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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权利与责任新论

2015-04-14陈世华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权利责任用户

陈世华

(南昌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1)

微博权利与责任新论

陈世华

(南昌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1)

微博需要政府、用户、微博平台三方共同努力,围绕权利和责任而精诚合作、尽职尽责。政府应该为微博权利提供政治保障和法律保障,保障犯错的权力,限制有害表达,并创造表达条件;微博用户要尊重他人表达,坚持真实和无害的原则,为自身言论负责,尊重知识产权,独立思考和表达;微博平台要保持自由竞争、维护用户表达权利、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为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新媒体;微博;表达权利;责任

微博正在影响世界的进程。在中国,2010年被称为“微博元年”,2012年,微博纵深发展,政务微博崭露头角、微博“围观”揭丑不断、微博公益彰显力量、微博实名举步维艰,微博生态繁花似锦却也乱象丛生。围绕微博权利和规范问题众说纷纭,但我们往往忽视了另外一个可资借鉴的思想渊源,那就是社会责任论。六十多年前社会责任论在商业化浪潮中以反潮流的姿态诞生,虽然最终未能力挽狂澜,但也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资源。社会责任论源于1947年出版的哈钦斯委员会(又名新闻自由委员会)的研究报道《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作为自由主义媒介规范理论的一种变种,社会责任论继承了自由主义追求表达权利的传统,又加入了社会责任的道德诉求。虽然社会责任论从诞生起就备受批评,但其所构建起来的理想图景和理念信条至今仍然熠熠生辉。微博正在为社会责任论注入新的活力,让其在新媒体时代起死回生。微博可以借鉴社会责任论的思想精髓推进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既有文献往往忽视了微博与社会责任论之间的关联,本文借鉴自由主义媒介规范理论和社会责任论的思想,从政府、用户和微博平台三个维度建构一个理想的微博规范理论。

一、政府在微博管理上应发挥的作用

表达权利是自由的重要内容,不管是社会机构还是自然人,都有言论的权利。法国思想家伏尔泰所说的“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保护你说话的权利”是尊重表达权利的最经典表述。功利主义思想家密尔从人类大多数人幸福的角度,认为个人的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实在是一件关乎人类理性发展的大事。[1](P.29)表达权利是个人自治的前提条件,也是民主社会的基石。美国制定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从宪法的高度,将新闻自由制度化。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在世界范围内确定了“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的原则。

在现代社会里,表达权利既是个体自我实现的基本手段,也是民主政体得以正常运行的前提。通畅的言路和良性的言论生态环境,有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2]微博为公众实现表达权利和开展公共讨论提供了新的渠道,正在形成新的已经消失两百多年的公共领域,保护微博权利就理所当然,也尤为重要。政府是保障微博权利的第一道防线,政府应该保障公众利用微博享有表达权利,同时为微博权利设定界限。

1.政治保障

合理的政治制度和权力结构是表达权利的根本保障。保障微博权利的根基在于良好的政治制度,建立符合历史发展方向的现代民主制度是保障微博权利的根本。这就需要政治制度进行与时

俱进的变革,建设一个以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为目的,同时能够使权力得到合理配置,并有效制约的政治体制。[3]法治是个人自由的重要保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治理方式,法治无疑也是保障微博权利最理想的制度保障。所以,保护微博权利根本在于政治制度改革,完善法治社会建设。

2.法律保障

通过立法管理微博是政府管理微博的主要渠道。政府应该通过立法排除阻碍微博信息流通的障碍,让所有观点得到表达,让微博上的表达没有后顾之忧。表达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精神权利,所有合法的表达都应该得到保障,政府应该制定专门性法律和判例来保障微博权利,并建立相应法律补救和预防措施,让微博上的思想自由交锋,“真理战胜谬误”。

3.政府保障犯错的权力

公众的表达权利包括犯错误的权利。在密尔看来,没有人能保证自己不犯错误、永远正确,但人的可贵就在于人是有理性的,“借着讨论和经验”人能够纠正自己的错误。所以,应该让各种意见,包括对的、错的以及介于对错之间的观念在碰撞和砥砺中见真伪。[1](P.28)表达权利要求我们对犯错误的人有一种“宽容”,尊重真理的自我修正过程。因此,通过微博发表思想观点需要受到特别保护,以此来训练民主时代的包容与承受力。

