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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LMARK羊毛标志产品标准

2015-04-17

纺织检测与标准 2015年3期
关键词:起球羊毛标志

(以英文原版为准,翻译版仅供参考)

针织服饰类产品标准AK-1:2016

羊毛标志和高比例羊毛混纺标志可以使用于下列针织服饰类产品:羊毛套衫、羊毛开衫、背心,上衣、大衣,裤装,半截裙,连衣裙,晨衣,男衬衫、女衬衫,内衣,晚装(不包括晨衣),短袜、长袜、连裤袜,紧身裤,多件套服装包括男西装和女套装,小件服饰包括帽子,围巾,手套和领带。

绒头服装外套:此类产品只可使用纯羊毛标志。

除非另作说明,高比例羊毛混纺标志产品和羊毛混纺标志产品的标准与纯羊毛标志产品的标准要求是一样的。

小件服饰:如果小件服饰为帽子,披肩,手套或领带以外的物件需要直接联系国际羊毛局。

多件套服装(包括男西装和女套装):若套装由多种材料做成,则每一部件都必须根据相应的标准进行评定。

绒头羊毛鞋:此类产品只可使用纯羊毛标志。要求见标准附录。

表1 标准——所有产品

表1 必须结合以下注释使用。

注释:

1 Woolmark TM 155 羊毛成份

纯羊毛标志产品羊毛含量的标准见标准F-1~F-4。

1.1 针织服装弹性纤维:

螺纹边和袖口最多只允许加3 圈弹性纤维。

高比例羊毛混纺产品羊毛含量标准见标准F-5。

羊毛混纺产品羊毛含量标准见标准F-7。

所有绒头产品的绒头部分必须是纯羊毛,基部不做要求。

2 Woolmark TM 5 耐光色牢度

销往澳大利亚和南非的产品,深于1/3 标准深度的产品耐光色牢度准须达到5 级,深于1/12 深度,浅于1/3 深度标准的产品必须达到4 级。

2.1 未染色和经漂白产品

不必检测

2.2 天然有色羊毛

这种羊毛的耐光牢度比较差;因此,若在产品上挂纯羊毛标志/高比例羊毛混纺标志,则该产品的标签(吊牌)上必须注有如下说明(或类似语句):“由于天然有色羊毛本身的特性,产品可能会褪色”。

2.3 鲜艳色及柔和色

只指在国际羊毛局(The Woolmark Company)鲜艳色及柔和色参考色卡中的颜色。未有国际羊毛局( The Woolmark Company) 的认可,其他颜色不能认作为鲜艳色及柔和色。

3 Woolmark TM 15 表面绒头重量

此标准内容仅适用于绒头服装外套。

4 Woolmark TM 169 编织密度系数

适用于开襟羊毛衫和羊毛套衫类的纬平针织物半精纺和粗纺织物。定义:

纬平针织品:和长筒袜一样的或“运动衫”布那样的织物结构(最简单的针织结构)。

半精梳毛纺:纱线是由经梳理和针梳的纱条纺制的,该纱条未经过搓条或精梳工艺。

5 Woolmark TWC-TM 136:二氯甲烷可溶性物质

只适用于粗纺产品。经碳氟处理的产品或已经防缩聚合物(溶剂)处理的可机洗产品,其二氯甲烷可溶性物质含量可能大于标准要求,由于这些添加物与油质和柔软剂一样是可以被去除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样品的其他测试能达到标准要求,大于标准的数据是可以被接受的,但这种情况必须通知羊毛标志管理组来审核批准。

6 Woolmark TM 165:干摩擦色牢度

只适用于深于1/12 标准深度的产品

7 Woolmark TM 29:顶破(胀破)强力

7.1 只适用于平针产品

7.2 粗纺开套衫

等级1 的产品定义为:合股支数=14Nm(或更细)

等级2 的产品定义为:所有其他产品

注:本要求不适用于背心。

7.3 细针服装产品

最终纱线支数=32Nm(或更细),只能是单根进线的织物或者织物重量≤200 g/m2。

8 Woolmark TM 276 扭曲变形

单面平针针织产品包括多色纱线产品都需要检测。对于轻薄单面针织产品,当扭曲角>5 度时,如果洗后服装的整体外观合格且线缝没有扭斜,则需要通知羊毛标志管理组来审核批准是否合格。

9 Woolmark TWC-TM 206:服装外观检查

该项检验是为评估针织服装的总体质量

表2 “只可干洗”类产品

表2 必须结合以下注释使用。DC=尺寸变化

注释:

1 产品类型

“只可干洗”洗涤说明不适用于短袜、长袜和连裤袜。

2 ISO 3175 干洗尺寸稳定性

尺寸稳定性检测中,如果ISO 3175 中的常规检测方法无法被使用,则可以采用三次商业干洗循环(CDT)作为替代。“收缩”用负值表示,“伸长”用正值表示。-5<DC<+5 表示经向和纬向的收缩或伸长均不得大于5%。

