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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的意识形态功能

2015-04-15王彩云李文文

关键词:合法性中国梦国家

王彩云,李文文

(济南大学 a.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b.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250022)

自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中国梦”的发展战略以后,在短短两年的时间里,就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学术界对“中国梦”做出了多维度、多层面的解读和宣传,这当然非常必要,也是令人欣喜的。但是也存在着一种倾向,就是对“中国梦”做了过度、过滥的阐释,甚至是庸俗化或片面化的理解,比如将“中国梦”狭隘理解为“宪政梦”“民族复古梦”等,一些娱乐节目甚至是广告也借用“中国梦”的概念来炒作。这种现象,表面上看是对“中国梦”的重视和宣传,实际上是歪曲和贬低。所以,需要研究“中国梦”的实质性作用,以合宜的角度定位“中国梦”。我们认为,“中国梦”是当代中国的意识形态,其主要作用是它具有意识形态的功能。“中国梦”以其自身的本质内涵及其理论的彻底性、包容性和开放性,主动回应时代挑战,具有理论武装功能、社会整合功能、合法性供给功能和国家形象塑造功能。

一、理论武装功能

用理论武装人的头脑,是意识形态的基本功能。理论武装就是把意识形态理论转化为人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用以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由观念力量转化为物质力量。从其工作机理来看,理论武装的效能取决于理论与人的互动关系。对此,马克思曾作过深刻的论述,他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1](P9)“中国梦”就是“抓住了人的根本”的理论。“中国梦”是全面深刻认识“人本身”,把握人性实际、蕴含人文精神、体现人文关怀的理论。

“人本身”具有双重特性。一方面,人是一种自然存在,具有生物本性,人需要满足生存需求,追求现实幸福;另一方面,人又是一种社会存在,具有超越现实的价值需求,追求未来的理想目标。人正是这样一个活在当下、心向未来的矛盾统一体。一种意识形态理论,只有既反映人的现实生活需要,给人带来幸福感,又预设超越现实的理想目标,唤起人的崇高感,才可能引发人与意识形态理论的共鸣。因此,意识形态理论的主要任务,就是依据人的不同心理需求,在现实与理想两个层面之间进行调整,以取得人们的认同和接受。

“中国梦”正是从这两个层面上满足了人们的心理需要。“中国梦”首先是个人梦、现实梦,是每一个中国人追求幸福生活的梦。“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2](P4),这些普通人追求现实幸福的个人梦构成了“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同时,“中国梦”也是国家梦、民族梦,其目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2](P56)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并最终迈向马克思、恩格斯所描绘的理想社会,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种对国家和民族共同福祉的关切,构成了“中国梦”的终极价值目标。个人梦、现实梦的实现,带给人们的是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幸福感的日益增强;而对国家梦、民族梦的追求,则激发起中华儿女对自身责任和使命的热切关注,激发出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光荣感和崇高感。美国学者丹尼尔·贝尔曾说:“意识形态最重要的、潜在的作用就在于诱发情感。”[3](P459)“中国梦”之所以能成为 13亿中国人的共同理想信念,具有强大的动员力和号召力,就在于它激发起了全体民众的现实幸福感与崇高使命感。“中国梦”意识形态功能的成功发挥告诉我们,理论要想武装人、说服人,就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体系的抽象建构上,更不能仅仅去炒作理论概念、搞搞理论装修、搭建理论积木,而是必须转变理念,由以科学和逻辑为本的体系建构转向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既重视人的价值和意义,又关注人的现实利益和世俗幸福,并把它们灌注到理论体系中,使之成为理论的价值根基。只有这样的理论,才能符合人性、满足人的心理需求,实现武装人、说服人的目的。

二、社会整合功能

意识形态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社会整合,即统一认识、凝聚人心、维持秩序。意大利前共产党总书记葛兰西把意识形态称之为“社会水泥”,法国当代哲学家阿尔都塞称之为“社会的粘合剂”,马克思称之为“观念上层建筑”,毛泽东称之为是起着“统帅和灵魂”作用的政治思想,这说的都是一个意思,即意识形态对社会关系和思想文化具有聚合统领、规范统一的作用。