4.政府限制有害表达

法律对滥用表达权利的宽容是有限度的,对滥用表达权利的行为进行合法规制也是理所当然。如果微博用户以一种严重、公开和明显的方式侵害了个人权利或至关重要的社会利益,如危险的诽谤、栽赃陷害、猥亵、挑动骚乱、煽动叛乱,法律制裁就具有正当性了。[4](P.6)政府有责任维持微博的信息传播秩序,对违法行为和有害表达加以基本制裁。当表达权利与其它权益发生冲突时,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程序对其进行适当的限制,是合理且必要的。对微博表达权利加以适当约束和规范,把其消极影响降至最低,不仅不会影响微博权利,反而能更好地促进微博表达。

5.政府创造表达条件

政府应该在保障微博权利的前提下,营造鼓励表达的氛围,努力为表达权利创造软硬件条件,让微博成为与公民交流沟通的网络平台,让言论渠道更加广泛和稳定,消除思想观点自由流动的障碍,保障微博平台之间的自由竞争,防止垄断。需要强调的是,表达权利不是一成不变和孤立于社会的价值观,它会随着社会情境的变化而变化,政府对微博权利的保障和限制应该进行与时俱进的变革,使它更加合理和科学。

二、微博用户应担负的责任

没有公认的道德义务就没有精神权利。表达权利并非是无条件和漫无边界的,而是伴随着相应的义务。正如洛克所说:“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由,并不是每个人为所欲为的自由,乃是法律所允许的自由。自由是在法律内的自由”。[5](P.36)表达自由不包括蓄意或不负责任地犯错误的权利。虽然特定的错误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自私自利推动的不道德行为抵消了自由的逻辑依据。[6]

微博表达具有便捷、即时、互动、去中心化等特点,但并非所有用户都能理性地表达,众声喧哗中大量的非理性表达就是一种表达权的滥用和异化现象。[7]微博用户在享受表达权利的同时,应对社会公众的利益负有义务,微博讨论不能越过公平讨论的界限。虽然滥用权利不会导致法定权利的丧失,但是,法律对滥用表达自由的宽容是有限度的,微博用户应该自我把关,自我负责,慎用微博表达权。

更多的政府行为并不能解决微博上的种种问题,而只会增加微博束缚。每一个人都应该不遗余力在微博担负起责任,因为如果他们没有做到这一点,那么作为最后一种手段,政府权力将迫使他们做到,这当然是所有微博用户都不想看到的。为了避免外在力量对微博的束缚,微博需要人类达成共识的伦理准则,包括尊重他人、寻求真相和无害原则等。

1.尊重他人表达

尊重他人的表达是不同文化、种族、国家之间互相交流,建立一个世界共同体的根基。维护每个人的表达权利,形成意见多元的“真理自由市场”将会为我们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青年马克思就说过大自然不可能只有一种颜色的花朵,丰富多彩的精神世界也不可只有一个声调。我们要在微博上开展公共讨论,就要求在微博尊重每一个人的表达权利。微博用户应该容忍他人的不同意见,保障微博意见多元,不会因为其意见而受到辱骂,表现出一个现代社会人的克制和理性。微博上的每一个人不管持有什么意见,都要能够冷静地去对待和聆听反对者的意见,并给以应得的尊敬,这就是公共讨论的真正道德。微博用户要尊重每一位发言者,微博用户的正确态度是做意见的倾听

者和讨论者,而不是做 “不听他方意见的裁判者”。

2.无害原则

无害原则,或者说不作恶原则,就是不要伤害公众和他人,这是表达权利的底线。微博表达不能侵害个人权益和社会利益,不能进行无节制的讨论,如谩骂、讥刺、人身攻击等。微博表达权利不能危害社会和国家的公共利益,如腐蚀社会道德、挑战社会所公认的道德标准信仰,引起道德水平下降、败坏风纪,[8]因为这些都有可能损害社会秩序。微博表达权利必须充分尊重他人的私生活领域的独立性、自主性,保障隐私权、名誉权、著作权、知识产权,更不得侮辱、诽谤、诬蔑他人,损害他人的利益。对于每一个微博用户,不论他自居于辩论的哪一方,只要缺乏公正或是表现出情绪上的恶意、执迷和不宽容,那就要予以谴责。[9]微博讨论应该始终控制在理性的层次,将社会冲突从暴力层面升华到讨论层面。微博表达权利应该以文明理性的方式来行使,微博用户不能煽动任何形式的暴力,微博上的语言暴力会导致网络欺凌,各种编造和断章取义会煽动仇恨和暴力,都应该遭到谴责和制止。

