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山林产权承包有人不同意 可以承包吗?
2015-04-13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15年3期
河南省方城县一位读者来电称,他承包某村两个组的荒山种植果树。目前,一个组所有组员代表都在承包合同上签字,另外一个组有三分之二的组员代表签字,他也交纳了相应的承包款。因为有一部分组员没有签字,他不确定该合同是否有效,就此问题向杂志社咨询。
根据这位读者的情况,他承包的是两个村民小组的集体荒山经营权,一个小组所有村民同意并签字,另外一个小组的村民有三分之二签字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并依据该法第二十二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依据以上两点,再结合合同条款,只要没有故意骗取和侵占集体利益,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又交了合同承包款,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签了字,并报请乡镇政府备案,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有效的。