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2015-04-14王宏伟
王宏伟
(中共济宁市任城区委党校,山东 济宁 272000)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王宏伟
(中共济宁市任城区委党校,山东 济宁 272000)
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开始进入新起点,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转型机遇,但同时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首先分析了依法治国的面临的调整,接着论述了依法治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举措,希望对大家相关课题的研究有所帮助。
依法治国;法治政府;以德治国”;“法治GDP”
一、充分认识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其一,在党和政府的“四个全面”战略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根本,无“依法治国”,也就难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建设法治政府”。其二,实施“依法治国”,是法律建设的需要,比如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出现暴力事件或螺旋式动荡。其三,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给予投资者足够的信息,保护经济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所以说中国不能没有“依法治国”。对于建设法治政府,依法治国的意义在于让权利匍匐在法律的脚下,让政府的职能部门必须依法行政,让政府的权利人员的行为受到最大的制约,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才是一个法治政府。
二、依法治国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1、关于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下给予公、检、法以及人大更多的组织空间,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在自身建设方面是否能同步跟进十分关键。执政党如何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和推进依法治国,如何从观念、制度和行动上落实依宪执政、推进依法执政,是中国法治建设取得成功的关键。而执政党真正做到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切实“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切实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还需要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程序加以规范和保障。
2、关于切实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措施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法制改革的一系列顶层设计和政策安排是符合当下中国国情和实际的,但前者330多项改革措施、后者190多项改革措施,能否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尤其是涉及地方和部门利益重大调整的那些改革措施,能否扎扎实实地、百分之百地贯彻落实,还需要进一步观察和通过实践来检验和回答。
3、关于如何树立宪法权威的问题
在中国,宪法实施监督体制机制运行不畅、宪法解释工作尚未开展、宪法权威尚未真正树立、权大于法的人治痼疾尚未彻底清除,宪法常常成为“闲法”的背景下,如何依宪治国,强化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还需要政治体制改革。
4、关于对深化司法改革进行顶层设计的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17项、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65项司法改革已经轰轰烈烈的启动。但是,在这种多处试点、全面开花的深化司法改革背后,目前缺乏中立系统的顶层设计和科学客观评估,缺乏对未来各项司法改革任务完成后的整体司法状况的科学预测。司法改革面临层层考验。
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举措
1、加快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转变
法治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制度保证,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一个庞大系统,主要由法治的理论价值和精神文化、法治的制度体系和运行体制、法治的行为活动和实践运行,想要实现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转变,应从这三个方面开展。对于法治的理论价值和精神文化,应重塑法治精神、法治理论、法治文化,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以及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让法治信仰、法治意识内化成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对于法治的制度体系和运行体制,应逐步完善制度体系,及时补缺查漏,确保制度体系不断向前发展;对运行体制进行优化,鼓励民间人士、社会团体等第三方对运行体制进行监督,确保程序规范、合法。对于法治的行为活动和实践运行,应给予人大足够的权利,至少能对地方职能部门的行为进行约束和限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2、加快法律大国向法治强国的转变
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40多部,行政法规737件,地方性法规80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00多件,从数量上讲,中国堪称一个法律大国。但是,中国还不是一个法治强国,国家法典化水平和法律的质量还不高,宪法法律实施效果还不理想,司法改革尚未到位,国家法治的软实力、硬实力和巧实力都比较欠缺。对比,应确保司法的独立性,减少权利对法律、法规的践踏,真正做到法治强国。比如可根据字母表或者其它客观标准来分配案件的审判,减少案件审判的灰色操作空间,避免任何人包括法庭主审法官可以指明任何独立案件和独立法官的分配,排除个人的干预。给予独立法官足够的权利,避免主审法官或者官员审判的独立性。充分保障律师或法律顾问在刑事案件中的权利,如果警察或者检察官拒绝被告找律师,那这种情况下调查得来的任何证据都不能在审判中使用。这确保了警察和其他人尊重被告以及律师权利,否则,这些部门就要冒在这个案件中失败的风险。对各类刑法进行严格、详细、全面的分类,以防止个别领导以组织的名义、党的名义干涉司法审判,避免出现司法审判成为政治斗争、官僚主义的牺牲品,防止国家安全部门或其它特殊机构对民众合法权益的过度干涉,真正做到依法审判。
3、加快以立法为中心向以宪法法律实施为重点的转变
改革开放前30年,中国法治建设的中心任务是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2011年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后,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国家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中国法治建设开始从以立法为中心转向以宪法法律实施为重点,依法治国的主要任务是如何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如何把纸面和文本上的法律变为生活和行动中的法律,切实保证宪法和法律发挥应有实效。在实施的过程中,应加强与法制强国的交流与合作,建立政府高层的对话,不仅学习他们的立法方式,还要学习他们的实施方法。比如,由于急需引入统一的产权登记制度,我国于2014年就房地产所有权的登记与德国的司法部门有过深度的交流,并对侵犯这种权利行为、方式、主体进行了充分的探讨,为法律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对减少个人和公司的损失非常重要。除了政府间的对话,还可以由双方的法官、律师和其它专业法律人士来主导。必要的情况下,可签订合作框架,让我们的法官接受相关的课程培训,确保宪法法律能得到有效实施,保证法治政府的顺利建立。
4、加快强调依法治国向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转变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这就要求中国的法治建设,应当从过去片面强调法治而轻视德治,尽快转变到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上来。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对于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德治和法治同样重要,两者相互补充,互为依靠,德治对法治无法有效涉及的地方是一个有效的补充,法治为德治的无力给予国家暴力机器的支撑;法治对德治无法有效束缚的行为给予充分的限制,德治提升法治过程中人文关怀的欠缺。
5、加快从经济GDP向法治GDP的转变
在改革开放的前30年,经济GDP是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法治运行的指挥棒,是衡量政府和官员政绩的基本度量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纳入各级政府和各级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让法治GDP的考核评价成为中国政治生态和法治建设的新常态,推动各级人民政府积极主动尊重法律、严守法规,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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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1
A
1008-7508(2015)09-0112-02
2015-05-19
王宏伟(1977-),山东鱼台人,中共济宁市任城区委党校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