3 Woolmark TM 6 耐水色牢度

未染色和经漂白的产品不检测色牢度。

其他纤维沾色是指多纤贴衬上沾色最明显的合成纤维。

表3 “手洗”和“手洗或干洗”类产品

表3 必须结合以下注释使用。DC=尺寸变化

注释:

1 洗涤说明

如产品的洗涤说明(文字或图示)为“‘干洗’和‘可手洗’”,则产品性能必须同时符合相应的明示要求。

2 Woolmark TM 31 尺寸稳定性

DC <+5 表示产品水洗后尺寸伸长不得超过5%。

–8 <DC 表示产品水洗后尺寸收缩不得超过8%。

–8 <DC <+5 表示收缩不能超过8%伸长不能超过5%。

对于类型3(男女衬衫、内衣、晚装以及贴身衣物)的所有产品,总尺寸变化的考核仅适用于有“全长裤腿”的服装。对于类型5(羊毛套衫、羊毛开衫、背心)的所有产品,总尺寸变化的考核仅适用于“煮沸羊毛”产品。定义:

“煮沸羊毛”:由羊毛或者混纺羊毛纱线制成的产品,为达到设计要求的花纹质地和结构密度,在加工过程中进行了专门的毡缩或者部分毡缩处理(即俗称的羊毛强缩绒产品)。

本测试必须包括本标准要求的测试数据和其他选择性测试数据(如松弛收缩尺寸变化和毡化收缩尺寸变化中的长度和宽度变化)。完整的检测数据为零售商在应用国际羊毛局(The Woolmark Company)标准的同时,根据自己的需求对产品评估时提供参考。

3 Woolmark TM 250 手洗色牢度

未染色和经漂白的产品不检测色牢度。

其他纤维沾色是指多纤贴衬上沾色最明显的合成纤维。

4 Woolmark TM 174 湿碱接触色牢度

仅适用于多色产品。其他纤维沾色是指多纤贴衬上沾色最明显的合成纤维。

表4 “可机洗”类产品

表4 必须结合以下注释使用。DC= 尺寸变化

注释:

1 Woolmark TM 31 尺寸稳定性

DC <+5 表示产品水洗后尺寸伸长不得超过5%。

–8 <DC 表示产品水洗后尺寸收缩不得超过8%。

–8 <DC<+5 表示收缩不能超过8%伸长不能超过5%。

对于类型3(男女衬衫、内衣、晚装以及贴身衣物)的所有产品,总尺寸变化的考核仅适用于有“全长裤腿”的服装。

对于类型5(羊毛套衫、羊毛开衫、背心)的所有产品,总尺寸变化的考核仅适用于“煮沸羊毛”产品。定义:

“煮沸羊毛”:由羊毛或者混纺羊毛纱线制成的产品,为达到设计要求的花纹质地和结构密度,在加工过程中进行了专门的毡缩或者部分毡缩处理(即俗称的羊毛强缩绒产品)。

“煮沸羊毛”产品如果需要申请可机洗吊牌则需要将样品送羊毛标志管理组评估并批准。

2 Woolmark TM 193 机洗色牢度

本试验方法提供两个部分:

A 部分:标准洗涤剂不含过硼酸盐。

B 部分:标准洗涤剂含有过硼酸盐。

两种方法都要进行测试且两个方法的试验结果都须报告。

如果产品通过了A 方法试验而B 方法试验不合格,则产品上必须有“如果使用含有漂白剂的洗涤剂洗涤时可能出现问题”附加说明。所有商标吊牌必须有建议性声明:“使用国际羊毛局(The Woolmark Compa⁃ny)认可的洗涤剂”(或类 似 说明)。这些附加要 求的详细说明可以从国际羊毛局(The Woolmark Com⁃pany)获得。未染色产品和漂白产品不需测试。

3 Woolmark TM 174 湿碱接触色牢度

未染色和经漂白的产品不检测色牢度。其他纤维沾色是指多纤贴衬上沾色最明显的合成纤维。

仅适用于多色产品。

表5 “可机洗和滚筒烘干”或“全面易护理”产品

表5 必须结合以下注释使用。DC=尺寸变化

注释:

1 “滚筒烘干”

只适用于“可机洗”类Woolmark 纯羊毛标志或Woolmark blend。

高比例羊毛混纺标志或Wool blend 羊毛混纺标志服装产品。可以机洗和滚筒烘干的产品可标注“全面易护理-TEC(Total Easy Care)标签”。

2 Woolmark TM 31 尺寸稳定性

DC <+5 表示产品水洗后尺寸伸长不得超过5%。

–8 <DC 表示产品水洗后尺寸收缩不得超过8%。

–8 <DC<+5 表示收缩不能超过8%伸长不能超过5%。

7A+TD=1×7A 洗涤程序+1×滚筒烘干。

5A+TD=1×5A 洗涤程序+1×滚筒烘干。

本测试必须包括本标准所要求的测试数据和其他选择性测试数据(如松弛收缩尺寸变化和毡化收缩尺寸变化中的长度和宽度变化)。完整的检测数据为零售商在应用国际羊毛局(The Woolmark Company)标准的同时,根据自己的需求对产品评估时提供参考。