意识形态的这种作用是任何社会都需要的,更是转型时期的中国所急需的。因为转型期社会生活的主要特征就是分化和多元。分化就意味着分裂、凌乱和无序,多元就意味着差异、矛盾和冲突。当分化和多元成为一个国家的主导样式时,就预示着这个国家将面临着一个以整合为特征的社会发展阶段的来临。而这种社会整合的重任主要就落在了意识形态身上。因为,在所有的分化、差异、多元中,最核心、最深层的是人们思想观念的分化和多元,是人心的散乱。人心散乱的结果是价值共识撕裂、价值认同危机,社会凝聚力下降。目前我国意识形态多元化和碎片化问题就非常严重。在我国意识形态结构中存在着民族主义、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等各种思潮,它们在现实中都拥有一批信奉者。有关调查数据表明,2012年最受关注的中外十大思潮及其信奉者的比例是:民族主义思潮(75%)、新马克思主义(67%)、新自由主义(64%)、拜物主义(56%)、普世价值论(48%)、极端主义(43%)、新儒家(40%)、民粹主义(38%)、道德相对主义(35%)、社会民主主义(32%)。[4]思潮的纷乱导致社会凝聚力下降,“中国公众凝聚力指数为48.02,这一分值处于临界点之下”[5]。如何把日益散乱的思想统一起来,把散乱的人心凝聚起来,就需要意识形态发挥其社会水泥和社会粘合剂的作用,需要意识形态的统帅和灵魂作用。也就是说,我国现在亟需具有确定性、贯通性和完整性的意识形态来整合观念、聚拢人心。而“中国梦”的适时提出就是整合多元价值观念、达成社会共识、凝聚社会力量的一种努力。

“中国梦”应该并且能够担当起意识形态的整合功能。因为“中国梦”是整合社会、凝聚人心的“最大公约数”[2](P161)。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主体性广泛统一。“中国梦是国家梦、民族梦,也是每个中华儿女的梦”[2](P64),“中国梦是国家的、民族的,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2](P49);“中国梦”克服了意识形态主体的分离性,实现了民族、国家与个人的有机统一,“是三位一体的复合梦”[6]。其二,内容丰富。“中国梦”具有整体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2](P56),“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2](P36),是全中国56个民族、13亿多人民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的共同愿景;同时,“中国梦”具有个体性,是每一个人“在教育程度、职业选择、工作目标、生活标准、家庭建设、财产积累等方面的自我设计和愿望”,“是中国人的个人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7]。“中国梦”体现了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双重追求的统一,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存的各种矛盾的求解、调节和平衡。其三,目标层次多样。从时间维度和发展阶段上来看,“中国梦”有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近期目标是在2010年即建党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期目标是建国100年时即“在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8];远期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即“在本世纪中叶以后继续奋斗,全面实现现代化,接近、赶上和超过世界发达国家”[8]。“中国梦”的目标体现了现实追求和美好理想的统一,反映了长期利益与眼前利益的统一,也构成了实现“中国梦”的路线图。

由上可见,“中国梦”是开放包容的,它具有海纳百川的品性和兼容并蓄的能力,它既面向国家和民族,也面向每一个人,包括各界精英和“草根”民众;既是长远的宏大抱负,也是近在眼前的温馨康乐;既继承了中华文明的优秀成果,也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和人们观念的变化;既整合塑造了价值理想,又尊重了异质异类的观念意识。“中国梦”的提出,克服了意识形态在主体、内容和目标上的单一性,实现了“中国梦”在主体结构、内容结构和目标结构上的有机统一。正是这种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包容性和整合性品格,使得“中国梦”获得了巨大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三、合法性供给功能

意识形态的重要功能是供给政治合法性,使政治权力转化为政治权威。所谓政治合法性就是民众对政治体系的认可、支持和忠诚。当然,政治系统汲取合法性的途径有很多,比如经济绩效、意识形态、制度程序、人格魅力、权力强制等。相较而言,由于意识形态是通过思想观念的内化作用而获取合法性的,因此,意识形态对获取并保持政治合法性具有更为可靠和持久的作用。一般来说,意识形态供给政治合法性的功能依赖于其自身的两个属性:一是正当性。要求意识形态能够最大限度地突破特定阶级、阶层、集团的狭隘界限,最大限度地反映社会公共利益需求,彰显社会正义。只有这样,它所内涵的价值体系才会被社会成员广为信仰和认同。而建立在这一价值体系基础上的政治统治才是正当的,才具有合法性。二是合理性。意识形态要具有令人信服的解释力,能够对历史、现实和未来作出有效合理的解释和预测,且与社会中多数人的经验和理想追求相符合,其所指导的实践能够有效地改造世界。

