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2015-04-17黄新财
黄新财
(福建省宁化县农业局 365400)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黄新财
(福建省宁化县农业局 365400)
阐述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状,分析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健康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益借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问题;对策
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不约而同地对农业经营主体提出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重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一方面实现农业转型升级速度的加快,另一方面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并最终实现农民增收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解具体情况,笔者对宁化县培育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最关键是要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前,宁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主体的扶持,出台了《宁化县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发展与规范家庭农场,对每个级别示范家庭农场给予0.5~1.0万元不等的扶持,每年培育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0家。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经营环境不断优化,截至2014年底,全县专业大户3145户,已注册登记家庭农场51家,其中市级示范场5家、省级示范场3家。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共289.41 hm2、劳动力259人,专业大户种植业经营收入6582万元。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291家,同比2013年(215家)增加了76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4家、省级示范社11家、市级示范社18家;注册资金3.5亿元,同比2013年(2.2亿元)增加了1.3亿元;发展成员19 930个,同比2013年增加2300个,带动社员增收15 300户;经营总产值2.5亿元,销售收入2.8亿元,成员返利和盈利分红人均1.45万元,同比2013年(0.85万元)增收0.6万元。近年来,全县共培育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5家、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8家。
2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
2.1 资金筹措难,普遍存在资金缺口问题
资金紧缺是制约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前还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资金较为缺乏,又缺乏相应的抵押物,融资相对较难,没有雄厚的资金支持,难以支撑巨大的资金投入。首先,季节性投入较大,需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并且还需付出高昂的土地流转等资金,雇佣大量的劳动力;其次,当前农业贷款程序更加复杂,贷款难度明显增大,银行对“三农”的信贷支持主要是小额贷款,加上农田、农业机械不能作为有效抵押物,导致生产成本不断增加。
2.2 农业经营主体规模较小、实力不强、动力不足
当前,受市场风险、自然风险、质量风险等的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规模与产品规模都略显不足。而面对日趋激烈的竞争,种养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龙头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普遍不足,效益偏低,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
2.3 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管理体系不规范
大多数合作社都有着自己的合作章程,也都建立了联合会等组织机构,但明显地在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内部监督等内部管理制度上存在不足,合作社成立2~3年后就处于松散状态。个别合作社的办社目的主要是为了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获取项目资金和贷款支持,规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各种税收,因而出现了少数有组织无合作的“空壳社”“家族社”等。部分农民参加合作社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潜在的“搭便车”心态和小农意识导致“去合作化”,合作社和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理念没有深入人心。
2.4 农业经营主体的专业管理和推广人才匮乏
本地优势主导产业的建立是大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遵循的,主要的参与者是农民,由村组负责人、当地种养大户等担任主要负责人,这些人文化水平一般不高,办事所依据的是长久积累的经验。核心管理人员由合作社成员担任,但他们的知识结构、经营管理水平也普遍低下,专业技能也不够,不足以满足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的需求。当前,一些合作社聘请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服务,但这些仅仅是技术指导层面,还不足以确保合作社顺利发展。
3 加快推进宁化县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3.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强化财政支持。县财政应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新型生产主体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升级等。二是推进农业信贷支撑。金融机构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要跟上;在担保产品种类、贷款利率、信贷手续等方面给予最大程度优惠;要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标准,提高保险额度,增强农户参保的积极性。三是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在设施农业的用地用电上,针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行最低价的用地用电费用。四是加强与工商和国税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农民合作社所涉及的部门较多,因此加强部门间的交流与联系尤其重要,特别是信息上的互通有无和及时沟通。对于新成立的合作社,产生纳税义务以后,应及时申报。国税部门对于合作社成立后第一个月未纳税申报的有处罚的规定,很多新成立的合作社并不知道这一规定。因此,建议国税部门加强这方面的宣传,便利新成立的合作社,对于之前未及时到国税部门报税的合作社要采取更为灵活的措施。
3.2 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产业
一是要创建农业品牌。强化品牌意识,增加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重点提升河龙贡米、宁化薏米、淮土茶油等品牌效应。二是要整合资源。探索“三个联合”,即家庭农场之间联合形成大总场,专业合作社之间联合成立联合社,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联合。实现资源、品牌、商标、信息、设备共享,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三是推进标准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行标准化种养和标准化管理,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品牌等品牌给予奖励。
3.3 加强培育载体建设
要进一步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必须重视促进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强调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建设,不断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要打牢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基础,推动其规模化、产业化以及集约化经营。要重视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以本土人才作为培养重点,强化实用技术的培训,同时还要针对本地中学生进行相关的农业职业教育,培养有用的人才;针对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等农业创业群体,在各个方面尽量给予支持;支持通过流转土地等多元化方式,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效益;鼓励外出人员返乡就业,支持本地农业发展;引进相关专业型人才,扩充人才储备;做好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3.4 加强对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指导服务
一是加快构建适合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该服务体系要求以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要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强化服务功能。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联合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性全程服务和专业化服务。二是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使得土地能够合理流转,并为此及时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进一步建立健全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四方组成的利益联结机制,保证各方利益的均衡。
(责任编辑:黄金泽)
Problems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for cultivation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HUANG Xin-cai
(NinghuaAgricultureBureau,FujianProvince365400)
In this paper, the current status of the new agriculture business entities development was introduced, and the existed problems were also analyzed. Then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new agriculture business entities were put forward to offer references for further cultivation of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New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status; problem; countermeasure
2015-12-04
黄新财,男,1966年生,农经师。
10.13651/j.cnki.fjnykj.2015.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