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中后期拜金主义的盛行
2015-04-14牛津
牛 津
(安徽大学历史系,安徽合肥230039)
明朝中后期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社会分工的扩大,商品经济日益繁荣。财富在这一时期快速积累,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物质生活,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人们殚精竭虑地谋财致富,再穷奢极欲地挥霍财富以满足各种欲望。这一时期金钱崇拜盛行,拜金主义席卷了整个社会。
一、财富——个人价值的衡量标准
中国社会的传统价值观是以伦理道德为衡量标准的。它强调“贵义贱利”,认为对利益的追求必须受到道义的制约,否则会为“君子”所不耻。
明代以前,尽管人们也谈论金钱,但都被放置在一定限度内,作为附属的话题内容出现。但自明中叶以后,商业经济迅速发展,以商人、手工业者为主体的市民阶层迅速壮大。尤其是商人群体,他们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奢侈的消费方式吸引了整个社会的目光,而他们重利趋财的价值观更不断冲击着传统的价值观。金钱在那个时代几乎成为人生运转的中心。[1]人们不再以道德作为实现个人价值与否的唯一标准,而日渐倾向以财富为衡量尺度。
这种情况在当时的小说中多有体现。著名小说集《二刻拍案惊奇》中一则题为《叠居奇程客得助》的故事是这样介绍当时徽州人的价值标准的:“徽人因是专重那做商的,所以凡是商人归家,外而宗族朋友,内而妻妾家属,只看你所得归来的利息多少为重轻。得利多的,尽皆爱敬趋奉;得利少的,尽皆轻薄鄙笑。犹如读书求名的中与不中归来的光景一般。”而《醒世恒言》卷三十四《一文钱小隙造奇冤》中作者更借吕洞宾之口感慨:“出家人尚且惜钱如此,更有何人不爱钱者?普天下无一人可度,可怜哉!可痛哉!”
对财富的追捧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和消费方式,简朴习气渐失而奢靡之风蔓延。直至明初,因商品经济发展迟滞,全国总体上仍保持着勤俭朴素的作风,甚至存在“有数年不补用一衣,历年不使一币者”的情况[2]。然而到了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发展加速,民间风气逐渐流于奢靡。即便是“农无十金之赀”,也仍要讲究“丰衣美食”[3],不复淳朴。山西居民在婚丧等大事上花费不断攀升,生活用度上“以浮靡相炫耀”[4];经济发达的苏州更是极尽享乐之能事,日常用度讲究华服美食,甚至以生活作风简朴为耻,花销上竞相斗富,号称“奢靡为天下最”[5]113。单以饮食为例,虽然那些一席千金的情况确实属于极端的例子,但在晚明时期,一场宴席花费一二两乃至二三两银子已是相当普遍。以当时的物价来看,一两银子可以置办上百盘菜肴,可知饮食日趋奢华浪费。[6]829
而人生最重要的大事之一——婚姻,在这种风气也不可避免地染上了铜臭味,婚嫁论财之风大兴。有道是:“古人中佳偶,今人重财婚。”出身、人品等在婚姻关系中被淡化,而财富却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以至于在婚嫁中,索取财礼的现象日益普遍,并且价码不断攀升。时人为此感叹:“男计奁资,女索聘财,甚有写定草帖,然后缔姻者。于是礼书竟同文契,亵甚矣。”[5]51
二、僭越——封建社会的没落
明中叶以前,人们历来崇尚“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隋唐实行科举制后的历朝历代,能够有望“登科及第”的士人阶层都是整个社会艳羡的对象。封建社会“士农工商”的阶层排列,更是强调读书人超然的社会地位。然而,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浪潮中,位居四民之末的商人阶层日益崛起,逐渐改变了人们“尊士抑商”的传统观念。如儒学宗师王阳明认为“古者四民异业而同道,其尽心焉一也”,反对“歆士而卑农,荣宦游而耻工贾”的观念[7]940。另一名思想家李贽更也大胆质疑“商贾亦何可鄙之有”[8]47。明中叶歙商程澧,少年时期就失去双亲,后被迫远游经商谋生,最后成为有名的商业大贾。他回忆自己的人生历程,有感而发道:“澧故非薄为儒,亲在,儒无及矣。借能贾名而儒行,贾何负于儒!”[9]1102
