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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退耕地流转增加退耕农户收入的思考

2015-04-17闫存德董宝明

防护林科技 2015年3期
关键词:企业经营者灌木林柠条

闫存德,董宝明

(1.化隆县柏木峡林场,青海 海东 810900;2.化隆县退耕办,青海 海东 810900)

实行退耕地流转增加退耕农户收入的思考

闫存德1,董宝明2

(1.化隆县柏木峡林场,青海 海东 810900;2.化隆县退耕办,青海 海东 810900)

文章通过化隆县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后的基本情况,产生效益调查分析,找出了化隆县森林资源状况主要特点及存在问题,并对柠宁等灌木林退耕地流转和如何增加农户收入提出思考及具体实施步骤。

退耕还林;退耕地流转;增加收入;化隆县

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惠民工程,通过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化隆县生态得到了改善,劳动力得到了解放,退耕后剩余的劳动力从事第三产业,增加了收入,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同时保护了生态,特别是化隆“拉面经济”成了闻名全国品牌,有些甚至走出国门,在海外立足。与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前相比,发生了巨大变化。

但是随着补助期的临近,如何保持退耕还林成果,增加退耕农户收入,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紧迫问题。化隆县有退耕面积0.8万hm2,其中灌木林0.79万hm2,主要种类为沙棘和柠条,沙棘和柠条具有很高经济价值,进行合理开发利用,效益可观。但由于受经济条件、区位环境影响,没有把资源利用起来,形成“有资源、没收入”的局面。

因此,为了充分利用资源,把现有的退耕地实行流转,让有实力的企业进行经营,从而增加收入,做到企业和退耕农户双赢。

1 基本情况

化隆县土地总面积27.4万hm2,其中:农业用地面积4.8万hm2(在册耕地3.6万hm2),占全县总面积的17.6%;林业用地面积14.4万hm2,占52.5%;牧业用地面积5.7万hm2,占20.7%;其他用地(包括水域、城镇建筑用地、未利用地等)面积2.5万hm2,占9.2%。

林业用地中:有林地0.5万hm2,疏林地53.3 hm2,灌木林地5.2万hm2,未成林造林地1.7万hm2,无立木林地0.1万hm2,苗圃地60 hm2,宜林地6.8万hm2(其中2.6万hm2为规划退耕地)。森林覆盖率为14.32%,林木绿化率为21.26%。

化隆县第一阶段退耕还林工程从2000年开始进行了试点,2002年开始全面实施,到2013年为止连续实施了14年,累计建设生态林2.6万hm2(退耕还林0.8万hm2、周边荒山造林1.5万hm2、封山育林0.2万hm2)。0.8万hm2退耕还林工程涉及全县14个乡镇的187个行政村、14 844户农户。退耕还林后,退耕农户享受国家补助政策,前8年每年每hm2领取粮食补助2 100元、生活补助300元,后8年每年领取粮食补助1 050元、生活补助300元。2000—2004年每hm2补助粮食1 500 kg、生活补助300元,兑现粮食2.76万t(折款3 864万元),生活补助552万元,计4 416万元。2005—2013年粮食折价每hm2补助3 100元、生活补助300元(满8年后粮食折价每hm2补助1 050元、生活补助300元),兑现粮食折价款1.299 2亿元、生活补助2 244万元。截至2013年年底,全县退耕农户共领取粮食和生活补助折款1.965 2亿元。

2 产生效益

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投资大、政策性强生态建设工程,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得到发展。我县第一阶段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后净增森林面积0.8万hm2,全县森林覆盖率提高了3个百分点,退耕区林草植被增加,每年涵养水量250万m3,减少土壤流失75万t,有效减少了输入黄河的泥沙量,使下游河道、水库的淤泥有所减轻。劳动力得到了解放,剩余的劳动力转而从事餐饮、劳务输出等行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从事“拉面经济”的从业人员有近10万人,分布在全国各个大中城市,创收10个亿左右,不但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加快了全县脱贫致富的步伐,而且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和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劳务输出,常在经济发达地区生活,增长了见识,开阔了视野,对文化教育、家乡生态环境、新农村建设等由过去漠不关心到现在重视,有些在外面挣钱后回到家乡办企业,带动一片。

3 存在问题

由于我县森林植被稀少,生态环境脆弱,加之人类不合理的利用,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干旱、洪水、沙尘暴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土壤肥力不断下降,生产生活用水日益紧缺。虽然通过近十几年来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尤其是近几年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三北”防护林三大工程的实施,全县森林资源虽然有所增加,局部地区的生态条件得到了一定改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自然灾害发生的频度和危害程度逐渐下降,但从全县的总体生态状况来看,生态条件仍然恶劣,现有森林植被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因此,如果不加以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任其自然发展,退耕成果巩固难度将更大。

4 流转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县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关要求,在保护利用生态的前提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增加退耕农户的收入,促进我县生态建设以快以好发展,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对本县柠条等灌木林退耕地进行流转。

5 流转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后,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习总书记也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指示,因此,实行柠条等灌木林退耕地及荒山造林地进行流转,对保护我县生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增加退耕农户收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5.1 柠条等退耕灌木林退耕地及荒山造林地资源得到利用。全县退耕还林8 333万hm2,有经济开发利用价值灌木林7 920 hm2。

5.2 通过企业经营,柠条等灌木林、退耕地及荒山造林地得到更好保护。

5.3 增加收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6 坚持原则

6.1 流转柠条等灌木林退耕地必须在不改变林地性质的前提下,开展林产品的采集、加工。

6.2 流转柠条等灌木林退耕地开展抚育、平茬等作业必须要经过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6.3 流转柠条等灌木林退耕地所享受国家惠农资金和其他补贴均由柠条等灌木林退耕地所有者享受。

6.4 企业经营者不能对柠条等灌木林退耕地进行掠夺式经营,违者按《森林法》依法追究责任。

6.5 企业经营者要对流转的柠条等灌木林退耕地进行管护,不能破坏。

7 实施步骤

7.1 确定合理流转方式。流转方式有出租、转包、入股、转让、互换。

7.2 确定合理的流转期限、租金。

7.3 确定柠条等灌木林退耕地所有者提供企业经营者达到柠条等灌木林成林标准的退耕地。

7.4 柠条等灌木林退耕地所有者在不干预企业经营者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协助企业经营者按合同行使柠条等灌木林退耕地经营权。柠条等灌木林退耕地所有者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流转申请。

7.5 申请批准后,柠条等灌木林退耕地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双方签订合同,实施柠条等灌木林退耕地流转。

8 组织保障

8.1 成立领导小组,县林业局成立由林业局和乡镇林业站等有关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此项工作,开展方案编制、计划制定等工作。

8.2 领导小组对柠条等灌木林退耕地流转及企业经营者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3 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1005-5215(2015)03-0099-02

2015-01-08

闫存德(1968-),男,青海化隆人,助理工程师,现从事天保和退耕还林管理工作.

S750;F323.8

A

10.13601/j.issn.1005-5215.2015.0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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