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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资源利用下的图书馆权益:获取还是拥有

2015-04-14冯锐

中国科技纵横 2015年4期
关键词:数据库

冯锐

【摘 要】 解析了图书馆在数据库资源建设中存在的几点困惑,从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建立灵活的采购模式和构建数据库资源的长期保存战略三个层次,论述了维护数据库资源中的图书馆权益的实现策略。

【关键词】 图书馆权益 数字保存 数据库

【Abstract】 Some confusion exists resolved in the database resource library construction, from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trategic partnership, to establish a flexible procurement model and strategy to build long-term preservation of the three levels of database resources, discusses maintaining the database resource library interests implementation strategies.

【Keywords】 Library rights; Digital preservation; The database

1 前言

随着数字图书馆及图书馆2.0建设的不断深入,数据库资源在图书馆中的作用日益重要,购置数据库资源的品种、范围及经费逐年增加。同时,图书馆与数据库数据商之间矛盾问题日渐显露,获取还是拥有,困扰着图书馆长远发展,限制了数据库资源利用。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探索数据库资源利用下的图书馆权益问题,为图书馆数据库资源建设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发展找到一条和谐之路。

2 解析图书馆数据库资源建设中的疑惑

2.1 图书馆购买数据库是消费还是投资

图书馆购买数据库后虽然会再服务和个别再整合,但是基本不属于营利范畴,也不会再转售,所以基本上是消费品。消费类商品应对市场规则,市场按竞争性质分为垄断型、竞争型以及中间兼有,数据库销售属于偏市场竞争型。

2.2 数字资源下图书馆究竟拥有哪些权利

这是很多图书馆经常提出的问题,根据《商品法》、《合同法》、《反垄断法》、《著作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数字资源下图书馆拥有的权益大致包括十个方面:(1)合理使用数据库;(2)合理选择数据库;(3)数据库知情权;(4)数据库自主权;(5)数据资源的获得权;(6)数据库的监督权;(7)数据库保障权;(8)获得技术支持权;(9)数据库的安全权;(10)数据资源的传递权等。

3 图书馆哪些权益被数据库数据商侵犯和剥夺

3.1 合理使用数据库程度的限制

数据库使用程度的限制侵犯了图书馆的合理使用权。从使用范围上,数据库数据商希望将图书馆个体限定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便于为其产品留出更多的市场空间;相反图书馆希望数据库资源能够得到最广泛的传播和应用[1]。从使用方式上,数据库数据商将高影响因子的资源单独建库暴利销售,强行规定不允许图书馆关联任何元数据,最大限度地限制复制下载数据资源数量等,使图书馆获得较小的使用权;相反图书馆希望更宽泛地使用数据库,获得较大的使用权。

3.2 图书馆与数据库数据商之间信息不对称

信息的不对称侵害了图书馆的知情权。开发数据库的核心技术没有掌握在高校图书馆手中,对各种专业数据库、外文数据库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了如指掌是很难做到的,通过购买、运行一段时间后发现的问题也是管中窥豹。如数据商不向图书馆提供详细的用户使用报告,个别数据库数据商嵌套事物跟踪软件在数据库管理软件中,像流氓软件一样监视图书馆使用情况,“偷取”图书馆数据,人为加大信息极端不对称。图书馆的权益被弱化,甚至已经被侵权。

3.3 图书馆的有关信息需要保护程度的不确定性

要求有关信息被保护是合同法和商业秘密法赋予图书馆的权益,有些图书馆在使用数据库资源时淡漠甚至忽视自身需要保护的信息,甚至在签订使用许可合同时缺少重要信息的保护范围、保护程度。如使用数据库资源时形成的一些关联数据,有助于图书馆判断数据库资源质量,所属用户对数据库资源的利用情况及需求特征等,作为图书馆继订或是调整数据库结构提供重要参考,这些数据有些不宜被数据库数据商掌握,图书馆有权利在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时对此进行必要的限定[2]。

3.4 图书馆应该是获取数据库资源使用权还是永久使用权

数字图书馆建设的“热情期”和“冲动期”渐渐步入“平淡期”,更多理性的图书馆管理者开始冷静的思考,获取数据库数字资源还是拥有数据库数字资源到底孰轻孰重?图书馆保存人类文化遗产的社会职责在数字图书馆建设中是否还有其实际意义?数据库数据商终究都会消亡,近期荷兰Swets 数据库公司正在申请破产的事实应该引起我们的警示[3]。

4 图书馆数据库资源建设中权益维护的实现策略

4.1 建立起一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尽管目前在数据库资源与图书馆之间存在着博弈与制衡,但是我们应该努力使二者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数据库数据商与图书馆之间应该建立起一种“鱼水情”,数据商就好比是“鱼”,图书馆就是养它的“水”,鱼儿离开水难以存活,数据库资源只有在图书馆这种文献资源中心才能得到广泛应用;而图书馆正是有了数据库资源才能波光潋滟、充满灵秀。构建和谐发展的新型伙伴关系符合当前双方共同的利益。

4.2 建立起灵活的采购模式

图书馆成立数据库资源专家评估小组,对欲购数据库资源进行整体评估,以规避资源建设所带来的采购风险,促进图书馆采购比重的科学发展。现实中图书馆应多了解一下图书馆用户信息需求和有价值的数据库产品信息,作为用户与数据库数据商商的纽带,站在自己用户这一边,为他们把好关,购得物超所值的数据库资源。以集团优势联合行动,与数据库数据商进行采购谈判,采取集团采购模式或采取 PPV(按次付费)的灵活付费模式,是图书馆可以做出的正确选择。

4.3 构建数据库资源的长期保存战略

通过立法赋予图书馆介入数据管理的法律权限、法律地位和职责,明确图书馆在数据库资源中的权益及责任,采取合作采购模式长期保存数据库资源,即可采取由政府主导的集中式合作保存模式,又可以在图书馆馆际之间含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系统图书馆,甚至是图书馆联盟之间建设各具特色的数据库资源联合体,真正实现图书馆对数据库资源永久所有权的掌握。

5 结语

数据库建设双方为追求最大化利益而展开的的博弈,使得相互之间很难实现绝对的平衡,主体权益之争是博弈的一个焦点。图书馆应该立足现实,长远谋划,将数据库资源建设真正地保留在图书馆可控范围,拥有可自由利用的永久所有权,否则,数据库资源建设就如同海市蜃楼一般,虽然美好,但是梦幻,当梦醒时分,留给图书馆界的除了美好的回忆,还有什么呢?!

参考文献

[1]王爱.数据库出版商与图书馆的权益平衡分析[J].现代情报,2006,26(3):95-97.

[2]马海群,李伟红.数据库出版商与图书馆的权利义务平衡机制分析[J].数字图书馆论坛,2005(9):23-28.

[3]程焕文.Swets公司申请破产说明了什么[EB].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8019f0102v4l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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