然很困难。因此,通过一个个具体的诉讼,既可以使地方的条例有效运转起来,同时也可以促进全国性的法律出台与制定。

【观 点】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黄瑚:马骋以公民的身份起诉政府部门信息不公开是可行的,因为上海有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但他如果以新闻记者的身份起诉政府部门侵犯新闻采访权,则无法可依。因为国内包括国外都没有明确针对记者的新闻采访权的规定,政府部门也没有法律义务一定要接受新闻记者的采访, “政府信息公开的对象是公民,这并不意味着政府部门有向媒体和记者公开信息的义务。”

●上海律师富敏荣:首先,此诉讼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公益诉讼行为;其次,记者的采访权不是本人或者媒体的,而是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实现途径,阻止或者妨碍记者的采访,实质上是损坏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利。这场诉讼不论结果如何,都将在中国当代新闻史上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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