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思考
2015-04-17陈招全福建省龙岩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364000
陈招全 福建省龙岩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364000
关于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思考
陈招全 福建省龙岩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364000
动物疫病监测是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重要职能,在目前我国动物疫病流行趋于复杂的形势下,有效开展监测工作对动物疫病防控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针对各级疫控机构监测工作的开展,该文阐述了监测的意义,监测工作应该加强行政执法、免疫效果、预警预报三个方面,并对监测工作提出方案完整、健全队伍、有效机制、充足经费和广泛宣传五个方面的建议。
兽医防控监测
动物疫病监测(surveillance of animal diseases)是为保证动物、动物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标准,由法定的机构和人员依照法定的检验程序、方法和标准,对动物、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检测,并依据结果进行处理的一种措施。
动物疫病监测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为切实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发展趋势,及时发现疫情隐患,提高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正确评价疫病控制措施效果、制定科学免疫程序、保证动物、动物产品的卫生质量,按照国家和行业卫生标准、要求,对动物、动物产品通过技术检验、鉴定等手段进行管理与监督,依法实行动物卫生质量认可或达标鉴定的一项行政措施;是通过技术手段对某种动物疫病的发病类型、发展变化进行系统、完整、连续的调查和分析而得出疫病流行趋势,并制定有效防治对策的过程。《动物防疫法》自2007年8月修订后,明确了我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法律地位,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取得很大的进展,扭转了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开展严重不足的局面,监测成了各级疫控机构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农业部每年制定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省市县(区)分别制定辖区内的监测计划,并结合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对全面推进防疫工作、免疫效果评估、疫情预警预报、风险评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等具有战略意义。
1 动物疫病监测的意义
1.1 动物疫病监测涉及一个国家重大安全问题
这包括畜牧业生产安全和群众的生命安全,也涉及国家的食品安全和生物安全。正因为如此,法国和加拿大的公务疫病监测工作由国家食品安全署或国家食品检验署统一管理;美国把动物疫病列为玫瑰柜内安全预警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美国预防恐怖袭击的一项基础工作。
1.2 动物疫病监测是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基础
通过监测,可以描述动物疫病流行现状、危害程度、风险因子和发展趋势,早期识别疫病的暴发和流行,分析不明原因的疫病发生原因。这些都为动物疫病防控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有利于确定疫病防控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紧迫任务,探寻有效的疫病防控措施。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也多处规定了通过监测,并依据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和风险大小,采取免疫或扑杀等疫病防控措施。福建省也明确提出了要重视监测结果应用,实现以测促免、以测督免的免疫方针。
1.3 动物疫病监测是评估疫病防控效果重要的手段对免疫后的畜禽,通过选择一定数量的畜禽场开展疫病监测,可以评估疫苗效果的好坏。
1.4 动物疫病监测是动物疫情预警预报的重要手段根据OIE发布的2007年版《陆生动物法典》第一章的定义:监测是调查动物群体中某种疫病或病原的存在情况。因此监测包括狭义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流调是监测的手段,通过监测,可以全面了解动物疫病的流行动态,对动物疫病发布预警,并进行风险评估。
1.5 动物疫病监测是动物疫病行政执法的决策依据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了动物疫病监测的归口问题。即规定了各种动物疫病的防疫和监测工作,包括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和水生动物的防疫和监测工作,统一归到各级政府的兽医主管部门。同时明确了动物疫病监测单位疫情报告义务:各监测单位必须承担疫情报告义务,明确疫情认定和通报程序。非法定单位和个人,包括动物疫病监测单位不得发布动物疫情。
2 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开展
监测工作开展应以促进畜牧业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为目标;监测工作应该围绕当前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点问题,在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前提下开展;监测工作必须起到行政执法、效果评估、预警预报、疫情净化等的作用,实现控制以至净化重大动物疫病。
2.1 行政执法的监测监测工作要依靠《动物防疫法》赋予的法律地位,开展行政执法的监测。如目前开展的对贩卖病死猪案件处理中的监测,对种畜禽场防疫合格证的审核发放等开展的监测,均属于行政执法的监测。
2.2 免疫效果的监测通过对疫苗免疫后开展的免疫抗体、病原及病原变异的监测,结合免疫后应激反应的调查,评估疫苗免疫的效果。我省每年开展春秋防后免疫抗体监测,就是对春秋防后免疫效果开展评估,对免疫抗体水平低于70%的畜禽场,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补免。
2.3 预警预报的监测通过监测,尤其是病原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疫情流行动态进行分析和评估,对疫情进行预警预报。
2.4 疫病净化的监测疫病净化工作的开展必须在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通过监测,掌握免疫抗体水平和病原感染情况,已达到逐步淘汰阳性畜禽的目的。监测是净化工作开展的必要手段,无论是净化前的摸底调查工作还是净化过程中对阳性畜禽的淘汰、净化后的维持,都离不开监测。
3 加强我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两个努力确保”为目标,从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共卫生的战略高度出发,从而构建我省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完整,健全队伍,有效机制,充足经费,广泛宣传”等举措,加快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发展,实现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
3.1 方案完整监测方案的制定必须根据我省畜禽疫病流行情况,结合各地监测能力,并把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病净化等工作结合起来,确定监测目标,制定合理监测范围、监测病种、监测数量和监测频次等,制定更为完整的方案和计划,充分发挥监测的效果评估、预警预报、行政执法等作用。
3.2 健全队伍抓好动物疫病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素质、稳定监测队伍,是保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基础,也是大力提高监测技术水平的重要措施。因此要大兴人才战略,积极培训现有监测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做到人员有编制,待遇有保障。
3.3 有效机制要统筹兼顾疫情信息公布对国家利益的影响,实行内外有别的监测信息发布机制,鼓励客观、真实的监测信息,不以疫情论英雄,客观对待发生的疫情,才能实现让基层如实报告疫情。
3.4 充足经费监测工作要有健全的监测网络支撑,必须加强对监测基础设施的投入,配备先进的仪器设备,保证充足的监测试剂供应。同时在制定方案和计划完整性时,也必须考虑经费的限制。
3.5 广泛宣传强化社会宣传工作,大力提高广大养殖业主、农户主动接受、积极配合的监测意识。为保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有效开展与实施,加强社会宣传,增强广大农户、养殖场(户)依法防疫、依法监测意识实属当务之急。在重点宣传《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同时,应组织编制印发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宣传资料,普及监测常识,广泛宣传监测工作对保护养殖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消除养殖场(户)思想顾虑,纠正错误认识,增强其依法接受监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B
1003-4331(2015)06-005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