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考量需多方保障
2015-04-14戴丽
常纪文表示,“多规合一”能够使得京津冀的环境考量写入现实,但是它的顺利实施还需要有法制建设、经济政策、信息平台、监督考核等诸多方面的保障。
法制建设保障
常纪文表示,虽然规划具有法律强制力,但是在之前以发展为第一的条件下,有规不依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城市规划因为发展而被不断突破,突破之后再进行修改。这种不断的突破和修改为进一步冲动式发展留下空间,导致城市的增长边界一再被突破,城乡隔离带和城际生态隔离带被破坏,区域的污染净化能力遭到降低。一些特大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市功能分区不明确,空间开发利用管制不力,加上人口众多,机动车数量庞大,导致北京等一些城市的城市病越来越严重。因此,必须调整目前的思维,强化规划特别是合一后的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将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法律地位调整为法律制定和修改的依据,这样,既保证法律制定和实施的目的性,也保证法律的可实施性。常纪文建议,要用法律强化环境容量、生态红线等在“多规合一”中的基础性约束地位,用法律手段使其在其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得到尊重,发挥环境影响评估在总体规划和城规等专项规划中的作用。在规划的实施中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管理负面清单,使规划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可考虑针对重点地区和特殊生态的保护制定一些针对性的条例,比如《白洋淀综合管理条例》等。
“多规合一”首先是理念的合一,其次是信息的共享。“多规合一”首先应当解决信息的不对称和信息的冲突问题。
经济政策保障
常纪文表示,要做好多规合一中对生态保护的经济保障,首先要做好相关产权保障。规划是利益调整的一种方式,利益调整不可避免地涉及产权问题,而产权是解决共用地悲剧、加强空间开发利用管制和生态空间管控的有力手段。为此,必须发挥产权在规划实施中的保障作用。对于可以产权化的环境要素、空间资源单元,如污染物排放权、绿地所有权、山地承包权、道路与水道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提出环境产权登记,明细化产权,并且制定交易等政策。
其次要做好财税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五位一体”社会的建设既需要政府的主导,也需要金融市场和社会的参与。政府的资本不足,可以采用环境金融手段,如通过生态期权、生态金融众筹等生态金融衍生产品,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环境保护投资的大格局;对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优化开发区应该运用不同的金融和财税手段。
同时,要做好补偿保障。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市县,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发展适宜产业、生态经济,保障全国和区域生态安全。对于这些地区为了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所作的贡献,应当采取生态补偿的措施予以补偿。
信息平台保障
“多规合一”首先是理念的合一,其次是信息的共享。之前,一些部门的数据很难被其他相关部门所获取,一些数据由于规划期限、基础底图不一样,导致数据难以对接。如大连市旅顺口区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据的是行政区划图,土地利用规划依据的是空间信息数据库,规划和建设部门依据的是地形图,这样合一的规划势必不科学、不合理。为此,“多规合一”首先应当解决信息的不对称和信息的冲突问题。为此,常纪文建议,各地在“多规合一”的过程中,应当建立一个统一的机制,建立多部门基于统一概念、规模、尺度、方法和标准的信息共享平台和规划审批平台。目前,虽然所有的试点市县都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如临湘市建立信息联动平台,将涵盖城乡规划建设、重大项目、土地资源、环境保护、交通等涉及空间要求的信息要素纳入该平台,通过数据安全共享和互联,便于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环保、水务、交通等部门审批过程中统一沟通、实现一站式选址、规划用地等审批手续。但是一些地方反映,在信息化联动平台的建设方面,一些关键数据往往还是难以被其他部门获取。
“多规合一”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为了推进该项工作,应当建立相关的督促和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