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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民营医疗机构现状及管理对策

2015-04-16

江苏卫生事业管理 2015年6期
关键词:常熟市执业医疗机构

徐 霞

常熟市民营医疗机构现状及管理对策

徐 霞①

通过分析常熟市83家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状况,提出了民营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探讨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对策。

民营医疗机构 现状 对策

加强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构建和谐就医环境,规范化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本文通过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管现况分析,提出长效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1 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状况

1.1 民营医疗机构的设立和发展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政府鼓励社会筹资兴办医院政策的出台,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得到了较快的发展。2003年,我市开办第一家民营医疗机构,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截至2014年底,我市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民营医疗机构共有83家,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19%,其中医院13家、护理院4家、门诊部24家、诊所42家、开放床位数1 688张。注册执业医师共有442名,占全市注册医师总数的14%,其中主任医师9名、副主任医师58名、主治医师160名、医师148名、医士67名。注册执业护士368名,占全市护士总数的12%。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较好地满足了不同层次消费人群对医疗服务的不同需求,为居民提供更多的就医选择。部分民营医疗机构错位竞争,拾遗补缺,形成良性发展。

1.2 政策支持和调整 2002年1月,苏州市卫生局下发了《苏州市加快发展私营个体医疗机构实施办法》(苏府〔2002〕4号),要求支持发展全市私营个体医疗机构,营造了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良好政策环境,正确引导民间资本的投资方向。近年来, 我市按照政策要求,积极制定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和卫生资源现状,积极鼓励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到2014年底,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已经基本达到了常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而其内涵质量发展相对滞后,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暂时停止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把重点转移到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方面。制定了《常熟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了《常熟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进一步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现今结合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实际,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管理加强监督,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提供整形美容、健康体检、疗养康复等特需医疗服务,在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城乡区域,鼓励有资质人员开办个体诊所,促进我市民营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2 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法规不健全 滞后于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 医疗机构执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多数制定时间较早、内容较粗,有的只有违法条款没有处罚条款,对于不遵守条款没有具体的罚责,成为有法无罚的状态,如现有的“医托”行为,使得卫生行政部门在监督中显得较为无力,也使有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2.2 投资方急于追求利益 投资医疗机构不可能马上盈利,一个真正形成品牌的民营医疗机构需要长时间经营。有些投资者追求利益过于急切,往往违反上述规律,而将大量资金投入在医院环境改造、设备更新、高薪聘请专家、媒体宣传等方面,使得医疗机构背负很大的经济压力。在利润最大化原则的驱使下为尽快收回投入成本,过度治疗,过度检查,损害患者利益,引发民营医疗机构的诚信危机。

2.3 依法行医意识淡薄 民营医疗机构大多是家族式和经验式管理模式,管理者缺乏医学知识,法律意识淡薄,往往也忽视员工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一些民营医疗机构为追求利润,以违反诊疗常规,牺牲医疗质量为代价违规经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项目,甚至利用虚假医疗广告夸大治疗效果,使用医托欺骗患者,引发了很多医疗投诉和纠纷,在医疗安全、社会安定方面埋下了隐患。

2.4 队伍不稳定、人才缺乏 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大部分民营医疗机构追求短期利润,忽视自身人才队伍的培养,更倾向以外聘专业技术人员如公立医院退休医护人员来维持发展,而对于渴望发展的年轻医护人员而言,公立医院仍是他们的首选,他们把在民营医疗机构工作当成跳板,一旦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就想跳槽。这就造成了民营医疗机构的人才断档,专业化的技术人才队伍的不稳定性,严重限制着医疗机构业务水平和医疗质量的提高。有的民营医疗机构虽然有业务骨干,但与国内主流医学学术团体联系少或无联系,也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医学发展动态,更无研发队伍。人才资源相对匮乏,是民营医疗机构目前面临的一个很大的发展难点。

3 建议与对策

3.1 提供政策支持 完善法律法规 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不管从设置审批到发证后监督方面都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的缺点,针对民营医疗机构执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政府管理部门来说,目前迫切需要制定出一套符合市场发展规律、适应民营医疗机构的政策,在税收、人才引进、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应给予其与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得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其健康发展。

3.2 引导树立正确的办医及经营理念 加强行业自律 民营医疗机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自负盈亏,和公立医疗机构相比,税收较重,医保定点受限,要在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取得长远利益,必须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切实发挥在服务、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树立品牌形象,吸引病人。同时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培训,增强广大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建立依法行医,守法经营的约束机制。

3.3 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 在民营医疗机构申请登记中,加强对出资人的资格审查,包括其资金实力、诚信程度、办医能力等,鼓励开办上规模、有特色、懂法守规的民营医疗机构,如具有特色的民营专科医院。对门诊部以下(含门诊部)的民营医疗机构控制设置数量,鼓励为社会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医疗保健服务。同时针对目前现有医疗水平较低、管理混乱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及时进行清理整顿,通过日常监督、医师定期考核、医疗质量评审、年度校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检查,及时清理注销一批违法违规严重的医疗机构。

3.4 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针对当前民营医疗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政策执行力度。一方面,要宣传并扶持管理和医疗技术水平高、服务质量好的民营医疗机构,塑造学习模范;另一方面,加强准入管理和对执业行为的监督,及时查处通报违法案件,加大处罚力度,对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院内感染、纠纷投诉、依法行医等方面,建立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探索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3.5 探索公立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携手共建”机制 民营和公立医疗机构可以是合作伙伴,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建立一种协作关系。双方突破体制限制,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以契约关系明确责任与义务,合理分配利益。在学科专业建设、医护人员培养、医疗设备调配等方面联合,鼓励和引导知名专家开展多点执业,创建医疗机构人才库,资源共享,解决民营医疗机构人才短缺和不稳定的难题。

·本文编校 曹家和·

2015-09-17)

①常熟市医药和卫生学会办公室 常熟市 2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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