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书记到总书记
2015-04-15陶明兰
陶明兰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中央机构几经变化。那么总书记一职是何时成为中共最高领导人称谓的?曾长期担任中共一把手的毛泽东,为何从未被称为“毛泽东总书记”呢?建国以来,先后有毛泽东、邓小平、华国锋、胡耀邦、赵紫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担任中共中央主席或者中共中央总书记一职。
一大时,“书记”成为最高领导人的称谓
1921年7月,中共一大召开时,全国只有50多名党员。人员少,事务少,所以中央只设了由三人组成的中央局,选举陈独秀任书记。
众所周知,“书记”在当时是最小的官职,即“书记官”,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文书、秘书。为什么会选择最小的官职作为党中央的最高领导人的称呼呢?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为了表示彻底与旧社会决裂的决心,为人民谋利益的决心,绝不当官僚,绝不做欺压百姓的老爷,选择了最小的官称“书记”,称呼党中央的最高领导人。中共二大、三大时,称呼有所改变。中共二大、三大,选举了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机构仍是中央局,负责人则改称“委员长”,由陈独秀担任。到中共四大时,又改称“总书记”,仍由陈独秀担任。
1927年4月,中共五大召开时,中国共产党已发展到5万多人。中央机关仅有中央局已不足以有效地领导全党。在五大上,第一次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总书记,第一次将决策机关与负责日常工作的机关分为两个机构。中央政治局是决策机关,常委处理党中央日常工作。总书记是常委之一,既领导决策机关也领导负责日常工作机关。
1928年6月,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沿用五大的设置,仍是中央政治局为决策机关,常委负责党中央的日常工作,从常委中选举总书记一人。
延安时第一次用“主席”称谓
1933年初,党中央迁入江西苏区。当时全国苏区发展到十几个,党员达30万人。仅设一个总书记已难以领导这样一个大党,中央书记处应运而生。此时中央文件以书记处名义发布的居多,而书记处发布的文件显然都具有代表党中央的最高效力。遵义会议增选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即中央书记处书记。当时中央书记处书记事实上就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负责党中央的日常工作。既然书记处不止一个人,那么,应有一个总负责人或总书记。遵义会议前是博古,遵义会议后是张闻天。
1943年3月,中央机构调整,决定在两次中央委员会之间,由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整个党的工作责任,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政治局选举毛泽东为主席;书记处则成为根据政治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书记处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组成,毛泽东为主席,没有用总书记这个称谓。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用“主席”的称谓。
1945年召开的中共七大不设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政治局的核心领导机构又变回了中共中央书记处。选举产生的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为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五人,人称为“五大书记”。
新中国成立时,中央书记处仍为五大书记(1949年3月七届二中全会选举),但排名顺序稍有变动,为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任弼时。1950年6月,七届五中全会决定由陈云代理生病的任弼时的书记工作。10月27日,任弼时病逝后,陈云正式成为中央书记处第五位书记。
八大时,总书记与主席并存
1956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大是中共机构建设的重要转折点。此前,有党主席就无总书记,有总书记就无党主席,而八大时,二者并存了。
但八大的书记处与七大有所不同,七大的書记处是高于政治局的最终决策机关,而八大后的书记处定位于中央执行机构,即政治局作决策,书记处负责具体实施与执行。八大时,中央书记处第一把手不再称“主席”。新的党章规定选举总书记一人。此时的总书记与六大不同,六大的总书记是党的最高领导人,而八大最高领导人是党中央主席。
八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同时是中央政治局的主席和副主席。”七大规定:“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主席”,而八大没有规定中央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是中央书记处的主席、副主席。这样,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就分开了,决策机关与领导日常工作的机关就分开了。
1958年,毛泽东起草的一个党内指示说得更明确:“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都是一元化,党政不分。具体执行和细节决策属政府机构及其党组。对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政府机构及其党组有建议之权,但决定权在党中央。”凡是党政军各方面送中央常委的报告、文件,都要先送书记处。一般问题,书记处讨论决定,即可下达、执行。重大问题,书记处先拿意见再报常委会讨论、决定。
但“文革”爆发后,中央书记处被取消,此时一个隶属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工作小组取代了书记处的功能,甚至部分取代了政治局的功能。这个小组便是为后人所熟知的“中央文革小组”,1969年中共九大召开后,该小组被取消,政治局才恢复了其全部功能。
80年代,总书记成为党的最高领导职务
上世纪80年代,中共组织架构发生重大变动,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恢复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所决定并在十年间证明是必要和有效的制度,设立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经常工作机构,并且选举胡耀邦同志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当时总书记并不是党的最高领导人(还有党主席),但实际上恢复书记处一举已经为胡耀邦取代华国锋作了铺垫。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已担任总书记的胡耀邦当选为中央委员会主席。他一人兼任主席和总书记两职,在党史上罕见。这一时期,颇类似于1943年后毛泽东以政治局主席和书记处主席身份主持中央工作。
1982年中共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党中央不再设主席,只设总书记。从此,总书记成为中国共产党中央的最高领导职务。中央政治局仍是决策机关,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中央书记处仍负责党政军的日常工作。
(摘自《读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