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药品回扣 重塑行业形象 促进医患互信
2015-04-16金宁
金 宁
整治药品回扣 重塑行业形象 促进医患互信
金 宁①
文章从重塑医患互信,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角度阐述整治药品回扣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药品回扣 医患关系 公立医院改革 价格谈判
近几年,全国各地不断出现的恶性伤医案件暴露了当今医患关系的紧张状况,使医疗卫生行业蒙受了巨大的压力。医患关系的对立源于医疗市场化后,政府投入不足、公立医院垄断的医疗体制、社会道德沦丧等诸多因素[1]。但药品及医用耗材的回扣问题对于医患关系的影响却少有人提及,此起彼伏的医药“回扣门”事件,不断损害着白衣天使的形象,也加剧了医患关系紧张。笔者认为,药品及耗材回扣是激化医患矛盾、加剧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因素之一。
1 回扣问题是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
2013年4月23日,茂名市政府通报处理结果显示,高州市人民医院医生收取药品回扣涉案医务人员39人,主动上缴药品回扣款的医务人员高达382人,追缴药品回扣580多万元。2013年7月24日央视《新闻1+1》报道漳州医腐案,福建省漳州市直区县73家医院百分之百涉案,案件涉及到全市1 088名医务人员、133名行政管理人员,医生退赃金额已经高达2 049万元。不久前,多个跨国药企在华回扣贿赂丑闻也被连续曝光,不仅使药品经营单位信誉扫地,更使整个医疗行业蒙受耻辱。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药品回扣现象就在我国开始蔓延[2]。最初是由于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创新能力不足,药品同质化严重,生产的药品难以被临床接受,个别厂家开始将异型包装变为现金直接发放给使用的医生,这种带金销售的模式一经使用立即推高了药品的用量,迅速引起了行业内其他药厂的效仿。以这种方式销售药品必须预留足够高的操作成本,亦即首先得设置一个虚高定价,现行监管体制的缺陷为药品价格虚高提供了便利,国内药厂不再将精力投入产品研发,而是通过虚高价格以发放回扣的形式推销药品。高额的利润诱使大批人员投身其中,本该是专业人员才能从事的学术推广职业在中国变成了赤裸裸发放回扣的医药代表,医院管理者对此都心知肚明。但是,长期以来政府对医院投入不足,医院要靠自身经营才能生存,医生拿回扣越多意味着药品销售越大,医院的收入随之也会增加,所以医院管理层一般都会对药品回扣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医务人员工作强度大,工资报酬却偏低,少数医生认为,药品价格是国家制定的,药品回扣不拿白不拿,医务人员在医药代表的金钱诱惑面前很难独善其身。从而使药品从生产企业、经销公司、医药代表、医院、医生形成完整的利益链条。如果说早期药品回扣还处于羞羞答答的隐蔽状态,现在药品有回扣,医生拿回扣已是人尽皆知。
2 药品回扣毒害卫生事业
因为监管不到位造成当今社会的许多商品交易回扣泛滥,但药品及医用耗材回扣现象备受社会强烈谴责。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加之医患双方在医疗专业知识方面的不对称,患者没有选择药品的权力,当医生为其看病开药时,患者总是忐忑不安,有怕被宰的感觉,这种戒备心理也使医生在给患者看病时变得战战兢兢,诊疗过程中更容易发生差错。同时,卫生系统中少数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见钱眼开,追逐回扣,无视病人的痛苦滥开药,开有回扣的药品,甚至因为过度用药、不合理用药对患者造成危害,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医生收受药品回扣,严重玷污了医务人员的形象,导致患者对医生的不信任,医患之间的信用危机逐步演化为医患的对立。医生收受回扣侵害了患者利益同时也有损医院利益,更造成医院内部工作人员之间的矛盾。医务人员收受回扣是犯罪行为,纪检部门处理的发生在医院的贪污贿赂案件,其中许多人都是在专业上有所建树的专家学者,往往一人犯罪一个学科甚至是整个医院业务因此受到重创,不能不说是行业的遗憾和损失。
3 整治药品回扣 重建医患信任
医疗卫生部门应旗帜鲜明,坚决抵制,通过整治药品回扣取得社会信任,从而改善医患关系,让医生用药行为回归正常,使医务人员清白行医,体面执业,只有这样才能重建医患互信[3]。所幸,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由药品虚高价格所带来回扣的问题阻碍了新医改的进程,各级政府部门纷纷研究制定相应措施:2014年11月,国家发改委向全社会发布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院主导压价、招标限价、医保控价等新的药品形成机制,建立节约成本归医院的制度,促进医院主动压低采购价格”的思路;201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5〕7号)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指出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和积极性;2015年6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相关文件,鼓励公立医疗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2015年6月1 日起,政府取消药品定价,试图通过市场调节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最近在全国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的改革的影响下,江苏全省城市公立医院也都全面实行药品零差异销售,以破解以药养医难题,成效如何?拭目以待。解决药品回扣问题靠以往通过开展医德医风教育、道德建设的方式收效甚微。整治药品回扣也不能仅仅依靠“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以药养医”等政策。笔者认为,当前应该采取的有效措施是放还医院药品和耗材自主采购权,鼓励医院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压低采购价格,允许医院获取合法的药品收入,建立医院低价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的监管机制。同时,医保、农保等部门应通过药品、耗材的支付控制促使药品、耗材价格回归正常。纪检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采购行为的督促检查,防止经办人员工作中的失误,对于贪污腐败行为严肃查处。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需要社会同心协力,卫生系统首先应自我反省,自我完善。去年以来,我院积极响应国家卫计委“九不准”的文件精神,经过调查,对院内疑似有回扣的药品进行梳理,通过大幅度降低药品采购价,压缩回扣空间,回扣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一年来的实践表明,药品回扣整治并未对医院效益带来负面影响,临床用药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药占比、抗菌药物使用率等关键指标持续下降,均低于上级规定的水平。当然,药品回扣整治是个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国家通盘考虑,一家医院一个单位的整治不可能产生连锁社会效应,当全社会普遍认同医院回扣现象已得到根本治理时,医患和谐的局面必然会不期而至。
1 周一思,李凯,黄俊,等.影响医患关系的不和谐因素分析与对策[J].中国医院,2011,15(9):92.
2 冯德连.药品流通中“回扣”成因和整治措施[J].价格月刊,1997,(10):87.
3 时统君.重建医患互信:新医改视域下和谐医患关系的伦理学诉求[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0,23(4):36.
·本文编校 曹家和·
2015-07-03;
2015-10-14)
①泰州市姜堰中医院 泰州市 22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