由于商人地位的提高,传统的“士农工商”封建等级不断受到挑战,其中一大突出表现就是僭越行为的盛行。明初,明太祖朱元璋为巩固封建等级秩序,维护封建礼教,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繁琐的礼制限制百姓的衣食住行,严格区分尊卑贵贱,一有违例严惩不贷。然而随着商人地位的抬升,他们开始挑战过去的等级尊卑,僭越封建等级的礼法制度。譬如在服饰上,明朝洪武时期根据等级严格规定服饰的颜色、质地、款式等,规定翡翠制程的珠冠和龙凤纹的服饰,只有皇后或王妃才可以穿戴;命妇中四品以上才可以用金子作为礼冠的原料,五品以下只能用镀金的银饰。对庶民更是严格约束,规定他们服饰颜色上禁用黄色,材质上不可僭用金绣、锦绣、绫罗等衣料,装饰方面靴子不可制花样,而首饰也不能用金子或珠翠等原料。[10]140。然嘉靖、万历以后,男女服饰花样日益繁多,并且不再恪守等级限定。如“瓦楞鬃帽”本是明朝读书人专用的装束,价格较为昂贵。然而嘉靖中期,富民已经开始破例使用这种帽子,假装斯文。到了万历年间,更逐渐演变成只要付得起价格,人人皆可以戴它的地步。[11]当时人们也流行去戴本该是士绅特享的“方巾”,即便是一字不识的白丁,在骤然暴富后也习惯改戴儒巾,以至当时谚语有云:“满城文员转,遍地是方巾。”[12]639说明当时方巾已经到了被滥用的地步。
在饮食上,明初崇尚简朴清淡,规定民间酒具只能用银、锡等材质,不许用金子;招待客人的菜肴不得超过四碗。明中叶以后,市民们对饮宴要求越来越高,宴席间流行攀比之风,大肆炫耀食品的丰盛和器具的精美。一席酒宴中出现十余道菜品已十分寻常,二三十道菜品也不稀奇,菜肴囊括了水陆珍馐,并且极为讲究餐具的搭配,正菜用瓷碟,点心要用攒盒。有时还会邀请戏班庆祝,主客之间把酒言欢,边看表演边用美食,极尽享受。更有甚者在酒宴上招妓作陪,宾客也都习以为常。[13]
再以住宅为例。明初规定庶民厅房不得超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并且不能用彩色装饰,房梁禁止贴金等。[14]396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建筑技术的进步,缙绅富户已经不能满足这种法定的房屋登记制度,而开始依据自身经济能力和生活品味建造居室。明中叶以后,在住房方面,无论是规模、样式还是装饰等方面都不断冲击房屋住宅的登记限制。那些富商豪贾不仅住宅范围内亭台楼阁一应俱全,而且还讲究细节构造的精雕细琢,装饰部分镶金贴银。即便是寻常百姓逾越建房的现象都不在少数,例如房屋突破三间厅房的限制,私自内设五六间等,“虽范分僭礼,亦所不顾”[15]。
对物欲的追求必然要求打破封建礼制对物质生活的等级限制,富商大贾逐渐可以通过挥霍金钱,去享用王侯士族的专利,连平民百姓也开始不顾礼制枷锁追求享乐。于是整体走上了由俭入奢,由奢入僭的道路。万历年间的进士顾起元在《客座赘语》中记述了当时南京风俗习气的变化:“今则服舍违式,婚宴无节,白屋之家,侈僭无忌。”
僭越本是违制的行为,然而实际上在明朝中后期人们对其已经司空见惯,万历年间的藏书家姜准就有感而发道:“窃闻礼也者,所以辨上下而定民志也。今则僭越逾度,日益而岁不同,竟不知其末流之弊,将何所抵止也。”[16]117而僭越现象的普遍化和平民化,更是拜金思想深入社会生活的明证,反映出世道人心的变化。
三、捐纳——权力的商品化
这一时期商人在经济上获得了巨大成功,不再甘于四民之末的社会地位,急欲抬高自己的身份地位,享有更多权利。然而受“尊士抑商”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个商人即便是家财万贯,但仍不可能拥有和官僚缙绅平等的社会地位。因此他们希望能够设法进入官场,在政治领域上获取一席之地,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金瓶梅》第五十七个回中,西门庆的一番话颇能表现富商巨贾的这种心态。他对尚在襁褓中的儿子官哥儿说道:“儿,你长大来,还挣个文官,不要学你家老子,做个西班出身,虽有兴头,却没十分尊重。”
