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印发2015年智能制造资金申报指南
2015-04-16吴妍
福建轻纺 2015年10期
福建省印发2015年智能制造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的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6号),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产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我省开始印发2015年智能制造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指南,2015年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支持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补助、智能化技术改造(含投资生产智能装备)、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示范应用、首台(套)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首购奖励、服务型智能制造等六大类项目。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2015年省级智能制造重点项目中筛选产生。申报单位须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对优势企业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省级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产品需通过首台(套)智能制造装备认定。首台(套)智能制造装备认定的申报范围依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省级智能制造重点项目的通知》(闽经信技术﹝2015﹞467号)的有关规定;首台(套)智能制造装备的认定参照《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闽经信技术〔2014〕41号文)。同一项目只能选择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首台(套)智能制造装备,不得两者同时申报。(吴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