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校园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几个监理要点
2015-04-16吕显宏
吕显宏
(滕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技术服务中心 ,山东 滕州 277500)
校园建筑即供人们开展教学及相关活动所使用的建筑物,也称教育建筑。如大、中、小学及幼儿园中的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及其他相关配套建筑等。校园建筑是国家规定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监理人员有必要了解和掌握该类工程的建筑特点,以明确质量控制要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理工作。现结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对其中关于校园建筑电气设计的一些重点、专业或特殊要求的内容作解读,藉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对接触此类工程的监理人员能有所启发和帮助。
(1)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源插座必须采用安全型;幼儿活动场所的电源插座的底边离地不应低于 1.8 m。
解读——该条规定为设计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采用安全型插座,是为了防止未成年中、小学生和幼儿将手指或细物伸入插座的插孔而触电。规定幼儿活动场所(包括幼儿活动室、衣帽储存间、卫生间、洗漱间及幼儿寝室等)的电源插座的底边离地不应低于 1.8 m,可进一步避免意外触电事故的发生。通过对一些学校工程的检查发现,普通墙壁五孔插座基本上都采用了安全型插座,但部分三孔空调插座仍未采用安全型插座。在幼儿园工程中,插座安装的高度低于 1.8 m 的情况时有出现。尤其是在乡镇及村级的幼儿园建筑中,这一现象往往是施工单位忽略设计要求、凭经验施工造成的。该规定涉及用电安全问题,应引起监理人员足够的重视。
(2)建筑物内的电源插座回路、电开水器电源及室外照明电源,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俗称漏电保护器);用于计算机的电源插座,每一单相回路不宜超过 5 个,且其回路的保护电器宜选用 A 型漏电保护器。
解读——一般接用电设备的电源插座回路具有临时性和不确定性,且往往与人体直接接触,在漏电的情况下对人体的危害面较大;电开水器、室外照明(尤其是路灯)所处的用电环境比较恶劣,在有水、潮湿和故障的情况下,外壳带电将对人体造成更为严重的电击伤害。所以,从用电安全的角度考虑,上述用电回路均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在出现漏电故障时,能及时跳闸切断电源,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限制计算机每一回路插座的数量,主要是从使用的可靠性、灵活性和维护的方便性考虑。强调计算机插座回路采用 A 型漏电保护器,是因为该保护器既可以检测脉动交流,也可以检测脉动直流,符合计算机的用电特点,其保护更有效。普通 AC型漏电保护器的长处主要是对交流漏电的作用灵敏,但不适用于计算机的漏电保护。
在监理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各插座的接线是否正确、所选漏电保护器的型号及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并测试其动作是否灵敏有效。
(3)教学用房和非教学用房的配电(照明、插座)应分设不同的支路;教室内插座、照明应分设不同的回路;教室空调用电应设专用回路。
解读——教学用房和非教学用房的使用性质不同,使用的时间段也不同。为了节电和安全,应采用分路控制。教学用房的用电宜集中控制,上课时接通电源,下课时切断电源;放假期间统一切断电源。值班室和办公室等非教学用房则需正常供电。依据维护管理和使用特点的不同,两者应划分为不同的支路进行控制,互不影响。教室内的插座和照明采用不同的回路供电是防止相互影响。空调用电负荷较大,从安全、节能、控制的角度考虑,宜采用专用供电回路。监理应理解设计思路,从管线预埋、布线和功能验收等过程进行认真检查控制,防止线路合并或借用。
(4)普通教室应预留供多媒体设备用电的插座;普通教室内信息插座的数量不应少于 2 个,并应至少有 1 个布置在讲台处。
解读——目前,多媒体教学已普遍采用。一般来说,必须在讲台处以及讲台前上方的顶棚处预留为多媒体设备(投影仪、电脑等)供电的插座;同时预留其他相关的管线回路等。讲台处预留信息插座是为了方便连接网络及语音系统的使用。总之,教学方法及教学设备的不断更新,对教室内相关强弱电的布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理人员应注意提前建议学校负责人会同设计及施工单位,就实现相关功能问题做好方案的细化,避免遗漏或预留不准确,确保不影响之后的教学使用。
(5)教室内不得采用裸灯;灯具悬挂高度距离课桌桌面应不小于 1.7 m;日光灯应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的方向布置;教室黑板应设专用黑板照明灯具,且该灯具不能对教师和学生产生直接眩光;设有吊扇的教室,吊扇叶片旋转时不应遮挡灯具对课桌的照明。
解读——教室照明涉及到学生视力健康的问题,其影响是长期的。上述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眩光以及其他因素对视力的损伤。监理人员应认真检查灯具的规格、型号及安装位置等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
(6)中小学实验室教室讲台处应设置实验室电源总开关的紧急切断的按钮;中小学物理实验室教室演示桌处应设置三相 380 V 电源插座。
解读——设置实验室电源总开关的紧急切断的按钮,是为了防止在学生操作过程中意外触电及其他事故的发生和发展;物理实验室教室演示桌处设置三相 380 V 电源插座是为了满足教学的需要。针对学校实验室的配电问题,设计规范中的条款还有许多。在此不再一一赘述,上面点到的问题仅作为提示,在监理过程中涉及到学校实验室的配电布置时,应区别于普通教室,认真对待。
(7)学校建筑物的门厅、走道和楼梯间的照明应设单独的支路;疏散走道及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解读——学校建筑如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和餐厅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其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的照明必须得到保证,以防踩踏事故及其他伤害事件的发生。监理人员应针对上述部位的照明情况,进行正常供电及应急点亮的模拟测试,以检查其是否满足设计的要求。
(8)建筑内应设电气竖井,强电竖井和弱电竖井宜分开设置。
解读——设计规范专门要求,学校建筑应预留配电系统竖向贯通井道及配电设备的位置;各楼层配电设备应设置在电气竖井内,目的是为了用电的安全可靠,也为了布线更加灵活方便。在一些学校的施工中发现,有些单位对此要求不理解,认为电气竖井挤占了建筑空间,提出减小、合并或取消。对此,监理人员应依据设计要求予以解释和劝阻;未经设计许可,不得随意指令施工单位变更。
总之,涉及校园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内容很多,如变配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校园信息设施系统(校园通信网络、综合布线、有线电视及卫星接收、广播等)、校园公共安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安全技术防范、应急响应)等。因篇幅所限,就不再一一赘述。涉及的具体工程请认真执行设计要求。
希望广大监理人员参照以上的内容,通过认真学习,对校园工程的电气设计能有一个整体的了解或把握;在监理规划及细则中能有针对性的体现。在实际的监理工作中,做到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更加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更好地体现监理的作用。
[1]GB 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S].
[2]JGJ 310—2013,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