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
2015-04-17蓝晓娜
蓝晓娜
在法院工作20多年,我从书记员成长为一名法官,把青春和热血都献给了审判事业。虽然有过心酸,有过困惑,有过艰辛,有过坎坷,但收获更多的还是做一名人民法官的快乐。正是我们的付出,才有了矛盾的化解、亲情的弥合、社会的平安、百姓的安居乐业!
这些年,我审理和参加合议庭审结的案件2400多件,组织上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标兵”“龙江最美法官”“全省十大廉洁法官”“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等荣誉称号。其实,我只是一名普通的法官,只是尽了我的本分。
法徽上有一座天平,我想那就是衡量我们良心的标准。在办案中,如果本该处于客观、中立、公正立场的法官心思歪了,手不干净了,天平就会倾斜,公平正义就无法体现。而我们在审理每一起案件中常常会遇到说情的或者送礼的,我做法官至今没有收受当事人一分财物,没有接受当事人一次宴请,没有办过一起人情案。
我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哈尔滨市一家企业,被告是黑河当地的个体户,拖欠原告货款7万多元拒不给付。案子刚分到我手中,说情的人就到了。经过审理,我依法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对此十分不满,当着我的面不屑地说:“山不转水转,你就没有求人帮忙的时候?做事何必太绝,给自己留条路,生活方便!”我告诉他:“没办法,法官的职业只给我一条路,那就是公平、公正的路!”
有人曾问我:“蓝法官,你整天忙得要命,让人觉得不近人情,不给面子,还得罪人,值得吗?”我想值与不值要看站在什么立场上。如果站在世俗的立场上,也许“不值”,我失去了很多朋友,失去了很多机会。但如果站在法官的立场上,我认为“值”!我代表的是国家,是法律,维护的是公平正义!既然选择当法官,就要对得起法律,对得起社会,对得起良心,就要承担起肩上的责任,做人民信任的法官。
人们常说“老百姓的事情大于天”。这些年,我坚持“百姓的事无小事”的理念,用法官的责任和良知、用自己的辛勤和汗水,为百姓服好务。
我审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原告在老家组织了十几个农民工来黑河为某公司的工程输出劳务,劳务费42万元。工程完工后,这家公司说工程质量不合格、没有完成工作量,拒付劳务费,春节临近他们也没有拿到一分钱。在办案中,我了解到该公司鸡蛋里挑骨头拒付劳务费的主要原因是投资项目出现了问题,资金周转不灵,账户上根本没有钱。我多次到被告处,向经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谈农民工如何不容易。后来,该公司表示,可以用旧车辆抵劳务费。可旧车辆无法在短时间内变现,根本解决不了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原告焦急万分。如果就这么结案,原告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我又多次到被告处找经理做工作。最终说服了经理,想方设法筹集了20万,其余22万也做出了还款计划。当这笔钱交到原告手里时,他拿出1万块钱向我表示感谢,一个五大三粗的汉子含着眼泪说:“蓝法官,为了让我们能够尽快拿到现款,你耽误了回老家的行程。我们是真心感激你,你放心收下吧!”从原告饱含热泪的眼神中,我看到了一个农民兄弟的真诚。我告诉他:“这钱我不能收,不是不信任你,而是我们有纪律,我也有良心,收了你的钱,国法不容,良心难安。”
工作再苦再累,我无悔无怨!但作为一个女儿,我不能尽孝父母膝前;作为妻子,我对丈夫的体贴太少;作为母亲,我对孩子的疼爱只能放在心间!我和孩子的父亲已经数不清被老师埋怨了多少次,我只能说:“我丈夫是个军人,指望不上他。”我丈夫说:“我妻子是个法官,指望不上她。”老师说:“你不仅是个法官,更是个母亲。”这句话就像刀子一样扎在我的心里。我自知不是一个合格的母亲,但令我欣慰的是儿子在报考大学填写志愿时,竟然选择了法学专业。我问他为什么,“要像妈妈一样,做一个让人尊重的人。”儿子的话,让我热泪盈眶。
人的一生,总是要有所得,要有所牺牲。坚守职责,维护法律的权威,让普通百姓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这就是我的所得,我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