3.真实原则

在公共伦理中,真实是首要的伦理准则,也是社会传播的基石。亚里士多德早就肯定了说出真相的积极价值,认为欺骗是人类秩序的敌人,谎言本身是邪恶和有罪的,而真实是高尚和值得称赞的。[10]表达权利不包括蓄意撒谎的权利,实际上,撒谎不是自然的,以至于机器都可以衡量身体对其的反应。用伦理学家Sissela Bok的话来说,“欺骗是无耻的,破坏性的,而且是和身体上的袭击一样,在道德上也是残暴的”。[11](P.19)一个有意无意撒谎的人无权要求得到法律保护。

真实是微博的重要原则。微博的表达权利应该履行告知真相的责任,用户不能撒谎,而应该真实地表达可信赖的事实和观念。有些人在微博上想表达一些所谓好的观念,于是编造一些事实,表面上看起来,是为了一个善的结果,但是过程却是错误的,缺乏程序正义,不但不能起到好的结果,还会伤害他人,误导公众。同样的事实,有不同的推论和判断,但事实真实是基础,而且推论要合乎逻辑。部分用户编造所谓的微博段子,或没有确切的来源,或假借名人之口,来赢得关注,违反了真实的基本伦理准则,导致以讹传讹,信息失真,影响了微博的声誉和生态。

4.为后果负责

微博用户为自己的所有言论和行为负责。微博平台上,用户是可以被问责的,当其错误不再是个人的无常行为,而成为社会公害,他必须为自己所作所为承担法律责任。微博表达权利并不包括蓄意或不负责任地犯错误的权利。微博用户应该为其微博行为和内容,包括文字、信息、名称、图形、照片、音频、视频和链接等负责。如果出现了差错,必须进行及时更正,消除不利影响。如果无意制造了谣言,有责任出来辟谣,挽回损失,并自愿接受任何合法惩罚。

5.尊重知识产权

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是尊重他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微博的内容都是用户自发生产的内容(UGC),尊重知识产权显得尤为重要。新媒体时代,微博抄袭成本低廉,对知识产权的漠视,甚至鼓励抄袭将导致微博内容匮乏,对知识产权拥有者造成伤害,使微博丧失价值。这就要求每一个用户都应该尊重他人的知识产品,转载任何内容都应该有明确标识,出示信息来源,注明作者名称、文献出处,尽量提供链接。新闻出版总署明确规定“新闻机构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和手机信息”。如果微博上的每一个人都为信息来源负责,无疑能够提高微博的地位和重要性,这对微博、传统媒体都将是一个双赢。尊重知识产权,注明出处既是尊重知识产品,同时可以规避风险,是理性使用微博的选择。

6.独立思考和表达

粉丝文化催生微博内容的同质化,信息雷同和重复降低了信息的质量和微博的价值。微博群体极化现象明显,微博中的个体容易放弃独立思考与个体人格,群体压力下的微博用户的从众心理明显。微博粉丝因对名人的集体追捧导致意见同质,造成了公共空间讨论不充分、不深刻的现象。[9]要改变这种现状,要求每一个微博用户都能独立思考,微博不能停留在吃喝拉撒、鸡零狗碎的层次上,应该上升到真正的独立思考和自主追求,只有人人独立思考和判断,才会有意见多元,才能开展真正的公共讨论,培养心智强健的公众,推进民主社会的进程。

三、微博平台应保持中立态度

理想的微博平台应该是不偏不倚,客观公正,不做恶。微博平台的目标应该是:凡是值得公众倾听的思想观点都让公众倾听。没有内容的微博平台就没有价值,微博应该作为一个中立平台,为思

