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冬季温控专项监察行动推进公共机构节能
2015-04-15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
文 // 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
以冬季温控专项监察行动推进公共机构节能
文 // 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
为全面落实能源“双控”目标责任制,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降低大型公共机构用能,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组织开展了全省冬季温控专项监察行动,从2014年12月底开始,共对全省755家公共建筑室内温控情况进行了监察,取得显著成效。
一、各级机构协同作战
此次专项行动由省能源监察总队牵头组织,各地能源监察机构协同展开,与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共同确定公共机构监察对象,并联合开展现场监察。专项监察对象为全省公共建筑,包括行政机关、学校、医院办公区、商场、宾馆、饭店、商务办公楼、娱乐场所、金融机构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目的是为了督促落实冬季室内空调控制温度不得高于20℃的规定。专项监察行动历时5周,按照统一的监察程序和执法文书开展工作。
二、新闻媒体全力支持
本次专项行动邀请了电视台、报社、网站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加强宣传,对不合格单位进行曝光,努力营造全民节能的舆论氛围。如省能源监察总队邀请浙江卫视参加现场监察,跟踪采访,在《浙江新闻》栏目播出2次,曝光了4家不合格单位;杭州市能源监察中心组织县级能源监察大队共出动监察人员100余人次,连续4周分3批对200家大型公共建筑实施温控监察,邀请了《杭州日报》、《钱江晚报》、《青年时报》、《腾讯网》等新闻媒体参与报道,还利用杭州市经信委的政务微博、微信进行宣传;《宁波晚报》、《中国宁波网》、《温州日报》、《衢州新闻网》、《绍兴日报》、《大浙网》等媒体做了宣传报道。
此次专项行动中,还宣传了全省节能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希望广大市民能参与进来,关注大型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情况并进行监督。通过大量的宣传报道和曝光,既宣传了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控规定,增强了民众的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也起到了舆论监督作用,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推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三、专项监察成效显著
从监察情况看,大部分单位具有较强的节能意识,发现了一些好的做法:空调使用温度设置在规定范围内,很多单位制定了空调控制管理办法,如交通银行金华分行要求,办公区域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18℃;义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室外温度5~30℃时,不开启空调等规定;部分商贸企业采取了进出门均安装隔温门帘或自动门等保温措施。由于2014年冬季温度偏高,部分被监察单位未开启空调而采用光照采暖。
通过专项监察也发现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少数单位节能意识淡薄,未落实冬季室内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的规定,空调设置温度偏高,个别单位的少数办公室空调设置温度甚至超过30℃;少数办公室存在开空调不关门窗、人离开单位空调未关的现象;少数商场、酒店认为20℃的温度设置偏低,舒适度达不到顾客要求,对节能监察工作存在抵触情绪,不愿配合现场监察。
本次专项行动查出杭州凯悦酒店、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温州香格里拉大酒店、省人民医院、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等50家单位不合格,对不合格单位现场开具了《节能监察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