而明朝的捐纳制度为他们提供了一条捷径。大批富商不惜巨资为自己或子孙谋取一官半职。而官位越高自然也价格越高:“有了一百三十两,便衣巾拜客,就是生员,身子还在那厢经商。有了六百,门前便高钉‘贡元’匾额,扯上两面大旗,偏做的又是运副、运判、通判、州同、三司首领,银带绣补,就夹在乡绅中出份子请官”[17]191。明末,吏科给事中韩一良在奏疏中议及当时卖官的价码:“一督抚也,非五六千金不得;道府之美缺,非二三千金不得;以至州县并佐贰之求缺,各有定价;举监及吏承之优选,俱以贿成。”[18]966富裕者不必通过科举这样千辛万苦的一条道路,只需凭借财力就可以获取一官半职,甚至身居高位。以至于那些“以科贡发身而官冷局者,反视为下风。”[19]116
明代中叶之后,社会市场化和商业化程度不断加深。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财产与社会地位无时无刻都在变化之中。因此,如何尽快地得到财产和如何尽可能长久地保存既得财产成为了人们关心的话题。而这时官府施行的捐纳制度,让相当一部分拥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发现这种生员资格、虚衔和各种官职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他们只需要购买这种商品,就可以享受到免除徭役等特权,可以和地方大小官吏在政治身份上平起平坐,而无须再仰人鼻息。于是权钱交易越演越烈,以至于原本是为解决户部困境而实行的捐纳制度逐渐沦为权钱交易的工具。
四、腐败——意料之中的苦果
商品经济发展带来社会财富的积累,人们对物质享受的欲望不断膨胀,豪门权贵穷奢极欲的放纵更是在社会上掀起金钱崇拜的浪潮,官吏阶层也被金钱所腐蚀,借助身份便利公然受贿,买卖官缺。明英宗时,宦臣王振当权,每逢朝会就会大肆收取贿赂。时间一久,向王振送礼成了宫中一项不成文的规定,以至于如果有人不送礼,也要受到惩罚。[20]501明武宗时,大宦官刘瑾把持朝政,甚至自称“立皇帝”,公然受贿索贿,进行钱权交易。各地官员朝觐至京,都要向他行贿,谓之“见面礼”,金额少则白银千两,多至五千两。另外,凡官员升迁赴任、回京述职等,都需要给他送“孝敬钱”。刘瑾被抄家时,家中被抄出“金二十四万锭,又五万七千八百两。元宝五百万锭,又一百五十八万三千六百两……”[21]654另一名明代著名奸相严嵩被抄没家产时,仅抄获的床具就计有640件,包括榉木刻诗画中床1张、雕嵌大理石床8张、素漆花梨木等凉床40张、螺钿彩漆大八部床52张、描金穿藤雕花凉床130张、山子屏风并梳背138张、彩漆雕漆八步中床145张,另有各式大小花梨木床126张。[22]
中央官僚如此,地方官员同样肆无忌惮,便是寻常胥吏也想方设法以权谋私。譬如江南一带衙门的书差、讼棍多利用民间诉讼敲诈盘剥。每当有百姓上衙门提出控诉,在期呈之外,还有传呈、喊词,每一项都需要向书差、门丁提供一定额度的费用。而对于被控告的一方,差役持票到门,以公事为借口,勒取书差费若干,如果被告之人能够支付令他们满意的价码,他们就会故意将诉讼之事搁置不提。倘若被告不愿出费,则无论青红皂白将人禁押班房,并不准投呈申诉。[23]
除此之外,捐官者也是腐败的罪魁祸首。因其“以钱进,安得不以钱偿”的心理,他们在上任后更是想方设法地贪污受贿、牟取私利。可以说他们从政的出发点就是赚钱。例如张居正的奴仆游七通过捐纳获得官位,之后大肆贪污受贿,连当时朝中相当一批的文武官员也和他“多与往还”[24]。
经济繁荣刺激了人们追逐物质利益的欲望,在这种情况下不仅需要严肃法纪,还需加强道德建设,才能避免人心的沦丧。然而当时法纪松弛,失去洪武年间的威慑力,而统治阶层自身亦趋于腐化堕落,竞相逐利。明朝中后期的官场越来越成为商场的一部分,科举和做官都被视为挣钱的手段。因此社会腐败不堪,民间怨声载道。
宋代以后,商品经济就逐渐从封建经济中脱颖而出,不断发展。而明中叶起,商品经济更是发展迅速,传统的价值观念、等级秩序、生活方式等都无一不受刺激。这一方面鼓励人们去积极进取、发家致富,另一方面也造成人们普遍物欲膨胀,追逐物质财富成为了这个时代的主题,拜金主义从而大行其道。当“金钱至上”代替了“道德至上”,社会风气的败坏几乎在所难免,官员贪污腐败,商人挥霍无度,平民也不复淳朴。可以说商品经济引发的拜金主义为整个明王朝的覆灭埋下了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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