从“中国梦”的内涵和属性来看,“中国梦”无疑具有价值正当性。习近平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使“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的机会”[2](P40-41),是“中国梦”的追求和执政党的执政目的。“中国梦”所期望的就是建构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因此,从本质上来说,“中国梦”就是社会公正之梦。具体说来,是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之梦,是规则平等和分配公平之梦;“中国梦”意味着每一个人都可以平等地享有国家权力,平等地享有经济发展成果,平等地享有各显其能、各得其所的公平舞台。“中国梦”所关注的不是一个阶级、一个集团等一部分人的利益和幸福,而是全体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和共同福祉。这种道德正义性,使“中国梦”能够有助于消除因社会不公所导致的特权和腐败现象,有助于化解因社会不公所引发的社会戾气,有助于缩小因分配不公所造成的贫富差距;有利于遏制和解决严重的腐败问题,增强政治认同和政治信任,促进社会和谐并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获取执政合法性。

同时,“中国梦”也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合理性。“中国梦是历史的、现实的,也是未来的。”[2](P49)“中国梦”上依托中华文明绵延不断数千年的优秀成果,中汇聚全体中国人民渴望幸福的现实期盼,下接续中国未来发展的宏大愿望,“中国梦”保持了国家意识形态的延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通过诠释和论证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来巩固政治合法性基础。首先,“中国梦”挖掘汲取了中国传统文化资源。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国民富足、社会小康等都是典型的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历经数千年已积淀为深层的民族文化心理。当它们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被“中国梦”赋予新的内涵之后,就不免焕发出强大的政治与社会整合力,增强中国政治合法性能力。其次,“中国梦”依托着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与转型期社会发展同步进行。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的经济绩效为中国共产党执政提供了充足的合法性资源,但是,经济增长的不可控性以及经济增长可能造成的公平正义短缺,也带来了一定的“合法性困局”;而长期专注于经济发展所导致的精神懈怠以及转型期社会中价值共识和理想信念的缺失等,都给政治合法性带来了挑战。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中国梦”及其对“中国道路”“中国精神”“中国力量”以及“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的强调,一方面是对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肯定和论证,同时,也是对改革开放推动的社会转型,特别是转型中出现的一系列社会现实问题的积极回应。因此,“中国梦”的提出在巩固现有政治合法性资源的基础上,开拓了新的执政合法性资源,通过重构中国人的精神家园和理想目标,为政治合法性建设提供新的动力与方向,成为推动社会转型的软实力。再次,“中国梦”“昭示着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美好前景”[2](P49)。“中国梦”的理想愿景从更为广阔的层面上“升华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使党的执政目标、执政宗旨、执政遵循和执政方略”[6]升华到了一个新境界。“中国梦”理想目标的确定,具有“提振民族信心、稳固发展共识、凝聚中国力量、激发改革动力的政治意义”[6]。这表明,“中国梦”已成为论证并展示政治合法性的重要的意识形态资源。

