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辅能源系统作业成本的考核评价方法探讨
2015-04-17王伟业刘志超
王伟业,刘志超
1 前言
2007年建厂之初,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唐公司”)对宝钢、西门子-奥钢联、韩国浦项、日本新日铁等世界先进钢铁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交流研讨,充分调研国内外大型钢企的能源管理体系现状,在广泛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以现代企业管理先进理念作指导,不断创新,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将首钢原来业务分散、多层级的管理体系“节能管理处、动力资源管理处、电力管理处+动力、电力、氧气三个平行、分散的生产厂”,通过业务流程再造、管理重组,构建“能源部”,变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形成一贯到底的业务全流程管理,同类业务的集中化和专业化管理。2009年底,又将能源管理与节能减排有机整合,把环境管理的职能纳入,构建“能源与环境部”,形成能源与环境管理体系。
将原来分散管理体系中“多个职能管理处+动、电、氧分散生产厂”,整合为京唐公司集中一贯、扁平高效的能源与环境管理模式,实现能源与环境管控一体化和专业化的集中一贯制管理,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减少了岗位定员。这种变革属于管理创新的范畴。
过去单独的动力厂、电力厂和氧气厂作业成本考核评价方法比较成熟,而合并后形成的公辅能源系统的作业成本的考核评价方法行业暂无较为科学、成熟的先例。目前钢铁行业已处于严重产能过剩局面,降成本工作一直是多年来内部挖潜增效的主旋律,正确引导降成本、研究公辅能源系统作业成本的考核评价方法显得非常有必要,意义重大。
2 能源装备及成本概况
2.1 能源作业装备情况
京唐公司能源与环境部下设5个作业分厂,分别是热电分厂:包括两台300 MW热电机组、2台130 t/h锅炉、2台25 MW背压发电机组、2台35 t/h启动锅炉;供气区:包括2台75000 m3/h制氧机组、3台 10000 m3/min高炉鼓风机及 25台 250 m3/min、400 m3/min仪表、连铸用空气压缩机;供水区:包括四套日产1.25万t蒸馏水海水淡化装置、1套原水处理站、2套日处理能力2.4万t的污水处理站、循环水系统;燃气区:包括两座30万m3高炉煤气柜、1座15万m3焦炉煤气柜、3座8万m3转炉煤气柜及配套煤气加压站、2套1000 m3/h制氢装置;能源中心:下设供电区,主要包括2座220 kV变电站及若干座110 kV变电站,下设集中调度室,下设综合管网,下设集中供暖/制冷换热站。
2.2 能源作业成本概况
每月公司财务部门对每一个品种都会下成本计划,即计划单位成本、计划成品量、计划总成本,20项成本加和得计划总成本,除以月计划钢产量,即得到计划的吨钢能源成本。“吨钢能源成本”的概念由此而产生,受工序、装备等因素限制,行业并没有对“吨钢能源成本”范围进行界定。每月结算后,相应的有实际单位成本、实际成品量、实际总成本、实际钢产量、实际吨钢能源成本。
3 考核评价方法
为便于研究,准确、言简意赅表达观点,以近几年某月数据为例,对数据进行抽象分析、技术处理。并用符号代表相关术语:
D1——计划单位成本;C1——计划成品量;Q1——计划总成本;G1——计划吨钢能源成本;N1——计划制造总能耗;M1——计划吨标准煤能源成本。
D2——实际单位成本;C2——实际成品量;Q2——实际总成本;G2——实际吨钢能源成本;N2——实际制造总能耗;M2——实际吨标准煤能源成本。
3.1 总成本直接比较法
总成本直接比较法,顾名思义,就是用实际总成本减去计划总成本。若比计划值低,视作完成计划;若比计划值高,视作未完成计划。
根据该月数据对比分析,20项能源成本,计划总成本Q1=61215万元,实际总成本Q2=61360万元,△=Q2-Q1=145>0。按此评价方法衡量本月未完成成本计划,总成本比计划升高145万元。
3.2 吨钢能源成本直接比较法
吨钢能源成本直接比较法,就是用实际吨钢能源成本减去计划吨钢能源成本。若比计划值低,视作完成计划;若比计划值高,视作未完成计划。
根据该月数据对比分析,20项能源成本计划吨钢能源成本G1=816元,实际吨钢能源成本G2=816元,△=G2-G1=0。按此评价方法无法衡量是否完成成本计划,但比总成本直接比较法要相对合理。
3.3 单位成本还原比较法
单位成本还原比较法,意思是每一项成本都用其计划单位成本乘以实际成品量,得到每一项还原计划成本,然后相加得到还原计划总成本。根据此描述,对该月数据对比分析计算,还原计划总成本是61615万元,除以实际钢产量,得到还原计划吨钢能源成本G′=61615÷75.18=820元,实际吨钢能源成本G2=816元,比较结果△=G2-G′=816-820=-4。按此评价方法衡量本月较好地完成了成本计划。
此方法,可以有效剔除实际成品量和钢产量与计划值偏差大的影响,反应的是单位成本完成好坏的综合对比情况,比前两种方法有很大的进步。
但此方法也有一定局限性,本意是促进降低各种单耗和增加各种回收。但是生产厂为了降低单位成本,也会过度供应能源,增加产量,摊薄成本,同样可以降低单位成本。这种导向对专业管理来讲,为把过度供应的能源转移出去,会鼓励用户增加能源消耗,这对节能工作不利。不过,钢铁生产的每个工序都有成本控制指标,也不会过度使用能源。
3.4 标准煤成本比较法
标准煤成本比较法,就是把分别把计划和实际的成品量乘以对应的折标准煤系数,然后加和得到计划和实际的总能耗,分别除以计划和实际的能源总成本,得到计划和实际的吨标准煤能源成本,做差比较。
根据上述定义,对该月数据对比分析,计划制造总能耗N1=428580 t标准煤,实际制造总能耗N2=430340 t标准煤。计划吨标准煤能源成本M1=Q1/N1=61215×10000÷428580=1428.3元 /t标准煤,实际吨标准煤能源成本M2=Q2/N2=61360×10000÷430340=1425.9元/t标准煤。
通过比较,△=M2-M1=1425.9-1428.3=-2.5。可以得出结论:虽然实际能源制造总能耗N2>计划能源制造总能耗N1,实际总成本Q2>计划总成本Q1,但是实际吨标准煤能源成本M2<计划吨标准煤能源成本M1。说明实际制造能源所花费的能耗得到了更多的能源价值。简言之,得到的有用功多。自然,本月成本较好地完成了计划。
4 结论
通过分析以上四种考核评价方法,结合当前生产管理实际,对于公辅能源系统作业成本的考核评价方法,吨钢能源成本直接比较法要优于总成本直接比较法。单位成本还原比较法和标准煤成本比较法得到的结果方向一致,两种方法明显比吨钢能源成本直接比较法要更为合理些。至于这两种方法哪个更合理,还需进一步深度验证,故对公辅能源系统作业成本的考核评价而言,用单位成本还原比较法和标准煤成本比较法均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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