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助推公共服务发展及治理现代化
2015-04-16刘家元
■刘家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治理现代化,离不开现代互联网技术的支撑,完善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与时俱进、紧紧把握时代脉搏,以互联网发展为契机,将互联网发展与提供公共服务高度融合,全面提升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水平,从而以互联网+公共服务,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互联网+”为公共服务提供便利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正影响着社会发展格局,通过互联网与经济社会高度融合,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其一,“互联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我国互联网企业已跻身世界前列,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积极应对增速放缓、产能过剩、外需不强等状况,“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而互联网的信息充分透明、交易便捷迅速、利于专业化分工、资源有效配置、提高生产效率等优点,使其成为我国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2015年7月1日,国务院在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互联网+”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
其二,“互联网+”促使政府公共信息公开化。一方面,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社会公众可以充分了解政府征集民意、制定公共政策和执行公共政策的情况,特别是可以知道一些重大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事项,其决策内容是如何通过听证、协商等方式来产生,以及如何引导社会公众及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另一方面,社会公共服务涵盖各个方面,需要高度协同,缜密运作,综合集成,避免政出多门、互相掣肘、形成内耗,而智能互联网技术会按照统一目标和具体规则,协同运转、处理问题、化解矛盾,从而为社会创新治理提供服务性平台。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建设,加快推广普及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使用范围,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更全面、速度更及时、范围更广泛。
其三,“互联网+”加强政府与民众的互动交流。多元主体合作共治,这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共识,要求各主体之间通力合作,彼此协商,全方位迅捷沟通和传播信息,这些只有依靠现代智能互联网技术和信息系统才能实现。通过互联网架设起上达中央、下至百姓的无障碍沟通渠道,把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监督诉讼等各种工作都放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实现各个部门、各类机构、各种窗口随时随地与公众互动交流,才能使得党群联系直接化、民主管理扁平化、信息交流对称化、决策过程透明化和治理结果公平化。另外,政府不管是制定宏观的战略决策,还是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应对,都要广泛地捕捉、采集海量信息,并进行快速精准的判别、筛选、分析和处理,才能及时提供决策依据和处置方案。而互联网提供的大数据,为政府掌握公共服务的供需状况,以便做出更为准确的决策提供了依据。
■以互联网+公共服务,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让我们加速对世界的认知和感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强大的公共服务能力。因此,以互联网+公共服务,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把握时代的明智选择。
第一,以互联网+基本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价值是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当前我国现代社会治理必须以满足公众需求为核心,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利用互联网将行政审批、资格审查、备案登记等事项集中到一个平台上统一办理,通过互联网将公共产品以清单的形式展示出来,让公众更加及时有效地获取公共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高效、便捷的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服务消费成本。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发展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特色文化、观光旅游等服务,从而形成生态农业和与餐饮、娱乐等领域紧密结合的新型社区服务新模式。加快互联网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促进公共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合,让公共服务更加高效便捷,公共产品更加丰富多样。
第二,创新政府网络化管理和服务,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互联网+”时代的公共政策制定,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速度快、沟通便捷迅速等优势,广泛征集民意,以利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完善。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的网络化社会治理服务新模式,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手段,让政府和公众实现全天候、无障碍沟通,广泛收集民意,了解民情,为公共政策制定提供更加坚实广泛的民意基础,提高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不断提升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制定的响应速度,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公共政策出台后,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政策执行的意见、评价和建议,及时将反馈结果提供给政府决策部门,不断修正、完善,让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更加科学,使之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三,以互联网为平台,鼓励多元主体广泛多层参与社会治理。互联网时代,公众参与公共决策更加便利,借助互联网技术,打造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民意征集、效能监察于一体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社会治理创新应重新树立“社会本位”的理念和原则。真正做到“市场能办的就放给市场,社会可以做好的就交给社会”,必须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一个多元主体广泛多层参与治理的局面,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不断加强对“互联网+”的宣传,提高公众参与度,让社会组织、公民志愿团体、社区甚至公民个人更多地参与社会治理。
第四,利用互联网建设公开、透明的社会治理机制。社会治理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使民众有了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社会治理领域,政府要以公民满意度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标准,变管理主导为政策引导;少一些管理,多一些服务,尽快实现从行政管理向公共治理转变,加强信息公开,建立“透明政府”,让老百姓知晓政府运作的状况,积极推进公开、透明的社会治理机制建设,通过民众的广泛参与,落实行政问责制,让社会治理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