想观念的交锋提供舞台。

1.自由竞争

自由竞争远胜于垄断早有公论,微博平台之间竞争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反垄断法就是为了维持市场竞争,保证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使用户在使用中受益。微博平台不一定要一支独大,而应该通过自由发展和自由竞争,增加用户的选择性,保障各种合法的表达都能得到展现,让用户自由表达多元、丰富和高质量的信息,开展生气勃勃的公共讨论。微博平台通过技术创新,提升用户体验,开展避免相互攻击的正面公开竞争,通过竞争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2.维护用户表达权益

微博平台要在法治框架内保障用户的表达权益,除了少数情况,如过滤极少的脏话、恶意攻击、煽动仇恨言语之外,不能对内容进行过多的把关。微博平台不能限制任何合法的表达,不能通过过滤内容和删除账号等方式限制和剥夺微博表达权,而应该为微博表达提供各种便利。正如密尔所说,人类理性的实现与推进,就在于个人独立思考、充分讨论、剔伪见真,在这个过程中要允许犯错,要在讨论和劝服中促使错了的人放弃错了的意见,给真理让道。[1](P.29)

3.独立客观公正

微博平台要保障所有用户的表达权利,就要求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坚持自己的品格,不为外在力量所束缚。在处理微博纠纷中,做到客观公正,以确凿的证据和事实为依据,抛弃主观的判断和偏见。微博平台要谨慎对待用户举报,只有慎重确定为非法、攻击、威胁、中伤、诽谤、猥亵或其他敏感的内容,或者违反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信息,才可删除内容和帐户。而对违法和违规行为,可以进行公开、合法的惩罚。微博平台不能授予任何一种观点某种权威,从而使它可以免受批判。微博平台应该督促用户为其账户下的任何行为和数据负责,任何人不能例外,不对任何人有所偏袒。

4.维护用户权利

微博平台有责任保障用户表达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微博平台要遵守所有相关的版权法,通过技术创新保障知识产权不被占用和非法使用。平台不能给用户发送垃圾邮件,随时查看所有被认定侵权的行为,删除任何被认定违反相关法律的内容。平台要为用户提供人性化服务安全,保障用户信息和内容不被非法使用,督促自己和用户绝不能滥用、骚扰、恐吓、假冒或威胁其他用户,不能传播任何蠕虫、病毒或任何具有破坏性的代码。禁止任何非法或未经授权的行为,遵守所有当地的行为规范和法律法规。

微博平台要保障用户知情权,任何关于平台重大变化都通过谨慎决策,并本着真实可信的原则,及时让用户知晓,以便用户做出理性决策。

结语

一个良好的微博生态需要政府、用户、微博平台三方共同努力,围绕权利和责任的理想而精诚合作,尽职尽责,在保障微博信息流通的基础上,开展理性的公共讨论。在民主进程中,负责的微博将有助于形成公开公共讨论,健全公民心智,提高公众素质,推进民主政治。借用麦克卢汉“媒介即信息”的说法,改变世界的将是微博的形式而非内容,而健全和完善保障微博权利的机制将有助于微博的健康发展,使微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彰显微博的价值,“在商谈语境下实现公共对话和平等交往”。[12]按照因尼斯(Harold Innis)的看法,相信一个负责的微博作为一种新的交流方式和平台,将有助于形成新的政治和社会形态,为人类进步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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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四新.表达自由:媒体与互联网[J].国际新闻界,2007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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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洛克.政府论(下篇)[M].上海:商务印书馆,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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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密尔.论自由[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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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Sissela Bok.Lying:Moral Choice in Public and Private Life[M].New York:Vintage,1979.

[12]张乐.寻求价值共识:一种消弭价值观冲突的新路向[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4).

责任编辑:熊江鹏

D034.5

:A

1008-3537(2015)04-0036-04DOI:10.13844/j.cnki.jxddxb.2015.04.006

2015-07-2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2YJC860005);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3FXW005)

陈世华(1982-),男,江西玉山人,副教授,新闻学博士,研究方向:新媒体研究。

http://www.cnki.net/kcms/detail/36.1211.G4.20151209.1123.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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