四、国家形象塑造功能

国家形象问题实质上是意识形态问题。“国家形象是国内外公众对一个国家在世界体系中的总体认知与态度”,“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标志”。[9]自觉建构本国的正面形象并解构他国形象,不仅是不同国家利益博弈的途径,而且也是意识形态博弈的体现。因为国家形象的背后,反映的正是一个国家的政治理念和发展道路,“是一个国家基于文化的生命力、创新力、传播力而形成的思想、道德和精神力量”[9]。因此,建立与大国地位相符合,展现我国民主、开放、文明、进步的国家形象,是我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我国意识形态创新力和传播力的重要表现。然而,长期以来,“中国形象”的建构和宣传一直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中国形象的建构和传播呈现出严重的‘他塑’现象”[9]。西方国家在世界意识形态及国际话语格局中的霸权和强势地位,严重限制着中国意识形态在国家形象建构上的主导权,“中国形象”常处于“他塑”的被动局面,“中国威胁论”“中国崩溃论”“威权主义国家”“黄祸论”等都是被西方国家刻意歪曲、丑化、矮化或妖魔化中国的典型用语,以至于在国际上形成了关于中国形象的负面定势,即使在2008年北京奥运盛会之后,这种负面定势也未能得到根本性扭转。根据皮尤研究中心2009年在25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的一项“给中国打分”的调查数据显示:认为中国具有正面影响的国家从2008年的45%下降到39%,认为中国具有负面影响的国家从2008年的33%上升至40%。[10]二是中国形象的“自塑”和宣传往往处于“自说自话”状态。在“西强我弱”的国际传播体系格局中,中国话语权的缺乏以及对话平台、传播渠道的缺失,使得本真而客观的“中国形象”只获得了国内宣传的成功,却无法在跨文化传播中获得国外民众的接受和认同。根据中国外文局对外传播研究中心、察哈尔学会、北京华通明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开展的海外调查数据显示:对“一国两制”“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平发展”“科学发展观”“和谐世界”等中国特有的政治理念,有将近一半的国际民众表示“根本不了解”,其中,发达国家有73%的民众、发展中国家有37%的民众对所有这些概念“全都不了解”;对于“中国模式”,发达国家有56%的民众、发展中国家有31%的民众表示“不了解”;对于中国的整体形象,国外民众还存在着许多负面看法,如国外民众认为,中国是一个“贫富差距很大的国家”“贫穷落后的国家”“对国际事务贡献不大的国家”“社会冲突剧烈的国家”“封闭守旧的国家”“具有一定威胁的国家”等。[11]因此,提升国家形象的“自塑”意识和“自塑”能力,加快国家形象话语权建设,在国际传播中建构正面的“中国形象”,是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迫切任务。

“中国梦”的提出,就是中国人民在世界意识形态舞台上提升国家形象的自塑能力,加强对中国形象的话语权建设的一种努力。首先,“中国梦”是对“中国形象”的主动塑造,是对已被西方媒体歪曲的中国形象的还原和纠正。“中国梦”所展示的中国,是曾经在世界上独领风骚数千年的文明富强的“古代中国”;是正在进行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五位一体”建设,日益走向民主、法治、公正、和谐,融入世界现代化潮流的“现代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实现现代化,对人类文明将作出更大贡献的“未来中国”。其次,“中国梦”是“中国声音”的响亮宣示。“中国梦”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之梦[2](P42),它反对的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打破的是国强必霸的大国崛起的传统模式,弘扬的是平等互信、理解包容、互利共赢的精神。“中国梦”是奉献世界的梦。实现“中国梦”带给世界的不是威胁,而是机遇;不是动荡,而是和平;不是倒退,而是进步;不是衰败,而是繁荣。“中国梦”与欧洲梦、与美国梦、与周边各国人民追求和平与发展的美好梦想是相通的,实现“中国梦”不仅造福中国人民,而且还能造福世界人民。“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办好中国的事情,实现国家的发展和稳定,本身就是对世界的巨大贡献。”[12]而且,随着国力的增强,中国将会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和义务,与中国交往的各国也都能够从中受益。再次,“中国梦”是展开国际对话与交流的载体。“中国梦”的提出,搭设了与美国梦、欧洲梦的对话平台,打通了国际传播通道。通过意识形态话语转换,以国际民众习惯的话语方式传播中国特色的价值取向和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核心理念,在共同的语境中展开与西方意识形态交流与竞争,使国际民众感受到中国的真实魅力。

“中国梦”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树立了一个蓬勃、开放、进步、发展而又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也向全世界发出了要和平发展、和平崛起的“中国声音”。“中国梦”以其自身的塑造力、创新力和传播力,对国际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凸显出意识形态的软实力作用。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3][美]丹尼尔·贝尔.意识形态的终结[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4]贾立政.2012中外十大思潮[J].人民论坛,2013,(1):12 -13.

[5]顾智锦,赵帆.中国公众的凝聚力指数调查报(2012)[J].学术前沿,2013,(3)上:86 -93.

[6]陈华洲.中国梦研究进展与展望[J].吉首大学学报,2014,(4):12-21.

[7]姚桓,刘爽.中国梦及其文化支撑[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9,(2):27 -30.

[8]石仲泉.“中国梦”四题[J].理论视野,2014,(2):27 -32.

[9]孟建.中国形象不能被“他塑”为“沉默对话者”[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11-08.

[10]孙英春.中国国家形象的文化建构[J].教学与研究,2010,(11):33-39.

[11]戴玉,李华.中国的海外国家形象[J].南风窗,2014,(8):19.

[12]曲青山.论中国梦的理论创新意义[J].中共党史研究,2014,(7):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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