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2015-04-16魏彩云
魏彩云
(湖北沛函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 宜昌 443300)
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魏彩云
(湖北沛函建设有限公司湖北宜昌443300)
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就是建设施工合同,工程项目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都受到施工合同质量的影响,本文阐述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了一些见解和解决措施,希望对类似工程或者同行带来一些参考和借鉴。
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管理;加强措施
1 引言
建筑施工合同是工程施工的根本,在建筑施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建筑施工合同缔约双方的法律关系和一切权利及责任关系,是双方当事人实施合同的依据。可是由于目前我国在建筑方面的相关法规还不完善,一些管理体制存在根本上的问题,使得建设施工合同在招投标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所以符合社会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通过合同来引导和发展建筑市场,正好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
2 建设工程合同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是多种多样的,按不同的应用条件和不同的权利、责任分为不同种类的合同,还有不同的风险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2.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进行工程设计的承包方,支付价款的是委托方。委托方就是指建设单位等有关单位,承包方指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为建设工程需要,制定出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建设的第二个环节是工程设计,对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国家或省级主要机关批准,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持有《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才有资格承包工程的设计合同。订立设计合同也必须具备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这样才能顺利订立建设设计合同;不仅是大型工程需要具备这些文件,订立小型单项工程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文件。委托施工图的设计任务应当同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方可订立。
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是发包方和承包法为了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拟定的合同,合同中标明合同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法必须是法人,但是发包方不一定非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或公民。
3 建设工程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3.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合同双方对于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没有真正的理解,法律意识薄弱,合同文件中存在双方权利义务不公平的现象。从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专门用来制约承包方的,相对来说却只是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制定的对业主的制约条款过少,没有具体的制定业主违约或者赔偿等方面的条款,也没有制定具体的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对于合同双方来说是不公平,不公正的。这就导致在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较多的争议。同时,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出现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不平衡,从而导致业主占据着主导地位。提出一些不符合正常的条件,使得自身的风险全部转移到承包商身上。但是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能接受。个别承包商就会偷工减料,最终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3.2缺乏有效的监控制度和控制风险的对策
具体合同管理人员本身所具有的经验和素质水平的高低严重影响着企业合同管理的深度和质量,缺乏控制风险的有效对策,这样就会造成施工现场合同文件管理混乱。合同文件管理混乱就会导致大量错杂、无效的合同,从而给合同管理人员造成困扰,不能够清晰地辨别和分析,又不能给合同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最大的麻烦就是难以保证合同管理中的关键性环节,严重的就会导致重大合同决策失误,形成合同风险。同时,项目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容易出现漏洞,不能对一些腐败的行为进行制约。
3.3缺乏专业人才
本研究以聚苯乙烯微球为纳米线组装界面,通过T-Hg2+-T特异性识别结构引发杂交链式反应,在微球界面上自行组装具有串联排列分子间裂分G-四链体-血红素DNA酶的DNA纳米线,发展了一种高灵敏的Hg2+“Turn on”检测生物传感器。微球的引入极大的增强了传感器的抗干扰能力,降低了背景信号,实现了人体尿液中Hg2+的快速检测。本方法操作简单、灵敏度高、特异性好,适合发展为环境监测现场实时分析技术,未来亦可能成为医学界检测汞离子的手段。
合同管理是一项知识面宽、专业性强、法律意识要求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造价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目前很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都是非专业出身,有很多是工程施工、工程管理人员。
3.4“阴阳合同”引起的纠纷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业主从自身利益出发,在工程招标之前,就提出一些不平等条约和苛刻的条件,要求投标单位对其私下进行承诺,签订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承包方为了得到项目,只好委曲求全、忍气吞声。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会出现较大的意见分歧,产生合同纠纷,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履行。
3.5合同价款引起的纠纷
有些合同由于签订时条款过于简单,许多需要补价的项目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工程结算时无法补价;有些合同虽然有比较齐全的条款,但是内容上只作了原则上的约定,没有明确的指出,特别是对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有所欠缺,或是由于违约责任约定过于简单而产生合同纠纷,导致施工企业无法及时得到补偿。合同的质量如何以及合同能否顺利进行可以直接通过违约责任的约定反映出来。
4 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4.1建立健全管理机构体制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健全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国家现已出台了招投标法,并且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是在招标的方法和形式上要兼顾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利益,只是一味追求招标过程的严谨、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招标的最理想效果。同时,推广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与合同管理模式相配合,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与之相应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机构体制,使操作更加完善。
4.2提高合同管理意识
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把各项工作真正纳入合同管理范畴,切实按照合同要求办事。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积极的沟通和联系,通过举办讲座、办理各种宣传栏、学习班等方式,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把按合同规章程序办事、认真严格执行合同要求,变成全体员工的一种自觉行为。设置专职合同管理员、法律顾问,并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能和地位,合同管理部门与其它执行部门的职责范围,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最终保证合同有效实施。明确各组织机构与之相对应的工作流程。
4.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最后的阶段但不是表明不重要的阶段,合同后评估工作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一阶段经常不受到重视,合同后阶段可以评估合同的好坏和管理得失,也可以为下一个工程的项目造价提供借鉴的经验。总结合同的执行情况是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改正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条款和条文,还要改正被对方提出的索赔条款。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有两种:①可预见性因素;②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性因素作为普通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鉴别的方式就是通过合同进行评估,然后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用于以后的合同中。
4.4提高施工合同索赔的管理工作
工程承包双方对工程索赔的认识有些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动力和意识是合同履行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因此,承包商应提高索赔的意识。索赔的依据是施工合同,合同管理的延续则是索赔。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订立合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的因素,分析合同索赔和变更的可能性,采取行之有效的索赔策略和合同管理策略;在整个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要与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运用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和研究,使合同合理地履行,这不但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
5 结束语
施工合同管理在市场经济深入的带动下,已经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合同履约这一管理意识已成为约束建设市场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针对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以及现状,我们必须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使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符合。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运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对市场的大趋势进行宏观调控。
[1]佘利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85~90.
[2]王君安,主编.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第2版).北京:中国建材土木出版社,2009:132~134.
[3]李艳,李春亭,主编.焦有权,副主编.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二版).北京:中国建材土木出版社,2010:64~68.
TU723.1
A
1673-0038(2015)27-0226-02
2015-6-20
魏彩云(1973-),女,工程师,本科,任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