属于类型3(男衬衫、女衬衫、内衣、晚装以及贴身衣物)的所有产品,总尺寸变化的考核仅适用于有“全长裤腿”的服装。

洗涤烘干后外观

滚筒烘干可能对服装外观有不良影响。

因此本标准要求根据TWC-TM31 和附录6 进行检验。该检验是在产品进行1×7A+ 1×滚筒烘干和2×(1×5A+1×烘干滚筒)试验后,对产品外观进行主观评定。TM298 标准也可以使用。

3 Woolmark TM 193 机洗色牢度

未染色和经漂白的产品不考核色牢度。

其他纤维沾色:定义为沾色最明显的贴衬纤维。

测试方法分为两部分:

A 部分:无硼酸盐的标准洗涤剂

B 部分:有硼酸盐的标准洗涤剂

两种方法都要进行并且检测结果都要报告。

如果用A 部分测试,则必须在商标上注明,如果使用含漂白剂的洗涤剂洗涤时可能出现问题。所有商标吊牌必须带有建议性声明:“使用国际羊毛局(The Woolmark Company) 认可的洗涤剂”(或类似说明)。这些附加要求的详细情况可以从国际羊毛局( The Wool⁃mark Company)获得。

4 Woolmark TM 174 湿碱接触色牢度

只适用于多色产品。

需要测试和报告数据

下述测试方法是试样必测项目,但无合格与不合格判定。特许权企业须按照相应方法对所有样品进行测试并向其客户出示结果。

在给特许权企业的测试报告中,产品性能指标不达标的项目必须明显标注。特许权企业有要求时,国际羊毛局(The Woolmark Company)可按照常规商业咨询协议为企业提高产品性能提供建议和帮助。

接受或拒绝某一产品的决定应依据生产商和其客户之间的协议,对此国际羊毛局(The Woolmark Compa⁃ny)将不予仲裁。

Woolmark TWC-TM 152:指示起球倾向

除小件服饰外所有产品都必须测试并报告结果。

由于多种因素影响起球,尚没有统一认可的测试方法可用于准确预测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起球倾向性。然而,产品必须按照Woolmark TWC-TM 152 进行测试。实际使用性能取决于服装穿着者的使用以及商业化的要求。

在实际穿着过程中,起球情况多变。在相似条件下,同一面料由不同人穿着,起球情况会大不相同。而消费者对起球状况的接受程度也有不同。因此,Wool⁃mark 的起球测试方法是就大多数织物的起球情况给出的一种简单测试方法。由于此方法是在一个固定的时间段后评定起球的程度,因而不可能对所有面料都给出其真实的起球差异程度。

起球性能是动态的,其速率常随时间和穿着情况发生变化。

影响起球倾向性的重要因素如下:纤维的细度,纤维长度,捻度,织物组织结构。

附录

绒头羊毛鞋标准

产品

羊毛标志适用于仅室内穿着用的毛条针织编制鞋,如拖鞋、靴子。鞋是毛条编制成的起绒织物制成(绵羊毛皮产品适用的羊毛标志标准是P-1)。

所有产品必须经国际羊毛局(The Woolmark Company)羊毛标志管理组批准,产品满足下列指标方可提出认可申请。

表6 绒头羊毛鞋标准

表6 必须结合以下注释使用。

注释:

1 Woolmark TM 155 羊毛含量

仅Woolmark 纯羊毛标志可用于绒头羊毛鞋。包括里料在内的任何产品部件都不得使用其他纤维。

2 Woolmark TM 277 表面绒头重量

为确保准确测试表明绒头质量,制作该类鞋产品所用的织物必须随成品鞋提交给授权检测单位进行样品测试。

3 Woolmark TM 165 干摩擦色牢度

只适用于深于1/12 标准深度的产品。

4 Woolmark TWC-TM 136:二氯甲烷可溶性物质

无特殊说明。

5 Woolmark TM 5 耐光色牢度

仅测试染色产品。

表7 “只可干洗”类产品其他强制性要求

表7 必须结合以下注释使用。

注释:

1 Woolmark TM 287:长毛绒针织产品外观保持性

按照ISO 3175-1 的常规干洗 程序洗3 次后进行评定。如果没有可操作ISO 3175-1 测试的仪器,可采用商业洗涤程序,洗涤次数3 次。ISO 除洗涤过程,使用过程也会发生毡化。因此在使用中,不管是哪类产品,都必须具有良好的可接受的外观保持性。

2 试验样品

取用成鞋样品进行洗后绒头外观和结构完整性试验。

3 干洗后外观

干洗必须根据ISO 3175-1 或等同的方法,采用含2%水的溶剂系统。在对产品进行可接受评定时,应考虑产品的洗涤前和洗涤后的部件组合情况。

可选洗涤标识

所有申请Woolmark“ 纯羊毛标志”标签的产品必须向羊毛标志管理组(WMG) 提交申请。各类洗涤标识的产品必须包含各申请产品的全部结构参数。

羊毛标志管理组(WMG)将负责安排所有本标准所列出的其他洗涤标识类产品的测试、认可和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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