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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

2015-04-17马明慧

奋斗 2015年1期
关键词:医养结合医养养老

马明慧

“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既包括传统的生活护理服务、精神心理服务、老年文化服务,更重要的是包括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具体有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建设因病托老机构、老年康复院和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是适应我省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养老与医疗服务的连续性、接续性、协调性和整体性的重要措施。

一、推行“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模式的现实基础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省高龄、失能老人的数量不断增加,全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57万人,占全部老年人口的10.9%,失能老年人口数为40.4万人,占7.7%,半失能的为42.4万人,占8.1%。根据现阶段人均医疗资源比较匮乏的状况,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伤病患者经短期临床治疗后伴随着部分身心功能障碍进入养老机构。目前我省养老机构多是以生活护理为主,在医疗服务和心理关怀上存在不足,入住养老院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在出现生理性疾病和精神性疾病时往往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传统的以生活照护为主的养老机构已不能适应当前养老需求,这就为具有专业化、医疗化的养老机构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潜力。

在省内调研中,我们了解到一些市地结合当地养老实际,先行试水,积极、稳妥、有效地探寻发展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模式,为我省全面推行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一是新建了以医养结合为主的专业化养老院。鹤岗市东山城堡失能老人护养院始建于2011年,不仅具有基本的养护功能,还开设了内科、外科、影像科、检验科、中医理疗科等专业医疗救治科室,聘请了技术权威的医疗专家教授,购置了先进的医疗设备,极大地方便入院老人的就医。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哈南分院建设为契机,启动建设老年爱心养护康复中心项目,拟设置1000个床位,将设置失能老年的保健、康复、养护等功能。二是在现有养老院中增设了医疗服务功能。哈尔滨市第一、二、三社会福利院和安康社会福利院,齐齐哈尔市的诚信失能老人护理院、建华区老年护理院,在院中都增设了医疗护理功能,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治疗、康复、护养综合型养老服务。双鸭山市在社会福利院中增设了医疗护理功能,使得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常规的医疗服务。三是在医疗资源闲置较多的医院中开办了养老院。省海员总医院依托自身优越的医疗设施和条件,成立了我省第一家失能老人护理院——省爱心护养院。该院在全国率先实行医、护、养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以医疗救治、心理护理、饮食护理为服务特色见长。该院现有的183张床位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正在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筹建新院,目前已提前预约了100多张床位。大庆市让北医院是1973年成立的企业医院,多年陷入困境,2011年初,该院把住院部大楼改造成养护部,购进老年人专用的医疗和养护器材,又将部分病房改造成无陪老年关怀病区,挂起“无陪老年关怀医院”的牌子。无陪老年关怀病房已经开始收住老年患者,提供疾病治疗、临终关怀、慢病护理、日常起居等医疗和养护服务,经营状况良好。

我省医疗资源存量丰富,各地市、县区一级或二级医院(包括厂企医院、专科医院等)都存有过剩的公立医疗资源,只要通过结构和功能调整,财政稍加投入,完善其所需的病室设施和器械装备,并加强医务及护工人员的培训,就可以直接转型为老年康复院、老年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服务机构。

二、规范推行“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模式

2011年省政府发布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省级“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模式宏观发展规划。为改善高龄、失能、病患老年人养护条件,对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专业性护养机构的发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但在发展“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模式上,国家层面没有具体的指导性文件,省一级的宏观发展规划也不完善。因此,需要尽快制定出台全省发展“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模式的总体规划,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相应制定配套的规划,将“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老龄发展规划、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根据当地老年人口尤其是高龄、失能、患病老年人群的卫生服务需求和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状况等要素,对“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进行规划布局与设置,强调“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与现有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有机衔接,合理调整其规模、数量和功能定位,提高老年人群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总结借鉴各地经验,建立统一规范的运营机制。一是尽快制定行业准入标准。大多数“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不能获得医疗机构身份,不能纳入医保定点;由于受多头管理,办理业务牵涉部门众多,不便于各项事务的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是具备医疗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因此民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应该联合出台相关法规、服务标准、设施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建设标准,建立等级评定制度及评估制度,进而制定“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规范“医养结合”服务市场行为。二是明确机构发展的基本路径。目前,各地“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形式多样、发展路径不尽相同。应科学制定“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发展路径,确保“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具体措施建议

在养老机构中设立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在养老机构中创办医疗机构,以满足城乡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确保落实优惠政策,保证非公立和公立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将部分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对城市已经过剩的公立医疗资源进行整合,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直接转型为老年康复院、老年护理院等“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明确其为老年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等服务的功能和任务,完善所需的房屋设施和器械装备,并加强医务及护工人员的培训。

制定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近距离规划,合作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达成合作协议,当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突发疾病、大病时可以第一时间到相近的医院得到专业便捷的救治。或者养老机构担当医院的病房功能,医院的医师和护士到养老机构对患病老人进行医治,免去老人的奔波之苦。这种情况实现的前提条件是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位置非常相近。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在对医院和养老院进行发展规划时具有超前意识,把合适的、有结合意愿的两种机构规划在一起。同时,有结合意愿的机构也要进行积极地努力,请求政府部门对于两种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进行支持。

由政府投资新建“医养结合”综合服务机构。尽快在各地市新建部分大型“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满足有需要的、经济困难老年群体。这样,一方面可以在社会上迅速激发所有有入住需求的老年人的向往,另一方面,也会对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形成示范作用。

给予一定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要发展“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模式,无论是政府新建、改建,还是鼓励民营参建,都需要政府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足够的投入和倾斜。目前,各地养老福利事业项目尚未纳入发展计划和财政支出预算,资金投入主要依靠民政福彩公益金,注入资金比较单一,且地方政府对养老机构建设的资金投入基本上还是用于公办,对民办的投入少之又少,扶持政策较为缺乏。应该加大对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财政投入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为发展“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模式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同时,应制定落实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民间资本积极投入到“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事业。

满足人才需求,加强医护综合服务型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以“医养结合”为主的养老机构,要具备足够数量的有资质的、受过专业训练的医护人员。应在高等院校、中专学校和职业院校等设置老年护理、饮食、医疗保健、心理慰藉、社会工作等专业,定向培养具有医疗、养护双重能力的综合服务型专业人才,形成专业人员的培养机制,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专业的人力资源保障。同时,应建立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从业奖励机制,通过特殊岗位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形式,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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